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青天白日勳章


自由的百科全書
青天白日勳章
頒發單位  中華民國
類型
適用於軍人
授予原因爲保衛國家做出傑出貢獻者
狀態最後一枚頒發於2013年
統計
建立時間1929年5月15日
頒行日期1930年
頒發總數210
等級
低於國光勳章
高於一等寶鼎勳章
Order of Blue Sky and White Sun with Grand Cordon ribbon.png
青天白日勳章之勛略
金門縣莒光樓展示的胡璉所獲得的青天白日勳章,攝於2011年10月22日。
青天白日勳章,又稱青天白日大藍綬帶,為中華民國的軍職勳章,此勳章的頒授對象是保家衛國,抵禦外侮的有功軍職人員。 其等級僅次於國光勳章,目前獲頒人數計有210人。
此章於民國十八年(1929年)5月15日由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現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頒行。

目錄

  [隱藏

獲得者資格[編輯]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下列戰功之一者頒給之:
  1. 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2. 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
  3. 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
  4. 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
  5. 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
  6. 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
  7. 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
  8. 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六架以上者。
  9. 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燬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章體[編輯]

此勳章章體依中華民國勳章69.12.19修正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之圖案完全相同的正.副.小勳章和大綬及勳表組成,材質為質鍍金,表面含琺瑯質,具歷史價值。
其勳章的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

綬帶[編輯]

  •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月15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此章照舊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 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12月19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大綬。
  • 綬帶色彩:中央為白色寬條,外側各有一紅色窄條,紅、白條之間各夾有一條藍色窄條。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星章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一等寶鼎勳章之前。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