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清末新式军警的编练(《清史参考》2012年第27期)


戴鞍钢

中国着手编练完全采用近代武器装备的军队和有别于传统社会“捕快”(指旧时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的警察队伍,始于百余年前的清末新政期间。

 

清前期,八旗、绿营是军队的主干。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八旗、绿营难以应付,遂有曾国藩、李鸿章分别编练湘、淮军之举。针对八旗、绿营世袭兵制的弊端,湘、淮军都实行募兵制,并通过由上而下、层层招募的形式,强化了军队内部的官兵统属关系。同治元年(1862)后,淮军开始引进西式枪炮和军事操练。 
在此之前,为提高八旗战斗力,避免兵权完全落入汉族督抚之手,署理步军统领(京师卫戍部队司令)的文祥于咸丰十一年(1861)在北京创设神机营,挑选八旗精锐,使用洋枪训练,这是晚清设立练军的开端。后来有些省份也从绿营中选择精壮,设立练军,其人数不一,少者千人,多者数万人。 
晚清的防军主要是由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未予遣散的湘、淮军演变而来,其中尤以淮系防军实力最强。其他防军有河南的毅军、嵩武军,山西的晋勇,云南的滇军等。 
光绪二十一年(1895),因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清廷开始着手编练“新军”,即完全采用近代武器装备的军队。而比较完整意义上的中国传统军事制度的改革,则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新政推行后。这一年的七月十六日(8月29日),清廷宣布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文科科举考试于1905年停止)。十三天后,又命令各省广设武备学堂,培养新式军官。次年,袁世凯在天津附近的小站编练组成北洋常备军一镇相当于现代的师,约一万两千五百人;张之洞也在湖北练成新军约七千人。 
为在全国编练新军,清廷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任命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帮同办理。各省设督练处,负责新军编练。次年,练兵处和兵部会同奏准《新军营制饷章》、《陆军学堂办法》及《选派陆军学生游学章程》。全国计划编练新军36镇,其中近畿(京师)4镇,四川3镇,直隶、江苏、湖北、广东、云南、甘肃各2镇,其他每省1镇。 
但到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爆发时,只有近畿、直隶、浙江、福建和吉林等省区大体完成编练,全国建制完备的新军只有14镇。新军编练迟滞的原因之一,是新旧军人间矛盾尖锐。编练新军要求主持者熟悉近代军事知识,而这恰恰是那些旧军官所欠缺的,有的甚至对此一无所知。有鉴于此,时任盛京将军的赵尔巽,曾力邀留日军校生中的佼佼者蒋百里,赴山海关外帮助训练新军。结果引起淮军出身的张勋和于绿林受抚的张作霖不满,他们担心新军一旦练成,旧军势必裁撤,其权位将受损,因此迁怒蒋百里,处处刁难,甚至扬言要杀他。蒋百里见势不妙,觉得走为上策,任职三个月就匆匆离去。 
在已编竣的各省新军中,以袁世凯统领的北洋六镇最为精锐,人数最多,装备最好。此外,其他北方新军或是以北洋六镇一部扩编而成,或是由北洋军官训练编成,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袁世凯的控制。可以说,整个北部中国的主要军事力量,都处在他的实际支配之下。 
清末新军编练的成果,在河间、彰德会操中有所体现。    光绪三十一年(1905),北洋六镇正式成军,清廷批准在直隶河间举行会操,即军事演习,以考察其实际作战能力,也为各省正在编练的新军作示范,并向国外展示军事改革的成果。参加演习的新军分为南北两军,实行南攻北防的作战演练。九月二十四日演习开始当天,两军的先锋骑兵各以小分队试探前进。之后双方互有攻防,直至十月二十七日两军主力相交,几乎白刃相搏时,阅兵处下令停止演习。次日两军会集河间,举行阅兵典礼。慈禧太后很关注这次演习,曾致电询问详情,并命阅兵大臣袁世凯和铁良给参演官兵赏金,以示奖励。 
次年九月,河南彰德会操揭幕。此次会操邀请外宾观看,英、美、俄、法、德、意、奥、荷、比、日等国均派员到场,多国报纸记者前来采访。参演部队除了北洋新军,还有湖北新军和河南新军。九月五日演习打响,主题是南北两军骑兵冲击战,北军占优。次日为两军主力遭遇战,各有得失。七日,两军演练攻防大战,战斗正酣时,阅兵处发令停战。次日举行阅兵典礼,会操结束。 
光绪三十四年(1908),3岁的溥仪继位,其父摄政王载沣执政后,重建甲午之战中被摧毁的海军提上了议事日程。次年,设立筹办海军事务处,由载沣之弟载洵和海军提督萨镇冰任筹办海军大臣。载洵上任后,提出重振海军的七年计划。头两年,重点整编原有兵轮。后五年,拟添造头等战舰8艘、巡洋舰20余艘、各类兵轮10艘,编竣三队鱼雷快艇;编定北洋、南洋及闽省各洋舰队,并相应建造各洋军港和船坞;设立海军大学等。以当时捉襟见肘的财力而言,如此庞大的计划显然有些异想天开。 

二 

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推行,也始于新政期间。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1901年9月12日),清廷颁布上谕,命令各省在编练新军的同时,组建巡警军。这被学界视为清政府创办警察的起点。严格说来,巡警军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警察。清廷最初对其规制并无明确计划,由于各地督抚理解不一和地方情形各异,各省编练时,有的军事色彩较浓,有的则将之办成了近代意义上的警察。 
各省巡警军来源不一,饷章有别,演变的流向也不尽相同。从兵源上看,有从绿营改编而来的;有从防军中挑选编练的;有将绿营、练军合并改编的;也有从练军挑改的。直隶、湖北、山东等省,未见编练巡警军,而是筹办警察局所。从饷章看,大多取资裁汰绿营所节存的饷项。随着巡警的兴办和兵制的进一步改革,巡警军有的转化为巡警,有的被整合于新军,有的改编为巡防队,也有的继续留存。 
其职责所在,湖广总督张之洞概括为“凡稽查户口、保卫生民、清理街道、开通沟渠、消除疫疠、防救火灾、查缉奸宄(guǐ,内盗)、通达民隐、整齐人心诸善政,无不惟警察是赖”。这里涉及到缉捕、户口、卫生、消防及部分市政管理工作,之后的民国警察所承担的任务与此相似。 
光绪三十一年(1905),巡警部正式建立。其官制章程中规定,警政司下设行政科,掌管关于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警法司下设司法科,掌审定司法章程;另设国际科,掌国际警察事务规则,可见当时警察事务已有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国际警察之分。其中司法警察在次年改革官制时,清廷将其划归司法系统管辖。 
巡警部下还设有探访队,负责采访、侦缉等事,这是侦探警察即刑事警察的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民政部设立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事宜。此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另成立警备队和侦缉队,各地省城和商埠也有侦缉队的设置。铁路警察出现更早,初设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执掌各车站治安,并有巡警随车稽查。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1905年12月)的北京街头,已经有了负责指挥交通的警察,据当时在京的英国人埃·巴克斯记述:“各城门不再出现堵塞现象,人人都必须循序而行,不准许向前猛冲猛撞。”(《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 
上述新式警种的设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城乡治安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警务职能的合理区分,为其进一步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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