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
我曾經有一個想法,弄成了帖子發在BBS上,大略是說:“知識”不如“學識”﹔“學識”不如“才識”﹔“才識”不如“器識”﹔“器識”不如“膽識”﹔“膽識”不如“常識”。
常識,在人類的所有的識見中,至為珍貴。
“知識”,狹義的說,就是人們的認識、經驗或二者的總和。一般來說,隻要不是弱智,人人皆可獲致所謂“知識”。“學識”,就是學術上的知識,也即學術上的修養。它的一個同義詞就是學養。“才識”,指的是人的才能和見識,也應包括才情在內。“器識”,與一個人的氣魄、度量、見識、器度、資質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器識就是一種大智慧。“膽識”,是膽量與識見的綜合。一個沒有膽量的讀書人,是有愧於讀書人的。膽識是不憚於孤獨而后可有的品質。富有膽識的知識分子,是讀書人恆久的驕傲。膽識,是在大多數人不敢說的怯懦時刻說出真相﹔“常識”,則是在大多數人不明白的困惑時刻,說出真相。
人類在許多時刻,囿於種種偏見,已經將認識對象意識形態化了。欺騙性質的言說,教科書給定的認知模式,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人,“從來如此”,成為人們判斷是非真偽的潛在依據,而且成為難於逾越的智障。“常識”,並說出“常識”的珍貴之處,就在於告訴世人:皇帝並沒有穿著衣服。
潘恩的《常識》之所以成為影響美國人的優秀讀本,就是因為他所言說的常識令人驀然驚醒:啊,原來是這樣的啊。
潘恩就是《皇帝的新衣》中的那個小孩子。
18世紀后葉的北美,是人類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個時期。北美殖民地人民為了自己的獨立,完成了一次“現實主義革命”(而不是“烏托邦革命”或者“理想主義革命”)。這次革命與英國歷史上的“光榮革命”在性質上有相近處。美國革命是一次爭取公正與自由的革命(不自由毋寧死),“在美國革命家們眼中,政治追求與價值的實現需要靠制度而非靠多數人的‘公意’。所以,他們把民選政府置於共和的、憲政的、自由法治的制度框架之中,而非靠單純的‘多數決定’來治國。……美國革命則既是一場自由的革命,因為它為當地民眾爭取到實實在在的自由,也是一場保守主義的革命,因為這場革命沒有觸及革命前的社會結構、生活方式、宗教文化和道德風尚,沒有試圖將社會與(從英國繼承來的)傳統徹底打碎后再進行全盤性的改造。”(劉軍寧《保守主義》98頁)但是當時的保守派(而不是保守主義),卻在強調“民主與和平”的命題下,反對這場革命。當著“要和平還是要自由”這兩個政治價值擺在北美人民面前的時候,歷史也便面臨了選擇。托馬斯·潘恩的《常識》便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適時出現。
《常識》以一種類似先知的洞察力和政治遠見,告訴北美人民:長期以來,我們受到歷史久遠偏見的迷惑,為迷信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自由,比所謂的“民主與和平”更重要﹔政府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政府的意圖和目的應該致力於公民的自由與安全﹔北美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制度,不適用“荒唐透頂和毫無用處”的君主管理﹔對於社會,同時在上帝的眼中,一個普通的誠實的人也要比從古到今所有加冕的壞蛋有價值得多﹔說英國是北美的母國,但它的所作所為卻格外丟臉——豺狼尚不食其子,野蠻人也不同親屬作戰﹔北美面臨著武力主宰的爭執——但這是英王自選的,我們不過是在接受挑戰﹔問題從爭論轉到使用武力,一個政治的新紀元隨之開始了,一種新的思想方法也已經誕生了﹔如果美國的獨立不能伴隨一場對政府的原則和實踐的革命,而單從它完成脫離英國而獨立這一點來看,真是太渺小了﹔“讓我們為憲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國王!”……
《常識》這類朴素而又真實的言說,成為一種巨大的啟蒙力量,在人們心中引起了“一種極大的變化”(華盛頓語),深刻地鼓舞了殖民地人民的斗志。《常識》,在當時不足200萬人的北美,幾乎每一個成年男子都人手一冊﹔華盛頓率領的士兵口袋中,也差不多都有一本——盡管已被翻看的模糊不清。因為《常識》的出版,整個北美人民都知道應該怎樣行動了。說一部《常識》推動了美國的建國進程,或不為過。就連“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名稱,以及《獨立宣言》的若干內容,也是出自潘恩之手。獨立戰爭期間,在整個英國,以及北美,《常識》是僅次於《聖經》的影響力最大、傳播范圍最廣的一本書。事實上,它已經影響了整個世界。
潘恩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也是一個“現實主義革命”的斗士。有意味的是,他將這種斗士精神轉化為“世界公民”姿態,開始在歐州傳播他的革命理念。他直接參與了后來的法國革命,並參與起草了《人權宣言》。
但是法國革命是一場破壞傳統與社會結構的“烏托邦革命”。雅各賓派素來是以不寬容著稱的,他們的口號是:“要麼是我的兄弟,要麼就去死。”這樣的革命在英國的老輝格黨人柏克那裡遭遇了抨擊。柏克撰文《法國革命感言錄》,從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立場出發,對法國大革命的激進主義、理想主義及其危害性,作了深入的分析。所以當潘恩離開法國到英國,在與柏克的會面中,很快就被柏克的言論所激怒,他認為柏克在詆毀法國大革命。於是撰寫了《人權論》來回應柏克的《法國革命感言錄》。他認為美法革命血緣一體,其先進性處處勝過英國的“光榮革命”。如前所述,美法革命是性質不同的兩個政治事件,事實上,美國革命與英國革命才是血緣一體的。
潘恩的激進主義色彩在這個時刻開始顯露。他開始周游世界。隨后不久,他的命運發生了奇異的變化。
在英國,他被指控犯有煽動叛亂罪,連夜流亡法國。在法國,他與“外省人”居多的雅各賓派發生矛盾,他雖然贊揚法國革命,但卻因為反對處死國王,被投入監獄。在美國,連華盛頓也開始反對他。當他回到美國以后,受到了更多人的詛咒,沒有人肯於接納他。最后,他在所有人的敵意中孤獨而悲憤地死去。事實是:英國、法國、美國同時拋棄了他。
潘恩的命運常常遭遇學人的迷惑,但是如果了解英國人(以及歐美)的經驗主義和保守主義傳統,了解“消極自由”傳統的根深蒂固,便不難理解,在強大的保守主義、自由主義的傳統面前,激進的思想與行動或者可能迎來一時的輝煌,但卻不可能成為社會主流思潮或主流政治運動。潘恩的自由主義思想,其實是一種“積極自由”理念,帶有明顯的激進主義色彩。潘恩若生在缺乏自由主義傳統,特別是缺乏保守主義傳統的東亞、中東、拉丁美洲,他可能就是被人崇拜供奉的 “偉大的革命家”,或“民族英雄”什麼的,但在歐美,他將不可避免地遭致冷遇。就這個意義說,柏克是比潘恩更具有先知氣質,對歐美(以及世界)文化縱深影響更巨的“理念人”(劉易斯·科塞語,也即“知識分子”)。
在中國當下,閱讀潘恩是必要的,但是決不應該忘記柏克。令人感到憂慮的是,潘恩或者比較容易為國人所理解,但是理解柏克,恐怕還要假以時日。
我想說的是,潘恩的語境對中國而言,最重要的是說出常識,直面真相,不被“從來如此” (魯迅最有力的言說就是:“從來如此,便對麼?”)的負面文化所桎梏,把懷疑主義精神引進讀書人的視野。
“從來如此”的,不一定對。清人梁紹壬在他的《兩般秋雨庵隨筆》中揭櫫一個事實:在整個儒學經典《十三經》中,沒有一個“真”字。對“真”,“真相”的追索,於我們並不是一個強有力的傳統。
認識常識,就是在懷疑的摸索中,尋找真相。
在人類的文化圖騰中,摸索真相,不僅需要勇氣,智慧,而且需要一點兒精神——一點兒追求真理的精神。這東西,在東方,在許多時刻,猶如柏克所堅持的保守主義一樣,甚至也是一種奢侈。
我曾經有一個想法,弄成了帖子發在BBS上,大略是說:“知識”不如“學識”﹔“學識”不如“才識”﹔“才識”不如“器識”﹔“器識”不如“膽識”﹔“膽識”不如“常識”。
常識,在人類的所有的識見中,至為珍貴。
“知識”,狹義的說,就是人們的認識、經驗或二者的總和。一般來說,隻要不是弱智,人人皆可獲致所謂“知識”。“學識”,就是學術上的知識,也即學術上的修養。它的一個同義詞就是學養。“才識”,指的是人的才能和見識,也應包括才情在內。“器識”,與一個人的氣魄、度量、見識、器度、資質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器識就是一種大智慧。“膽識”,是膽量與識見的綜合。一個沒有膽量的讀書人,是有愧於讀書人的。膽識是不憚於孤獨而后可有的品質。富有膽識的知識分子,是讀書人恆久的驕傲。膽識,是在大多數人不敢說的怯懦時刻說出真相﹔“常識”,則是在大多數人不明白的困惑時刻,說出真相。
人類在許多時刻,囿於種種偏見,已經將認識對象意識形態化了。欺騙性質的言說,教科書給定的認知模式,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人,“從來如此”,成為人們判斷是非真偽的潛在依據,而且成為難於逾越的智障。“常識”,並說出“常識”的珍貴之處,就在於告訴世人:皇帝並沒有穿著衣服。
潘恩的《常識》之所以成為影響美國人的優秀讀本,就是因為他所言說的常識令人驀然驚醒:啊,原來是這樣的啊。
潘恩就是《皇帝的新衣》中的那個小孩子。
18世紀后葉的北美,是人類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個時期。北美殖民地人民為了自己的獨立,完成了一次“現實主義革命”(而不是“烏托邦革命”或者“理想主義革命”)。這次革命與英國歷史上的“光榮革命”在性質上有相近處。美國革命是一次爭取公正與自由的革命(不自由毋寧死),“在美國革命家們眼中,政治追求與價值的實現需要靠制度而非靠多數人的‘公意’。所以,他們把民選政府置於共和的、憲政的、自由法治的制度框架之中,而非靠單純的‘多數決定’來治國。……美國革命則既是一場自由的革命,因為它為當地民眾爭取到實實在在的自由,也是一場保守主義的革命,因為這場革命沒有觸及革命前的社會結構、生活方式、宗教文化和道德風尚,沒有試圖將社會與(從英國繼承來的)傳統徹底打碎后再進行全盤性的改造。”(劉軍寧《保守主義》98頁)但是當時的保守派(而不是保守主義),卻在強調“民主與和平”的命題下,反對這場革命。當著“要和平還是要自由”這兩個政治價值擺在北美人民面前的時候,歷史也便面臨了選擇。托馬斯·潘恩的《常識》便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適時出現。
《常識》以一種類似先知的洞察力和政治遠見,告訴北美人民:長期以來,我們受到歷史久遠偏見的迷惑,為迷信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自由,比所謂的“民主與和平”更重要﹔政府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政府的意圖和目的應該致力於公民的自由與安全﹔北美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制度,不適用“荒唐透頂和毫無用處”的君主管理﹔對於社會,同時在上帝的眼中,一個普通的誠實的人也要比從古到今所有加冕的壞蛋有價值得多﹔說英國是北美的母國,但它的所作所為卻格外丟臉——豺狼尚不食其子,野蠻人也不同親屬作戰﹔北美面臨著武力主宰的爭執——但這是英王自選的,我們不過是在接受挑戰﹔問題從爭論轉到使用武力,一個政治的新紀元隨之開始了,一種新的思想方法也已經誕生了﹔如果美國的獨立不能伴隨一場對政府的原則和實踐的革命,而單從它完成脫離英國而獨立這一點來看,真是太渺小了﹔“讓我們為憲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國王!”……
《常識》這類朴素而又真實的言說,成為一種巨大的啟蒙力量,在人們心中引起了“一種極大的變化”(華盛頓語),深刻地鼓舞了殖民地人民的斗志。《常識》,在當時不足200萬人的北美,幾乎每一個成年男子都人手一冊﹔華盛頓率領的士兵口袋中,也差不多都有一本——盡管已被翻看的模糊不清。因為《常識》的出版,整個北美人民都知道應該怎樣行動了。說一部《常識》推動了美國的建國進程,或不為過。就連“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名稱,以及《獨立宣言》的若干內容,也是出自潘恩之手。獨立戰爭期間,在整個英國,以及北美,《常識》是僅次於《聖經》的影響力最大、傳播范圍最廣的一本書。事實上,它已經影響了整個世界。
潘恩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也是一個“現實主義革命”的斗士。有意味的是,他將這種斗士精神轉化為“世界公民”姿態,開始在歐州傳播他的革命理念。他直接參與了后來的法國革命,並參與起草了《人權宣言》。
但是法國革命是一場破壞傳統與社會結構的“烏托邦革命”。雅各賓派素來是以不寬容著稱的,他們的口號是:“要麼是我的兄弟,要麼就去死。”這樣的革命在英國的老輝格黨人柏克那裡遭遇了抨擊。柏克撰文《法國革命感言錄》,從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立場出發,對法國大革命的激進主義、理想主義及其危害性,作了深入的分析。所以當潘恩離開法國到英國,在與柏克的會面中,很快就被柏克的言論所激怒,他認為柏克在詆毀法國大革命。於是撰寫了《人權論》來回應柏克的《法國革命感言錄》。他認為美法革命血緣一體,其先進性處處勝過英國的“光榮革命”。如前所述,美法革命是性質不同的兩個政治事件,事實上,美國革命與英國革命才是血緣一體的。
潘恩的激進主義色彩在這個時刻開始顯露。他開始周游世界。隨后不久,他的命運發生了奇異的變化。
在英國,他被指控犯有煽動叛亂罪,連夜流亡法國。在法國,他與“外省人”居多的雅各賓派發生矛盾,他雖然贊揚法國革命,但卻因為反對處死國王,被投入監獄。在美國,連華盛頓也開始反對他。當他回到美國以后,受到了更多人的詛咒,沒有人肯於接納他。最后,他在所有人的敵意中孤獨而悲憤地死去。事實是:英國、法國、美國同時拋棄了他。
潘恩的命運常常遭遇學人的迷惑,但是如果了解英國人(以及歐美)的經驗主義和保守主義傳統,了解“消極自由”傳統的根深蒂固,便不難理解,在強大的保守主義、自由主義的傳統面前,激進的思想與行動或者可能迎來一時的輝煌,但卻不可能成為社會主流思潮或主流政治運動。潘恩的自由主義思想,其實是一種“積極自由”理念,帶有明顯的激進主義色彩。潘恩若生在缺乏自由主義傳統,特別是缺乏保守主義傳統的東亞、中東、拉丁美洲,他可能就是被人崇拜供奉的 “偉大的革命家”,或“民族英雄”什麼的,但在歐美,他將不可避免地遭致冷遇。就這個意義說,柏克是比潘恩更具有先知氣質,對歐美(以及世界)文化縱深影響更巨的“理念人”(劉易斯·科塞語,也即“知識分子”)。
在中國當下,閱讀潘恩是必要的,但是決不應該忘記柏克。令人感到憂慮的是,潘恩或者比較容易為國人所理解,但是理解柏克,恐怕還要假以時日。
我想說的是,潘恩的語境對中國而言,最重要的是說出常識,直面真相,不被“從來如此” (魯迅最有力的言說就是:“從來如此,便對麼?”)的負面文化所桎梏,把懷疑主義精神引進讀書人的視野。
“從來如此”的,不一定對。清人梁紹壬在他的《兩般秋雨庵隨筆》中揭櫫一個事實:在整個儒學經典《十三經》中,沒有一個“真”字。對“真”,“真相”的追索,於我們並不是一個強有力的傳統。
認識常識,就是在懷疑的摸索中,尋找真相。
在人類的文化圖騰中,摸索真相,不僅需要勇氣,智慧,而且需要一點兒精神——一點兒追求真理的精神。這東西,在東方,在許多時刻,猶如柏克所堅持的保守主義一樣,甚至也是一種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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