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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1日 星期日

宛西自治

 

宛西自治
拼音wǎn xī zì zhì
别称宛西地方自治
成立1930年
结束1943年
首领彭禹廷别廷芳宁洗古陈重华
范围内乡西峡镇平淅川邓州

宛西地图

宛西自治(1930年-1943年),又称宛西地方自治,是指中华民国时期,在河南省南阳盆地西部的镇平内乡(今内乡、西峡两县)、邓县(今邓州市)、淅川四县,由彭禹廷宁洗古别廷芳陈重华等社会精英发起的一场区域自治运动。宛西自治是一场“以自卫促进自治,以自治达到自富”为目标,具有改良色彩的区域性现代化实验。宛西自治的实质是精英统治,在自治期间,宛西地区由省政府委派的县吏被架空,中国国民党也难以在这里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1]

随着宛西自治的不断推进,宛西地区的社会治安开始好转,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2]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工农业、教育业都得到了大力发展。自治成果得到蒋介石的肯定,宛西自治一度在国内声名鹊起,连阎锡山统治的山西省桂系统治的广西省亦派人前去视察,有人称之为“中国地方自治楷模”。为了纪念宛西自治,内乡县建立了宛西地方自治馆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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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寨,死得快;
进了城,死一笼;
满山跑,活到老。
当时民谣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由于中国国民党与北洋政府之间内战不断,宛西地区盗匪猖獗,据1926年的统计,仅镇平县内,土匪的数量达到一万多人。土匪的活动方式,由过去的夜聚明散、暗偷明抢、勒索富豪,发展到了明火执仗、贫富不分,甚至攻城掠寨。民无安宁之日。社会混乱,广大人民不堪其苦。

另一方面,军阀混战,频繁更换驻军,或收编土匪扩充实力,或勾结土匪而分其利,或以“剿匪”为名抄家抄村,造成了河南民国史上兵匪不分的现象。很多土匪也把“拉竿做匪”当做升官的途径。拉的土匪越多,官府给的官职就越大,地方政权特别是贪官,变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已经无力履行对社会起码的功能和职责。1930年编修的《内乡县志》载“从古乱局,未有如此之甚者”,普通民众对现状极端地不满,对军队和地方政权彻底失望。

北洋政府自1920年11月开始就颁布了《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地方自治条文,为地方自治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国国民党1927年夺权后,但其在宛西一带的势力有限,对宛西地区开展自治还未构成威胁。

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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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混乱的历史背景下,宛西各县的地方精英包括内乡(含今西峡县)的别廷芳、邓县的宁洗古、淅川的陈重华与镇平的彭禹廷,“内为良心所驱迫,外受民众之请求”,挺身而出,凭借民间自发的武装从应付土匪开始拨乱求治。1930年9月27日,他们齐集内乡杨集举行会议,成立宛西四县地方自治委员会和宛西四县联防办事处,彭禹廷任宛西四县地方自治委员会主任,别廷芳任宛西四县联防办事处主任[3],制定“十条公约”和“五不法则”,明确了自治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目标,以及“三自”方针。

十条公约,农工合一、,统一指挥、,抚恤划一 、,弹粮自筹、,整编保甲、,清丈土地、,普及教育、,设保健所、,采会议制、,务实去虚
五不法则,不泥法纵匪、,不偏听诬陷、,不奔兢说情、,不浪费公帑、,不拂逆民情

方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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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无旷土,村无游民,
人无不学,事无不举,
家家有饭吃,人人有衣穿”
“宛西自治”的初级目标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村村无讼,家家有余。”
“宛西自治”的最高目标

1929年夏,彭禹廷得到了河南省政府的资助,在河南辉县百泉开办“河南村治学院”,与倡导“村治”的学者梁漱溟等人,同心合力、潜心研究改造社会的“治本之法”,从理论上来寻求一条根本变革中国社会、 使民众脱贫的方法。无论是“村治” “自治”还是“乡村建设”,“河南村治学院”的开办,开了风气之先。1930年秋天,彭禹廷从河南村治学院返回家乡,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了一个经过潜心研究、比较完整的理论形态,这就是“三自主义”,“三自主义”就成为日后宛西自治的理论基础。对于三自主义所要达到的目标,彭禹廷曾这样讲:

三自主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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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卫,以自卫来安定社会秩序。宛西四县自治的最大威胁为土匪。地方自治,重在自卫,只有武装起来,才能维护地方治安,从而推进地方自治,自卫活动的承担者是传统的民间武装——民团。
  • 自治,在自卫的任务完成后,开始实行自治,以自治来改革社会,来推倒“官治”。然后设立机关,成立地方自治委员会和区自治办公室,实行直接民权——选举乡镇长、区长,训练地方自治干部,设立乡镇长练习班,合格训练班,教师培训班,振兴教育,增设学校,普查户口,清丈地亩,修筑道路,改良风俗。
  • 自富,发展经济,根除穷乱,从经济上改善一般民众的生活状态。自富的原则是“增加生产,减少浪费”,改良工商业,发展丝绸业,提倡农业副业,设立妇女草帽辫传习所,支持民族工业,提倡国货,减轻农民负担,禁止高利重苛。振兴农村经济,办理农村合作社。造林育苗,发展农业,救济贫困,调解纠纷,禁烟禁赌。

与国民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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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世用重典,抓住土匪或通匪的人,不管情节轻重,不经任何程序马上杀掉。”
别廷芳

三自主义以地方自治学说以儒家为主体,并吸收了佛教道教的教义。此外,领导人彭禹廷也认为“三自主义”是三民主义和其地方自治学说的“缩小”和“延伸”。在当时,彭禹廷的自治活动没有得到国民政府的授意和许可,而且宛西自治对当时的中央政府强烈地不信任,并且提出了宛西自治的“三不顾政策”。即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扫除一切自治活动的障碍。

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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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都是乌合之众,只要我们有组织,有训练,一可当十,十可当百。”
彭禹廷

宛西自治的武装组织是民团,民团在近代起源很早,民国时期,各种各样的民团遍布宛西各县,比如守望社、保卫团、家族寨、联营寨等等,这些民团还以地域的关系、家族的关系、宗教的关系,相互之间有协议、义务,互相声援,互通声气。

1930年9月,彭禹廷发起了宛西四县民团联防会议。彭禹廷召集镇平、内乡、淅川、邓县四县的民团首领召开了个联防会议,建立了四县联防办事处,对民团进行统一的编制和序列,形成了一个通力合作、利害共享的区域性自卫同盟。然而这个旧式的民团武装,组织松懈、成员散漫、训练落后,加上封建家族式的结构等特点,极大地限制了它的自卫能力的发挥,也很难成为民众自愿拥戴和支持的武力。为此,彭禹廷对旧式民团进行了全方位的根本改造。他按照瑞士义务兵役制的模式,对镇平,还有后来宛西各县的民团,依据“三自主义”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

改造的民团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几乎所有的民众都被编入了民团,包括了常备民团、后备民团、保卫团。根据不同的年龄,编入到常备民团、后备民团和保卫团。把全县合格的壮丁分期调训,每期四个月,期满解散回家,受训期间为常备,期满回家后为后备,最大限度地把民力吸纳到地方自卫事业中,造成了一种“人人皆兵,庄庄皆营,土匪入境,寸步难行”的局面。在民团的功能上,实行军民合一政策。

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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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和税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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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方面,发展经济需要金融支持,为了融资,再加上国民政府在1928年颁布的相关条例,命令各地推行乡村自治。在金融政策方面,特别强调发展合作经济成立农民借贷所借此来发展农村金融。在这种背景下,宛西四县均设立了独立的金融机构,印发流通纸币。1927年内乡县在西峡口(今西峡县)建立金融流通合作社,以贷款扶持农工商业。1931年淅川县建立了农民借贷所对商号和农民发放贷款,1936年又建立了地方信用社。1931年 ,镇平在县城和各主要集镇,建立农民借贷所,其款项系从各方面筹措,向农民贷款。宛西各县的金融机构相继以不同形式印发了地方金融券——“宛西自治”纸币,强制在宛西流通,拒绝使用者会受到重罚。[4]

税费制度,整理契税,确定商业税收制度。1929年,别廷芳在内乡县城设立契税管理局,并委派了局长,在全县9个区各设一名征收员,专门对从事买卖土地、房产者进行征税。这批收入,三成上交省方,七成留归地方,增加了地方财政来源。

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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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宛西地区田赋混乱,百姓负担不均,加之各区乡保甲长层层附加和从中渔利。为改变这种状况,进行了土地丈量,清理田赋,制定“稞石册”。从1929年起,集中训练了200个能写会算的人分派到各地,各区选出土地陈报员,再进行训练。由经过训练的1000多人,对所有土地进行丈量,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写清亩数和银两稞石数,并规定出土地等级,以等级定稞石,经过丈量。不仅改变了田赋混乱、负担不均的现象,而且增加了政府收入。

自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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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西自治期间,由于相关措施的强力推行,宛西各县出现了安定的局面,工农业和教育业得到发展。

军事方面,1931年彭禹廷率民团,剿匪千余人,救出人质万余人,1939年,日军由湖北随州枣阳分道攻击南阳的新野唐河等县,时任河南省第六区抗敌自卫团司令的别廷芳调集壮丁7000余人,配合国军的第二集团军,歼敌千余人,史称“新唐大捷”。一贯反对地方自治的国民政府河南省主席卫立煌于1940年11月初视察了宛西地区,在18日的省干训班开学典礼上,他对宛西的军队做出了如下评价:

教育方面,推行“三杆教育”即枪杆子、笔杆子和锄杆子,使教育出来的学生既能够习武,又能够行文,又能够务农。各县学校林立,1933年宛西四县联合在内乡建立宛西乡村师范学校,彭禹廷被公推为校长。学校占地50余亩,房屋近400间,聘请了罗卓如王扶山孙伏园等人前来任教,并经常请山东邹平,河北定县的乡建家讲学,培养自治人才。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宛西安定的局面,加上别廷芳积极为沦陷区学校提供校舍和经费,省内公私立学校后迁至内乡的达20于所,仅镇平一县,设立中学,师范和小学274座。

方面,开办工厂,促进农副业,达到自给自足,不用外货的地步,尤其在内乡县境内,“绿树成荫,道路平坦,电线交错”,在宛西境内治河改地,进行大型的水利设施的建设。1932年夏,中原大战过去一年多,《大公报》记者从豫中前往豫西南采访,豫中沿途村庄,尽断壁残垣,特别是叶县迄保安驿一带的情况最为严重。田地全部荒芜,房屋百分之九十九都被毁。但宛西镇平境内的景象与豫中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位记者却这样描述:

宛西自治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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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西自治最终触犯了当地地主的利益,也影响了国民政府对地方的统治,1933年,“宛西自治”的领袖彭禹廷被土豪收买的侍卫杀害,自治事业受到严重的冲击,1940年2月,别廷芳到洛阳开会,回到县里呕血而亡,内乡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南阳各县共同为他立碑建祠,蒋介石林森冯玉祥孙科李宗仁等国民党的高层送来了挽联,别廷芳死后,宛西再也无人能与国民党抗衡,民团基本被国民党控制,至20世纪40年代初,宛西自治结束。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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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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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宛西自治》48册档案资料,收藏于南阳市档案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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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徐有礼. 宛西自治:一场夭折的区域现代化实验. 《史学月刊》. 2002年, (10期). ISSN 0583-0214.
  2. ^ 《宛西御倭鸿忆录》一书朱玖莹的序言:“初到南阳,环宛东、南、北三面九县,群盗蜂起,不可扒梳。南阳高城深池,亦一日数惊 ,昼不为市。而宛西三县则夜不闭户,道不拾遗,虽有巨寇,不敢叩镇内淅之门。余向耆老问之,皆曰:内乡别司令领导地方自治、自卫、编保甲,训民兵,农隙讲武,全民皆兵,兵不废业而可以自养;入境出乡商贩,皆验证设卡,昼夜巡查,使内匪不生,外匪不入,则奸宄无所混迹;继而治河改地,课农动工,使村无游民,野无旷土,富教皆兴。余以为善, 邀其移其法于南阳等十县,先生遂抽调团队全力进剿,宛东匪患亦先后肃清,社会秩序以此始安”。
  3. ^ 南阳地区志
  4. ^ 刘绍明. 「宛西自治」纸币的发现与初步研究. 《中国钱币》. 2007年, (02期). ISSN 1001-8638.


宛西自治四首领
彭禹廷  · 别廷芳  · 宁洗古  · 陈重华

2024年6月29日 星期六

大清民国的免费医疗 北京曾领先世界

—404热文:近代北京免费医疗,持续到民国结束

免费医疗一直是医疗改革乃至整个社会讨论的热点,目前,不管是对全民的普遍免这就是说,内、外城官医院为官办,民众在院看病均享受免费治疗。 所有普通民众,包括女性和儿童,均可到内、外城官医院免费就诊。除门诊外,官医院也收治住院病人,按规定饭食费由病人自己承担,但遇到特殊情况时,警察机构也承担部分病人的饭食费用。住院死亡者由警察厅和主治医生验明后,交由亲属领回葬埋;如无亲属具领葬埋,由医院报告警察厅,发给棺木送往外城义地埋葬,并进行标志以便识别。

费医疗甚或是对特定低收入群体的免费医疗都难以实现。但考察近代北京的历史,免费医疗却曾以某种形式存在过一段时间。

一、免费医疗的创设

清末以前,北京人看病一般是到医生家中或开设的医馆看病,有钱人家也可请医生到家中。清廷所设太医院颇具规模,但主要面对皇室和高官,普通民众难以企及。对于广大平民,政府没有专门的官立医疗机构,一些社会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医疗也多是面向鳏寡孤独者,且大都是临时性的。

清末,政府面临内忧外惠,开始实施“新政”改革。当时,新政的推动者认为,“立国以强民为本,而强民以重医为先”,我国传统的中医,因有其不能普及的弊端,所以应向西方学习,设立现代医院,使中西兼备,“各具专长,同收实益”。1906年8月,清廷设立内城官医院,地址在东城钱粮胡同;由于创设内城官医院“颇著成效”,1908年6月,民政部又奏请在外城宣武门外梁家园设立外城官医院。这便是公认的北京最早建立的近代官立医院。内、外城官医院初设时归民政部直辖,1910年改归北京地方警察机构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别管辖,1913年1月由合并后的京师警察厅接管。

内、外城官医院开创了我国官立医院免费医疗的先河,其最大特点是不再专侍皇室贵族,而是服务于普通民众,更侧重面对广大贫民。1910年改归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别管辖后,两厅共同制定的〈内外城官医院章程》第一条即规定:“本院系民政部奏请设立,纯属官立性质,所有来院诊治之人,概不收费,惟住院诊治者饭食费须由本人自备”。这就是说,内、外城官医院为官办,民众在院看病均享受免费治疗。

所有普通民众,包括女性和儿童,均可到内、外城官医院免费就诊。除门诊外,官医院也收治住院病人,按规定饭食费由病人自己承担,但遇到特殊情况时,警察机构也承担部分病人的饭食费用。住院死亡者由警察厅和主治医生验明后,交由亲属领回葬埋;如无亲属具领葬埋,由医院报告警察厅,发给棺木送往外城义地埋葬,并进行标志以便识别。这一点类似于传统慈善机构对无钱安葬的贫困民众施舍棺木。

经费是内、外城官医院运作最重要的基础,因属官办又具有慈善性质,其所需经费、药品,全由政府负担,从国内外购买的各种中西医料,经过各省处税务关卡也一律免税。按照规定,内、外城官医院经费按月从京师警察厅请领,由内务部拨给,月终报销预算决算,并详细列表报京师警察厅呈内务部。民国最初几年,内、外城官医院每月经费预算各为2000元,每院全年24000元。实际上,随着就诊人数的增加和物价上涨,原有经费预算已不敷使用,1917年时,内城官医院全年实际经费增至30974元,外城官医院经费增至29960元,至1922年时,内、外城官医院所需经费又有所增加,仅1月份财政部就发放内、外城官医院现金及兑换券各2935元。

二、免费医疗实施的效果

内、外城官医院设立伊始就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在1906年内城官医院最初开办的5个月里,就医者达到三四万人,徐世昌称:“考之舆论,咸谓该监督等择方审慎,用药精良,务体人情,不染官司,是以就医愈众,全济愈多,受诊之人以辩证之明,起疴之速,且有登报致谢者,此医院开办渐著成效之实在情形也”。就诊人数不断增加,至1907年,仅秋季三个月内城官医院就诊人数就已达到30700人。正是由于内城官医院诊治效果明显,“每季诊治人数均逾数万”,“凡内城商民人等皆得邀博济之仁荷诊治之便,糜不欢欣鼓舞”,但广阔的外城,距内城较远,感染疾病者不便到内城官医院就诊,每当春夏交替时令不正时,外城病人尤多,因此1908年民政部又上奏请求开设外城官医院。

外城官医院开设后,两所官医院一内一外,共同发挥救治民众的作用。1908年6月,内、外城官医院每季度就诊人数皆有数万人之多,1909年全年就诊人数更是高达288467人次,而当年北京内、外城总人数还不到80万,可见前往就诊人数比例之高。所以,当时的民众认为内、外城官医院的设立“于卫生大有裨益,人皆称便”。

民国后,由于多种公、私立医院的建立,分散了就诊人数,内、外城官医院每月就诊人数比清末略有下降,但为适应民众所需,内、外城官医院开设了多种医疗种类,以1918年5月统计就诊为例:内科4217名,外科2794名,妇科2182名,儿科2141名,眼科569名,耳科275名,喉科115名,花柳科97名,共计12390名。据此推测,全年仍有10万次左右的民众前去就诊,这个数字刚好与北京的贫困人口比例相近。因为实施免费医疗,贫困民众从中获益最多,所以当时的报纸曾评价其“于兹数载,贫民颇以为佳”。

北洋政府后期,财政困难,影响政府多个机构运行。但当局对免费医疗比较重视,内、外城官医院在1927年8月合并前受到时局影响较少,前往就诊人数一直保持稳定。如1927年3月3日,内、外城官医院中西医共诊治病人595人,3月30日,共诊治586人。

三、免费医疗的发展

1914年京都市政公所成立,“鉴于市内贫民日众,遇有疾病医药维艰,而公立医院尚待扩充”,于1916年在香厂筹设仁民医院,但至1917年5月因事停办。为满足就诊需要,改善就诊条件,京师警察厅向其请求暂借仁民医院地址,扩充外城官医院及西医诊察所,所有医药仍“概不取资,以恤贫病”。由此,外城官医院便逐步由宣武门外梁家园搬至此地。因内、外城官医院实行免费医疗,“贫民之因病求医者,皆在该院诊治”,1927年8月京师警察厅为节省经费,被迫将内城官医院归并外城一处,但考虑到城内外贫苦民众众多,“一旦失此诊病之所,极感不便”,很快在市政公所的帮助下,又在内城官医院旧址重开。

1928年6月,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下设8个职能分局,京师警察厅改为公安局,原有卫生行政职能大部划给为卫生局。卫生局几经变化,1933年成立卫生处后,将内、外城官医院改组为市立医院,在原香厂外城官医院旧址办理,外设东郊、西郊、南郊、北郊、北城、内城6个诊疗所及妓女检治所。市立医院开办后的8个月中,门诊量可日达二三百人,如果各所皆算在内,在500人以上。自1935年7月至1936年6月止,市立医院及各诊疗所共收治门诊患者158211名,住院患者234名。

改为市立医院后,并未延续内、外城官医院“概不收费”的政策,从1934年5月开始,所有民众不管是到市立医院还是各诊疗所就诊、住院,都“应缴各费”,但“赤贫者得免缴一部或全部”。1940年1月1日,又修订各项收费政策,补助医院,如初诊每人收挂号费1角,复诊5分,特别挂号1元,月诊1元;手术费每次1元至10元;X光透视每人每次2元,治疗每人每次5元至10元等。之后,所有挂号、诊治、医药费等均不断上涨,至1949年1月前,初诊、复诊、特诊挂号费已增至0.6元、0.4元、8元,并且卫生局准备将其分别增至5元、4元、15元,对于贫病患者的医药手术费依然减半或免费。

改为市立医院后,普遍的免费医疗未延续,且各种诊疗、药费不断增高,但对贫民的免费医疗一直持续至民国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贫民要在市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必须由所在官署开具实系贫民的证明。新中国成立后,该医院多次易名(工农兵医院、万明医院等),今称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近代的免费医疗是当时政府为应对危机立国强民下的“惠民善政”,具有较强的慈善救助性质,它的开设不仅是效仿西方医政,促进近代医疗行业的发展,更是当局政府从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出发“曲施救济,惠及穷黎”的政策实施,其目的仍离不开思想教化和社会控制。但近代北京对贫困民众所进行的免费医疗一直持续到民国结束,对于救助北京的贫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阿波罗网评论员王笃然表示,在近代北京推行免费医疗制度的同时,世界各国的医疗服务体系也在逐步发展,但全面实行免费医疗的国家仍然较少。

英国直到1948年才成立了国民健康服务(NHS),提供普遍免费医疗服务。在此之前,医疗服务主要由慈善机构和私人医生提供。

美国在20世纪初期,医疗服务主要由私人医生和医院提供,患者自付医疗费用。196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建立了Medicare和Medicaid系统,但这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医疗服务。

德国1883年实施了《健康保险法》,为工人提供医疗保险,但需工人和雇主共同分担费用。

日本20世纪初期主要依赖私人医生和医院,1922年通过《健康保险法》为工人提供医疗保险。二战后逐步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58年实现全民覆盖,但患者需承担部分费用。

其他欧洲国家在20世纪初期普遍没有全面免费医疗。二战后,各国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或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医疗服务。

总体来看,近代北京在推行免费医疗服务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尤其是面对贫困民众时提供的无偿医疗服务,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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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京师警察厅制.京师警务一览图表.出版地址不详,1917年.

[2]京都市政公所编.京都市政汇览.北京:京华出版社,1919年.

[3]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北京:北京民社,1944.

[4]杨米人,路工,清代北京竹枝词:十三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

[5]吴廷燮、北京市志稿•民政志。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

[6]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7]王康久,远古-1948北京卫生大事记•补遗.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8]王康久,远古-1948北京卫生大事记,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9]谢阳谷.百年北京中医.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北京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