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叛運動的人民組織在兩個陣線上非常重要,也就是外部和內部。自然而然,這兩者在特徵上一樣不同於它們的功能,雖然兩者的任務都有相同名稱。比方說,外部陣線所負責的收集行動,就不同於那些發生於內部陣線的;宣傳和補給亦如是。且讓我們先來形容內部陣線的任務。這裏,我們面對一個由解放力量所掌握的地點。
此外,地區必須適應於游擊戰而有所調整的,但是因為這些條件不存在,而且游擊戰發生在非常不良的地形,游擊隊的組織只好是以廣度,而非深度增加;它包括了新的據點,但它卻無法在內部組織中整合,因為整個地區被敵人給突破。在內部的陣線上,為了管理的效能,我們可以有一連串的組織執行特定的功能。一般說來,宣傳工作直接屬於軍隊,但如果我們仍然能有效控制的話,它也可以從軍隊手中劃分出來(這一點非常要,乃至於我們有所分別)。集合行動是人民組織的一個功能,是組織農民和工人的一般任務。這些階級都應該有單一的議會治理。
建立補給,如我們在前述章節所提的,可以用許多的方法來實現:透過直接或間接的稅賦,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捐贈,還有透過沒收搜刮;這些都構成了討游擊隊補給的重要篇幅。
請牢記一點,各地的資源絕不應該被反叛軍的直接行動耗盡,甚至說後者更要間接為敵軍包圍所導致的匱乏狀況負責,這就是敵人的宣傳行動不斷指出的事實。因為這個理由,游擊隊不應該直接產生衝突。比方說,不應該有任何的規範拿來防止解放領土上的農民在領土之外販賣產品,我們不要浪費這些稍縱即逝的精力,而要對農民完整解釋這些行為造成妨礙的理由。游擊軍的任何行動總是應當帶有必要的宣傳解釋。一般說來,這些原因會得到那些擁有子女、父親、兄弟,或者在這軍隊之中有關係的農民諒解,也就是說,一些他們自己的東西。
從對待農民關係的重要性看來,有必要為其創造制定規範的組織,一些不只是存在於解放地區裏,也對接鄰的區域有其存在必要的組織。正因為透過這些組織,才會有滲透到某個地區的可能,為游擊隊陣線未來的擴張預作準備。利用口頭和文字的宣傳行動,利用描述其它地區的生活,利用已經頒行來保護小農民的法律,利用反叛軍大無畏敢於犧牲的情操,農民撒下種子;一言以蔽之,他們正在創造幫助反叛軍的必要氣氛。
農民組織應該和一些敵方領土上的反叛軍代理人有聯繫,透過善意的、對農民階級有好感的仲介者,可以促成穀物的流通和販賣。除了努力在如此情況下引介商人避免危險之外,還會有金錢的誘惑,驅使他利用機會獲取利潤。
在補給問題上,我們已經提到道路建設部門的重要性。當游擊軍團已經達到某種程度發展,它不再四處流浪,缺少營區;它有固定的中心。路線的設立大小不定,從允許騾子移徙的羊腸小徑,到足以讓卡車通行的寬敞大道。在這一切之中,都得牢記反叛軍隊的組織能力以及敵人的攻擊能力,敵人可能會破壞這些建築,乃至於利用這些對手所建的道路,長驅直入營地。基本的規則應該是這樣的,道路用於輔助那些任何其它解決之法皆不可行的地點;它們是不應該被建造的,除非可以確認這環境實質上能夠抵抗敵人的攻擊。另一個例外,是那些用來便利兩個不甚重要之據點的交通道路。
再者,其它的通訊方式也可以建造起來。其中極度重要的便是電話。你可以很輕鬆地在森林中牽設線路,只要掛在樹上便可利用成為站台。還有個好處是敵人沒法從上頭看出來它的存在。電話也預想了一個敵人無法貫穿的地區。
議會──或者司法的、革命法律的、和管理的中央部門──是一個組織完整的和擁有自己土地的游擊軍隊的重要特徵之一。議會應該委付於一位懂國家法律的人;如果他能從法律觀點了解地區的需求的話,那更好;他可以發佈一系列的命令和規範,用來幫助正常化以及機制化反叛地區內農民的生活。
比方說,在我們古巴戰爭的經驗,我們制訂了一部刑法、一部民法,來幫助農民,以及土地改革的規範。接著下來,修訂國家建立之後選舉候選人資格的法律;還有馬埃斯特拉山脈(Sierra Maestra)的土地改革法。議會同樣要負責管理游擊隊軍團作戰的帳目;它得處理錢的問題,有時還需要直接逾權管理補給項目。
這些建議都是具有彈性的;它們奠基在特定地點的經驗,而且受到地理和歷史的制約;它們在不同的地理、歷史、和社會情勢之下,會有不同的調整。
除了議會之外,更有必要將一般地區民眾的健康銘記在心。這可以經由中央軍醫院的方式達成,應該給予所有農民最完善的援助。能否有適當的醫藥治療得看革命所達成的階段而定。人民的醫院和人民的健康管理組織,是直接和游擊軍隊統合的,它們的功能則有軍官和軍隊的成員執行,一群擁有照顧人民和教導他們改善健康的雙重功能的人。民眾在這些條件之中的大問題,根源於他們全然忽視衛生的基礎原則。這加深了他們原本已經不甚安全的狀態。
稅賦的課徵,如我先前所提,也是一般議會的功能。
倉庫是很重要的。只要佔領了一個作為游擊隊軍團基地的地點,倉庫就應該以最井然有序的條理建造起來。這是為了確保能夠花最少的心思照料商品,而且最重要的,提供平衡分配的必要控制。
至於在外部的陣線上,功能在質量和數量層面都有顯著的不同。例如,宣傳行動應該是一種國家的、定位的類型,解釋游擊軍團獲得的勝利,呼喚工人和農人投入有效的人民戰鬥,如果有的話,還得報導這陣線本身獲得的勝利的新聞。金錢的募捐是完全秘密的;應該非常謹慎處理這件事,完全將收款員和組織的會計隔離開來。
為了形成一個總體,這個組織應該分佈在能夠相互補臻對方之不足的區域內,區域可以是省、國家、城市、村落,端視運動規模的大小而定。在這裏面,必須有一個負責收集得來之資金的處分的財務委員會。有可能透過債卷的販賣或是直接的捐獻收集金錢。當戰鬥的發展更往前一步時,可以開始徵稅;一旦產業界見識到反叛軍握有的強大力量時,他們會乖乖付帳。補給的獲取應該合於游擊軍團的需求;它會以商品鍊的形式組織起來,如此一來,便可在鄰近地區獲得一般常見的物資,而真正稀少的,或難於在當地獲得的,則可在更大的中心。這條鍊需盡其可能地隱密,越少人知道越好;它才能夠更長更久地執行其任務。
破壞行動應該是由聽命於中央命令的外部人民組織實行的。在特殊的環境下,透過縝密分析,對人身的攻擊可以獲得使用。一般來說,我們不認為這是值得的,除非是為了消滅某些因為對於人民的卑劣行徑,以及壓迫的苛酷暴虐而惡名昭彰的頭目。我們古巴的鬥爭經驗顯示,許多犧牲在無謂任務執行中的同志性命,都是可以挽回的。有好幾次,他們死在敵人復仇的子彈之下,而其獲得的結果,遠遠難較於他們的折損。形式上不分青紅皂白亂炸一通的攻擊以及恐怖主義最好不要用。我們建議把精力放在大部份人民,將革命概念深植在他們腦海之中,那麼在緊要關頭之際,他們就能被動員,並藉著武裝力量的幫助,對革命面向的平衡作出有利貢獻。
為此,也有必要利用工人的、專業人才的、和農人的人民組織,他們的工作便是在個別的群眾間播下革命的種子,解釋,提供革命刊物,為他們閱讀、教導事實。革命宣傳行動的特徵之一,就必須是事實。慢慢地,以這個方式,便會贏得群眾。那些幹得漂亮的人們可以被挑選加入反叛軍,或者指定其它負有重大責任的任務。
這是人民鬥爭之際,游擊隊領土之內和之外的人民組織輪廓。還有一些將這些特徵更往上推高,變得更加完美的可能性。我再重覆一次,這是透過我口中所說出的古巴經驗;新的經驗會有所變化,並且改良這些概念。我們提供的是一些大綱,不是一本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