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协会筹备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协会筹备处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登记申请书b

到活到老学到老,保持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战友们采取自愿加入协会的方式,组织和团结起来,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学习帮助,努力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国家的和谐安宁,为民族的早日振兴贡献余热再立新功。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聘请巳退休的原国防部 或副部长担任本协会主席。协会本身还有专门的章程,现将申请书和协会章程报送贵部,请批复为盼!
申请团体:《中 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2、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发起人代表签名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组织名称是“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系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2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安定团结,创建社会和谐。坚持立足战友联谊与战友情深,发扬我军团结战斗、相互关爱的优良传统,努力为本协会会员排忧解难,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会组织老兵战友联谊,不组织参与其他任何组织的派别活动,恪守我国宪法与党的纪律。
第4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5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各战役学术研究会,撰写各战役记实、回忆录,开展纯学术性战争历史研讨,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战无不胜的光辉业绩;宣传 为国家的尊严、领土完整做出的特殊贡献;宣传参战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舍小家,为国家” 的大无谓精神,激励现役军人为祖国的安宁和世界和平勇立新功,还原历史,扬我国威,壮我军威;昭示后人,今天的美好生活来自不易,为教育后代做有理想、勇于奉献的义务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余热,为实现中国强国强军梦共同努力。
(3)关心、爱护、体贴本会会员,互相帮助,解困克难,健康长寿。
第三章 会员
第6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7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退役军人及遗属,参战军人烈属;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宗旨与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8条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多缴不限。
第9条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监督批评与建议权;(3)、对本会经费有参与管理与监督权;(4)、有自由退会权。
第10条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2)、主动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4)、乐于奉献,为本会服务。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13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4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15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16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7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20条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本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
(3)当本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者建议。
(5)负责指导本协会单位会员的监事会工作。
第21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2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3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24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各类捐赠;(3)政府拨款(4)经费存储利息。
第25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26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第27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28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29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0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31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2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33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34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35条 本章程2014年4月11日经本会筹委会讨论通过。
第36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37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8条各省(市、区)地(市)县(区、市)成立相应组织,无条件执行本章程。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
2014年4月11日

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登记申请书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我们为国参战退役军人要求成立《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此协会属于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为保持和延续战友们生死与共的战斗友情,充实和丰富战友们的老年生活,增强身心健康,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保持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战友们采取自愿加入协会的方式,组织和团结起来,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学习帮助,努力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国家的和谐安宁,为民族的早日振兴贡献余热再立新功。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聘请巳退休的原国防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本协会主席。协会本身还有专门的章程,现将申请书和协会章程报送贵部,请批复为盼!
       申请团体:《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
       代表联系人及电话:








2014年  月   
附:1、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2、中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代表签名



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条、本组织名称是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 系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2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安定团结,创建社会和谐。坚持立足战友联谊与战友情深,发扬我军团结战斗、相互关爱的优良传统,努力为本协会会员排忧解难,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3条、本会组织老兵战友联谊,不组织参与其他任何组织的派别活动,恪守我国宪法与党的纪律。
4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5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各战役学术研究会,撰写各战役记实、回忆录,开展纯学术性战争历史研讨,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战无不胜的光辉业绩;宣传参战军人为国家的尊严、领土完整做出的特殊贡献;宣传参战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舍小家,为国家” 的大无谓精神,激励现役军人为祖国的安宁和世界和平勇立新功,还原历史,扬我国威,壮我军威;昭示后人,今天的美好生活来自不易,为教育后代做有理想、勇于奉献的义务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余热,为实现中国强国强军梦共同努力。
3)关心、爱护、体贴本会会员,互相帮助,解困克难,健康长寿。
 第三章 会员
6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7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退役军人及遗属参战军人烈属;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宗旨与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8条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多缴不限。
9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监督批评与建议权;(3)、对本会经费有参与管理与监督权;(4)、有自由退会权。
10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2)、主动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4)、乐于奉献,为本会服务。
1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3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4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15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16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7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8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9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20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本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
3)当本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者建议。
5)负责指导本协会单位会员的监事会工作。
21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3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4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各类捐赠;(3)政府拨款(4经费存储利息
25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6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27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8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9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30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1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32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3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34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35 本章程2014年  月  日经本会筹委会讨论通过。
36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37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38条各省(市、区)地(市)县(区、市)成立相应组织,无条件执行本章程。

                       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

                                 2014年  月   

退伍軍人談《九評》對中國軍隊的衝擊

退伍軍人林政央先生談《九評》對中國軍隊的衝擊 

旅居西雅圖的林政央先生,八十年代曾在中共“人民解放軍”東海艦隊當了五年兵。 八九年退伍,不久後來美國。 1992年在紐約創辦“中國海外退伍軍人協會” ,並兼任“中國民權陣線” 負責人。 林先生多年來一直在向國內的軍人同胞介紹民主國家退伍軍人的福利,軍人擁有哪些權力和義務,等等。同時,努力使中國軍人認識到:軍隊在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應該是國家憲法的輔助機器,而不是一個政黨的黨務軍。 中國要走向真正的民主、自由、富強,首先要使軍隊擺脫“黨務軍”的命運。
大紀元時報發表的系列社評《九評共產黨》深刻揭露了中國共產黨邪惡血腥的歷史,和它操控人民解放軍暴虐殺害同胞的歷史。 得悉林先生一直在關注大紀元”九評“的傳播和退黨大潮的發展,退黨中心通訊員趙海倫採訪了林政央先生。
問:你好,林先生。 目前《九評共產黨》在中國正在廣泛傳播,您有軍人的背景,能談一談《九評》對中國軍隊將會有什麼影響嗎?  (博訊boxun.com) 

林:一提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們總是認為就是為“中國人民翻身解放” 而犧牲奮鬥的軍隊,而且認為這個軍隊有非常非凡的歷史。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的教育下,中國人尤其是軍人,極少有人能對過去歷史進行探索和反思。 那麼在八九年的三月,台灣中廣廣播公司連續播放國軍的抗戰歷史,對中國人民解放軍是第一次巨大的衝擊。 他們第一次了解到:共產黨的在軍史中,完全用謊言欺騙了他們。 台灣的中廣廣播公司長篇連續播出的國軍抗日的驚人事蹟,以及共產黨新四軍八路軍如何阻撓國軍抵抗日本侵略軍的歷史真像等,當時在中國軍人中產生的震撼是可想而知的。 當然更恐慌的是中共:據我所知在查處收聽台灣中廣廣播事件中,全軍被沒收的收音機就超過2700部。 這對中共軍隊造成很大的衝擊,這就是1991年以後你很難看到學術界,包括軍中學術界對蔣介石的評價,包括對國軍的抗戰歷史的一些評價。 以至於《血戰台兒莊》這部主要描寫李宗仁和他所屬部隊的抗日故事被中共封殺。 這是中國軍人第一次對自己的軍史產生動搖。
問:那麼第二次沖擊是什麼時候呢?
第二次更大的衝擊就是大紀元的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文中對中國共產黨的黨史也就是軍史--就是暴力奪取政權的過程--的面紗徹底剝開:整個中共革命鬥爭的過程就是軍隊暴力的過程,它的不光彩歷史第二次被揭穿;《九評》正面肯定國軍的抗戰英雄事蹟,正面肯定國軍的抗戰功勳,並全面揭露了共產黨篡改的歷史,特別是共軍被篡改歷史:它在抗日戰爭中以勇敢抗戰的國軍為敵,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下的中華民國政府犯下滔天罪行。
問:中國軍隊的軍人能看到“九評” 嗎?
林:能看到。 大部分軍中都有網巴,基本連以上的軍官都配有電腦。 幹部百分之百有電子信箱。 八十年代只有政治指導員,政工幹部可以收聽手音機,他們怕收聽敵台。 但今天電腦是一個更大的敵台,軍人經常收到境外的郵件。 軍中同胞拿到九評就會傳看,私下里沸沸洋洋的討論中國軍史。 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時候中共要求學習“中共軍史”。 各地黨小組都在學習保先,軍中除了學習“保先“與”和諧社會”外,還要求全面重溫軍史。 中共試圖在軍中用她的所謂抗戰歷史,用新的謊言掩蓋舊的謊言,再製造新的謊言。 我跟國內的一位中校溝通時,他說:“這幾天太忙,要重新學習軍史;遮羞布太小我們的羞太多,越是遮蓋越是暴露軍中存在的問題。軍人有太多的疑問:如中國人民解放軍究竟是怎麼起家的等” 。 中校本身有一個大的疑問:早不學晚不學為什麼突然間要學習軍史呢? 一些敏感的人就會與《九評》聯繫在一起:還讓我們學習什麼軍史? 以前一些政治性的學習,也不是學習軍史。 軍事院校的第一年和新兵入伍前三個月的學習訓練中就有學習黨史和軍史,這個時候有讓學? 目前軍中處於懷疑和不安。
在這次採訪結束時,林政央先生以中國退伍軍人的身份呼籲:中國軍人正處在歷史將賦予重大使命的關鍵時刻,只有退出共產黨、 共青團、少先隊才,徹底脫離這個邪惡的政黨,才能保持自己的軍節,對得起我們的民族,才能回歸我們的人性和神性。 _(博訊記者:蕭嘯) (博訊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