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简称 | 2008 年 9/11 后退伍军人教育援助法案、2008 年补充拨款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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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标题 | 一项法案,为军事建设、退伍军人事务部和相关机构拨款,用于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以及其他目的 |
制定者 | 第110 届美国国会 |
引用 | |
公共法 | 110-252 |
法规概览 | 122 法令 2323 (2008) |
立法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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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 |
鲁迪西尔诉麦克多诺案,第 22-888号, 601 U.S. ___ (2024) |
2008 年9/11后退伍军人教育援助法案是2008 年补充拨款法案第五章,Pub. L. 110–252 (文本) (PDF),HR 2642,一项国会法案,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生效。[1]该法案修订了美国法典第 38 篇第三部分,增加了新的第 33 章,扩大了自2001 年 9 月 11 日以来服役的退伍军人的教育福利。 新的教育福利在不同时期被称为《9/11 后退伍军人权利法案》、《21 世纪退伍军人权利法案》或《韦伯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目前许多参考文献简称为新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2008 年 6 月 30 日,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了HR 2642成为法律。[2]
该法案旨在为退伍军人支付大学费用,其数额与二战后最初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相当。该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为自 2001 年 9 月 11 日以来服役三年的退伍军人提供 100% 的公立四年制本科教育资金。该法案还规定,退伍军人在服役(或同意服役)十年后可以将福利转移给配偶或子女。
该法案由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吉姆·韦伯起草、提出并指导通过,他于 2007 年 1 月在参议院任职的第一天提出了该法案。韦伯希望这些福利能够帮助现役退伍军人,就像最初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帮助最伟大的一代塑造美国一样。
最初的《9/11 后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规定于 2009 年 8 月 1 日生效。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2017 年,约有 40% 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资金被分配给了营利性院校。[3]
2008 年《9/11 后退伍军人教育援助法案》提高了 2001 年 9 月 11 日或之后在武装部队中服役的某些个人的教育福利。
主要优点包括:
- 四个学年(36 个月)的教育学费福利,适用于经批准的课程,最高可达退伍军人就读州内最昂贵的本科公立学校学费,目前,从怀俄明州的约 3,500 美元到犹他州南犹他大学直升机专业飞行员计划的 450,000 美元以上不等。收到的金额取决于退伍军人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或之后服现役的月数。最低要求是服役至少 90 天,这样退伍军人才有资格获得 40% 的教育福利。
- “黄丝带”计划下,学费较贵的私立学校可以收取额外学费,参与计划的学校可以与联邦政府分担费用(自 2008 年起为一对一),最高分担金额可达 100%。[4]
- 根据学习机构的邮政编码,根据 E-5 薪级的军人及其家属的住房成本计算的每月生活津贴。该费率在全国范围内差异很大;纽约市目前的费率为 2,744 美元,而德克萨斯州埃尔帕索的费率为 917 美元。如果退伍军人全部参加远程或在线学习,则通过在线或函授方式上课的退伍军人将无法获得此项福利。如果至少有一门课程被归类为“在校学习”,退伍军人将有权获得津贴。[5]
- 退役后可享受福利的期限为 15 年(现行《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规定为 10 年)。
- 美国以外的国际教育项目符合资格。(美国针对没有美国校区的机构的国家计算)
- 取消《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目前要求退伍军人在开始服兵役时缴纳的 1,200 美元计划入会费。此外,还将一次性支付额外援助,与最后一个月的福利发放同时支付,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始 1,200 美元入会费;退款金额取决于缴纳金额(最高 1,200 美元)乘以选择转换为第 33 章时剩余福利的百分位余额。
- 每年最高 1,000 美元的津贴用于支付其他教育费用(例如书籍、用品、费用)。
- 最多可获得 2,000 美元的一次性许可或认证测试费用,不计入 36 个月的权利金中。
退伍军人事务部设有一个网站,退伍军人可以比较使用《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大学,以便明智地使用他们的教育福利。[6] 退伍军人事务部还设有《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反馈系统,退伍军人可以在此投诉他们就读的学校。[7]
2010 年 12 月,国会通过了《2010 年 9/11 后退伍军人教育援助改进法案》。新法律通常被称为《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2.0》,扩大了国民警卫队成员的资格,包括根据第 32 条服役或在全职现役警卫队和预备役 (AGR) 服役的时间。
新法律还包括为在线(远程)学习者提供新的(减少的)住房津贴;使现役军人及其符合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资格的配偶每年可以获得 1,000 美元的书本津贴;增加了几个职业、认证和在职培训 (OJT) 选项,并取消了对就读公立(州营)学院和大学的退伍军人的州学费上限。
此外,所谓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2.0》还规定,退伍军人就读私立大学时,学费和杂费的上限为每年17,500美元,住房津贴将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按比例分配,并且取消了允许退伍军人在学校假期(即寒假和春假)期间继续领取工资的“间隔工资”。
大部分变化将于2011年8月和10月生效。[8]
资格要求包括:
- 在申请此类援助之前,必须完成中学文凭(或同等学历)。
- 自 2001 年 9 月 11 日起服现役[注 1],满 36 个月可享受全额福利,满 3 至 35 个月可享受部分福利。
- 选择参加大学贷款偿还计划的现役军人将获得新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福利。但是,用于满足大学贷款偿还计划要求的服役时间(通常是服役的前三至四年)不会计入获得新福利所需的服役时间。
可转让性条款可能包括,取决于国防部目前正在起草的最终法规(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和海岸警卫队协商):
- 已服役六年并承诺再服役四年的现役军人可以将福利转移给其配偶。
- 服役超过十年的军人可以将福利转移给子女。
从 2011 年 8 月开始,退伍军人事务部每年只为私立学校支付最多 17,500 美元的费用,而只支付公立学校“实际收取的州内学费和杂费净成本”。由于各州的居住规定不同,这导致一些使用 9/11 后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退伍军人需要支付差额。[9]由于这种差异,第 113 届国会提出了一项两党法案,即《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学费公平法案》。[10]
虽然最初的法案没有包括国民警卫队在州一级的启动,但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该法律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国民警卫队成员根据美国法典第 32 篇为组织、管理、招募、指导或训练国民警卫队而执行的现役;或根据第 502(f) 条为应对国家紧急状态而执行的现役。” [11]
2014 年 2 月 3 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学费公平法案(第 113 届国会第 357 号决议)。[12]一旦颁布,该法案将要求各州向退伍军人提供州内学费,而不是州外学费,无论退伍军人是否满足居住要求。该法案还将对退伍军人的福利做出其他改变。[13]
无论 9/11 后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福利是否支付了大学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学生都可以通过准备联邦学生资助申请 (FAFSA) 获得额外的教育经济援助。学生获得的大学教育军事援助金额不会推迟其资格或减少其从四项联邦资助计划(佩尔、SMART、ACG 和 TEACH)以及许多州学生资助计划中获得的学生资助金额。[14]
- 第 3311 条:2001 年 9 月 11 日后在武装部队服役的教育援助 - 权利。本节规定了根据本法案有权享受教育福利的多种退伍军人类别。一般而言,要符合资格,退伍军人必须服役至少 90 天的现役,其中至少有一段现役时间是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或之后服役的。
- 第 3312 节:教育援助 - 期限。退伍军人有权获得与其应得权利挂钩的一段时间的教育援助,如上文第 3311 节所述。一般而言,退伍军人接受援助的时间不得超过 36 个月,相当于 4 个学年。
- 第 3313 条:教育援助 - 付款和金额。一般而言,退伍军人可获得以下形式的经济援助,以完成经批准的教育计划:(i) 支付计划既定费用,(ii) 住房津贴,以教育机构所在地区 E-5 薪级军人及其家属为基础 (iii) 每年 1,000 美元的津贴。本条规定了此类付款的时间,并修订了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徒制、在职培训、函授学校和飞行训练相关的付款指南。
- 第 3314 节:辅导援助。退伍军人可获得额外的辅导援助款项,每月最高不超过 100 美元,最长 12 个月,或最高金额为 1,200 美元。
- 第 3315 条:执照和认证考试。退伍军人可获得一次执照或认证考试的费用,但不得超过 2,000 美元或考试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 第 3317 条:公私合作提供额外教育援助。建立私立学院和大学可以自愿参与该计划的制度。政府将支付比最昂贵的公共计划高出 50% 的费用。
- 第 3319 条:将未使用的教育福利转让给家庭成员的权力。允许将退伍军人的未使用福利转让给 1) 服役六年后的配偶(同意至少再服役四年)和/或 2) 服役十年后的子女。
- 第 3321 条:使用权利的时间限制和资格。退伍军人有 15 年的时间(根据本节规定)来使用其教育权利。
- 第 3322 条:禁止重复领取教育援助福利。根据本法案领取教育福利的退伍军人不得同时领取其他类似计划的援助;相反,退伍军人必须选择一个计划而不是另一个计划。
- 第 3324 条:行政管理和费用分配。除处理行政事项外,本节还规定了退伍军人从现有的《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计划中选择加入本法案计划的方式。
尽管该法案被广泛认为是一项重要立法,但人们注意到新退伍军人权利法案存在一些缺陷。
或许最大的争议在于《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资金如何分配给营利性大学。2014 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报道称,《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资助最多的十所学校中有八所是营利性大学,其中包括倒闭的科林斯学院,该学院于次年停止运营。[15]
2019 年,NBC 新闻报道称,营利性大学的监管力度减弱将使营利性学校有更大的权力掠夺退伍军人。该报道重点介绍了阿什福德大学、福赛大学、菲尼克斯大学和科罗拉多技术大学的虐待行为。[16]
参议员吉姆·韦伯( D - VA ) 是一位越南战争功勋老兵,曾任海军部长,他最初在宣誓就职后的第二天 (2007 年 1 月 5 日) 提出了参议院法案,编号为S. 22。他的主要共同提案人包括退伍军人查克·哈格尔(R-NE)、弗兰克·劳滕伯格(D-NJ) 和约翰·沃纳(R-VA)。[17]众议院的配套法案由众议员鲍比·斯科特(D-VA)提出。2007 年 9 月 12 日,在参议员奥林匹亚·斯诺(R-ME) 共同发起该法案后,该法案成为一项两党倡议。
该法案于 2008 年 5 月在主要得到民主党和少数共和党人支持的情况下以不同形式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获得通过,随后达成了两党协议并作为对 HR 2642(即 2008 财年补充拨款法案,通常称为战争资金法案)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2008 年 6 月 19 日,退伍军人教育援助福利以及 13 周失业救济金延长期以 416 票对 12 票通过修正案。[18] 6 月 26 日,参议院以 92 票对 6 票通过了该法案的最终版本。[19] 2008 年 6 月 30 日,乔治·W·布什总统签署了HR 2642 法案,使其成为法律。[1]
在通过之前,该法案得到了许多全国性组织的支持,例如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美国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VFW)、美国伊拉克和阿富汗退伍军人协会(IAVA)、美国残疾退伍军人协会(DAV)、美国瘫痪退伍军人协会(PVA)和美国学生退伍军人协会(SVA)。
反对者引用的国会预算办公室报告指出,留守率将下降 16%,而支持者则反驳说,同一项研究预测,由于该法案将创造新的激励措施,征兵率将上升 16%。韦伯参议员还指出,目前,“最近的研究表明,70% 的应征士兵在入伍时或入伍前退伍。” [需要引证]
虽然布什总统最初威胁要否决该法案,但白宫在 2008 年 6 月初表示,他可能愿意与 2009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一起签署该法案。他希望在新退伍军人权利法案中增加配偶和家属之间的可转移性,使其对希望支付配偶或子女教育费用的职业军人更有价值。[20] 2008 年 6 月 19 日,这项规定被添加到战争拨款法案中,布什总统表示他将签署这样的法案。这项规定在针对普通军人的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MGIB-AD) 中已经存在。[21]
该法案的最初反对者之一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亚利桑那州参议员约翰麦凯恩,他曾提出过一项竞争法案。麦凯恩参议员的法案将把现行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基本教育福利每年增加近 3,000 美元,并为在军队服役至少 12 年的军人每年增加 4,200 美元。[22]由于增加了继续服役的可转移性条款,麦凯恩参议员支持该法案,因为法案的修改是为了鼓励三年以上的额外服役,这减轻了他之前的担忧。[23]麦凯恩参议员自 4 月 8 日以来就没有在参议院投票,6 月 26 日他在俄亥俄州竞选,没有出席参议院对该法案的最终投票。唯一没有投票的另一位参议员是泰德肯尼迪参议员,他正在接受脑瘤切除手术后的康复中。[24]
时任伊利诺伊州美国参议员、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曾表示支持韦伯版本的退伍军人教育福利,[23]他于 6 月 26 日投票支持最终法案。[25]
2008 年 5 月,这个问题成为两位候选人的竞选议题,双方互相攻击对方的立场。[26]
在参议院对该法案进行辩论时,奥巴马参议员发表了如下评论:
麦凯恩参议员在一份书面声明中回应: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于 2021 年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911 事件后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价值有限,在某些情况下,对退伍军人的价值可能不如退伍后工作的价值。作者表示,“法案通过时,所有已入读大学的退伍军人都增加了学时,但只有公立学校的退伍军人才能获得学士学位,并提高长期收入。对于特定群体的学生来说,大额补贴可以略微帮助完成学位,但由于失去劳动力市场经验,会损害长期收入。” [27] [28]
- ^ 对于武装部队预备役成员,根据第 10 章第 688、12301(a)、12301(d)、12301(g)、12302 或 12304 条的召唤或命令服现役。 [1] 已存档, 2012-02-12, Wayback Machin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