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步枪(英语:Assault Rifle)是能选择以全自动或半自动模式射击,为战斗设计的步枪。突击步枪已经是现代军队的标准武器,取代战斗步枪的地位(英语:Battle Rifle,实指早期发射较大威力弹药的自动或半自动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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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定义
“突击步枪”这名字是从德语单词“Sturmgewehr”(字面意思是“风暴步枪”,“风暴”在这处与“突击”、“冲锋”同义,同时被用作动词)翻译的。这个名字是由阿道夫·希特勒命名一款名为Maschinenpistole 43(MP43,即“43式机关手枪”或“43式冲锋枪”)的步枪,后来重新命名为Sturmgewehr 44(StG44,即“44式突击步枪”)。StG44一般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款实际意义上的突击步枪。
严格的说,突击步枪必须要有以下特点:
有些满足这些标准的步枪,技术上不是突击步枪,但是常常被视为突击步枪。例如,与突击步枪共享设计的半自动步枪,如AR-15(M16步枪的原型),因为它们不能切换射击模式。使用弹链的武器(如M249)或使用固定弹匣的步枪也同样不是突击步枪,因为他们没有可拆卸的弹匣。
基于商业或政治原因,“突击步枪”的名称是有时被宽松使用。而某些分类法中,把某些使用大威力枪弹的枪型视为突击步枪。
[编辑]攻击性武器与自动武器
在美国,“攻击性武器”的名称被不当使用,以描述一些功能与突击步枪相同的半自动枪支。在1994年制定的美国《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定义攻击性武器为有可拆卸弹匣的半自动枪支,并有两个或以上的下列特性:
- 折叠式或伸缩枪托
- 显著的枪握
- 刺刀接口
- 枪口消焰器,或相似的装置
- 榴弹发射器
- 枪管覆盖物
此禁令并没有限制全自动武器,如突击步枪和机枪,因为全自动武器是受到1934年获得通过的《全国枪支法》的监管。其后的法案,如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和1986年的《枪支拥有者保护法》也限制全自动武器的进口和平民所有权,后者完全禁止经销商向非执法者或特别职业纳税人销售新生产的机枪的。
[编辑]设计
突击步枪其特点是射速较高、射击时较稳定、后座力比较低、枪身较短小轻便,突击步枪是指各种类型的能全自动及半自动方式射击,具有合乎人体工学的现代化外形(装有手枪式握把和枪托在枪管中线),发射中间型威力枪弹或小口径步枪弹,有效射程300至500米,具有冲锋枪的猛烈火力和接近普通步枪射击威力的自动步枪。
突击步枪是现在主要的单兵武器,而且服役数量极大,因此它需要可靠的性能,如前苏联卡拉什尼科夫设计的AK-47,它的结构简单、分解容易、枪机动作可靠,而且操作简易,在越战中一直是最有效的突击武器,并一直采用至今。突击步枪亦是各种枪械中最多创新设计的一种,如为了令步枪更为轻便,缩短整体长度但仍枪管长度相同以保持有效射程的犊牛式设计(又称无托设计),为了降低单兵重量,出现了下挂式榴弹发射器,而近年由于作战用途及战术需要,突击步枪出现了模组化设计,并加入了战术导轨以安装前握把、雷射指示器、夜视镜、瞄准镜、战术灯、甚至火控系统等,亦可通过转换枪管及机匣部件变成轻机枪、精确射手步枪、狙击步枪及卡宾枪,甚至变换口径以提高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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