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揭秘中共中央为解决湖北党团之争出台决议案始末

作为共产党助手共青团竟然“叫板”并控告上一级省委,这在中共历史上很罕见,以至于最终中共中央政治局亲自过问来解决纷争,这是中共党史上由所谓“罗亦农事件”所引发的中共“党团之争”。
  这从1928年1月3日瞿秋白主持召开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会后所通过了《关于湖北党内问题的决议》现端倪。
据中央档案馆和湖北省档案馆联合汇编的《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4集)“湖北暴动问题”详细介绍了该事情来龙去脉。
  1927年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在湘鄂赣粤四省举行秋收暴动的方针。9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两湖秋收暴动计划决议案》,为此,两湖(湖南、湖北)省委相继举行了“秋收起义”,其中湖北总计17次,但均以失败而告终。9月下旬,中共中央离汉迁沪,并决定在武汉成立中共中央长江局,领导长江中上游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安徽、陕西七省的工作,由罗亦农担任书记。10月2日,长江局正式成立。湖北省委书一职记由陈乔年接任(旋陈乔年因工作病倒,长江局委员、湖北省委农民部长任旭代理湖北省委书记)。10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令讨伐武汉的唐生智,宁汉战争爆发。中共湖北省委和中央长江局分别于10月23日和27日召开会议,讨论相机举行武汉暴动事宜。28日罗亦农从湖南巡视工作回武汉后,根据武汉当时600名党员和3000工人实际,主张“现在是应长期的做准备工作,不应马上暴动”。3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取消了立即暴动的计划。11月1日,共青团长江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召开联席会议,邀罗亦农参加,会上就取消暴动一事遭共青团一部分人强烈反对。11月1日,中共长江局和湖北省委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宣读了《长江局最近政治决议案》,决定取消暴动的计划,改为从11月8日至14日举行武汉三镇反新军阀战争政治宣传周。4日罗亦农和湖北省委代理书记任旭离武汉赴上海参加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罗亦农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任中央组织局主任。中央政治局在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规定自中央至地方实行巡视员制度。长江局撤销,罗亦农改任中央两湖巡视员,任旭仍回湖北主持工作。并发出《中央致两湖的信》,命令两湖省委利用唐生智系军阀崩溃之机发动两湖暴动。与此同时,宁汉战争形势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2日,唐生智溃败,宣布下野,武汉处于真空状态。湖北省委不失时机地召开常委会(团省委亦参加),为“避机会主义之嫌”省委决定13日武汉三镇总同盟罢工,并攻占友益街。25日,罗亦农作为中央巡视员前往武汉指导两湖省委工作。
  据《武汉地方志》记载:“11月中旬,唐生智政权崩溃之际,省委命令汉口区委准备于13日上午发动车夫、店员、码头工人等举行总同盟罢工,下午集合群众攻击位于友益街的省改组工会,占领大革命时期省总工会原址,公开恢复省总工会。是日上午,因总同盟罢工未实现,省委取消攻击省改组工会的命令,但区委未能及时传达,致使省委委员、租界车夫领袖马得胜等11人被捕,马得胜牺牲。”
 据湖北省委书记陈乔年事后在1927年12月省委扩大会议上答辩时说:当时省委确实因为何键、彭振国等军队进驻汉口、汉阳,以及13日是星期日而“无所谓的罢工”,因此便临时开会取消进攻友益街、占领总工会的行动,而当时所以省委命令传达迟缓,造成马得胜同志之死,因为省委委员黄五一早在上午10时就到达汉口,但欲找不到汉口二区区委(区委书记曹祥华)的人,因此无法传达指示。
  由于武汉暴动失败,在湖北省党内引发一场激烈的冲突。11月中旬,共青团长江局书记刘昌群和共青团湖北省委书记韩光汉到上海出席共青团中央扩大会议。12月3日,刘、韩联名给团中央和党中央写报告向中共中央控告罗亦农和湖北省委,在唐生智溃败时“畏缩不前,临阵退却”,“犯有极严重之机会主义的错误”,要求党中央“彻底查究”。4日,中共中央决定指派苏兆征、郭亮、贺昌三人组成中央湖北特别委员会,由苏兆征任书记,前往武汉查办。5日,中央发出《致两湖巡视员罗亦农及湖北省委信》。6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党团关系问题时,周恩来批评青年团存在“左”倾冒险主义错误。9日中央特别委员会到达武汉。特委宣布停止罗亦农中央巡视员职权,还取消了省委同志在扩大会上的发言权。特委会还请求中央批准开除罗亦农、陈乔年(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中央委员的资格。12日,罗亦农向中央特委提交了申诉书,进行辩解。13日,中央特委会让罗亦农乘船离开武汉。14日,中央湖北特委会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扩大会议决议案》却釆取了团省委等人的指控。16日,罗亦农到达上海。21日罗亦农向中央递交了《罗亦农对于湖北问题的答辩》。31日,与罗亦农一起受到停职检查的陈乔年、任旭和黄五一联名向中央临时政治局提交了《对中央湖北特委查办省委常委和省委扩大会的意见》。罗亦农及湖北省委领导的申诉和答辩,引起了以瞿秋白为首的中央临时政治局的重视。
  中央在听取了争论双方的意见后,于24日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湖北党内的争论问题。并针对共青团湖北省委控告罗亦农和湖北省委时,再一次批评共青团“无暴不动”的思想,认为罗亦农没有犯“机会主义”错误。为了对湖北党内争执问题作出明确表态,以平息湖北党内纷争,1928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告湖北同志书》,指出刘昌群、韩光汉等主张武汉暴动“不仅是一个错误且系玩弄暴动”,并肯定长江局及罗亦农停止暴动的决定“是对的,是正确的指导”。两天后,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湖北党内问题的决议》,再次认为湖北省委和团省委“马上暴动”的倾向是错误的,长江局反对马上暴动是对的;另外,决定取消中共湖北省委扩大会议关于开除罗亦农中央委员的建议。8日,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由李维汉去两湖巡视,同时决定应无条件恢复罗亦农的工作。此外,对陈乔年等人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这是中共党史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唯一一次就湖北问题所作出的决议案。
   《武汉地方志》是这样记载:“1927年12月4日,根据共青团长江局和团湖北省委代表刘昌群、韩光汉等人指控,认为长江局、湖北省委在唐生智政权崩溃前后的工作指导上犯有极严重之机会主义的错误。中共中央决定组织中共中央湖北特别委员会前来湖北查办,停止两湖巡视员罗亦农和湖北省委常委会职权,由中央湖北特委处理省委日常工作。12月9日,中央特委到达武汉。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认:唐生智政权崩溃时,武汉不能举行夺取政权的总暴动,罗亦农及湖北省委在工作指导上虽有错误,但不属于“机会主义”错误,决定恢复湖北省委职权。12月18日中央湖北特委撤回上海。”                        
  为何在这短短二十天的时间里,中共中央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这是由于共青团在反对陈独秀机会主义斗争中起过积极作用(1927年时任共青团书记任弼时在中共五大会上“炮轰”陈独秀。6月任弼时起草《政治意见书》,遭陈当面撕毁。),使团的部分领导成员错误地认为:团比党强,不相信党、不尊重党的领导,甚至主张由团来领导一切斗争,从而产生了先锋主义倾向。
1928年1月中央巡视员李维汉到武汉停止原定的两湖年关暴动。2月23日,中央改组湖北省委常委,刘伯庄任湖北省委书记。同时针对“湖北省委事件”所反映出的“党、团之争”问题,中共中央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党团关系通告第十九号》和中共中央发布第廿号通告《关于组织工作》。至此争论不休的所谓“中共湖北省委事件”落幕。 
   这场在中共党史上被称为“罗亦农事件”的党内分歧解决后,罗亦农与李哲时(时任中共湖北省委妇委会委员、省妇协负责人。后改名为李文宜。)决定在1928年元旦结婚,瞿秋白、杨之华夫妇,周恩来、邓颖超夫妇,李富春、蔡畅夫妇等人参加了婚礼。可好景不长,同年4月15日被叛徒贺家兴(霍家新)、何芝华(即贺治华。朱德第四任妻子)告密遭逮捕。21日,罗亦农被蒋介石下令枪决。罗亦农牺牲时年仅26岁,成为第一位牺牲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这是后话。
                    
知识链接
1927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对湖北各方作出裁决:
1.中共中央认为,团省委刘昌群等人,只根据客观条件来估量总暴动的时间,忽略了工农群众与党主观力量的考量,“是玩弄暴动的危险”。
2.中共中央认为,党省委“在10月27日到11月9日,策略上是动揺不定的”。因此,“陈乔年、林育南、任旭、汪泽楷、刘昌群、黄五一应撤销湖北省委委员职权”。
3.中共中央大体上釆取了罗亦农个人的说法,认为“长江局只有反对马上暴动的话,没有取消暴动的话”;其错误只是“估量唐生智的崩溃过远”。虽然这一错误“不是一种寻常的错误,但还不能致于是一种罪过”。
4.对湖北特委的裁决:陈乔年随后于1927年底调离湖北至上海,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长;林育南也于1927年底调离湖北至上海,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书记;黄五一调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汪泽楷调中央组织局组织科工作;刘昌群于1928年初调上海团中央工作;1927年12月底,湖北新省委决定撤销曹祥华二区区委书记职务。1928年1月中央调曹祥华至上海,任中共上海浦东区委书记。(见《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组织史资料》)
附:1927年7月-1928年3月湖北省委组织史
192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调罗亦农接替张太雷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又调任旭、陈乔年任湖北省委委员。“八七”会议后,湖北省委组成人员如下:
省委委员:罗亦农、任旭、陈乔年、郑超麟等。
书记:罗亦农
组织部长:陈乔年
宣传部长:郑超麟(后为华林)
工委主任:李震瀛
秘书长:马峻山
1927年9月23日
书记:陈乔年(因病不能视事,由任旭和林育南先后代理书记)
省委委员:陈乔年、汪泽楷、林育南、任旭、李震瀛、黄五一
组织部长:汪泽楷
宣传部长:林育南
农委主任:任旭
工委书记:李震瀛(后为黄五一)
秘书长:石炳乾
1927年12月14日
书纪:郭亮
省委执行委员
郭亮、贾波臣、张金保、余茂怀、林梅、黄金山、叶开寅、余鹏举、余长彬、夏桂林、沈国桢、程建勋、施大法(方)、陈少苏、王大洋、贺昌、王嘉谟、傅向一(符向一)、黄五一、龙大道等20名省委执行委员,其中13人为正式委员;7人为后补委员。
省监察委员
监察委员:陈春和、陈国梁、关学参
候补监察委员:汪鄂门、万家才
1928年1月8日
书记:刘伯庄
省委委员:刘伯庄、袁达时、余茂怀、符向一,于长彬
1928年2月23日
书记:刘伯庄
省委常委:刘伯庄、符向一、余茂怀、任旭、夏明翰、唐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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