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女皇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女王

女皇帝,即女性皇帝,而女性的国王则叫女王,比女皇帝更低一级。汉语中“皇帝”一词无性别之分,男女皆称“皇帝”(如武则天自封“圣神皇帝”),因此,中国的“女皇帝”一词及其简称“女皇”、“女帝”都不是称号,而是仅在需要强调其女性身份时才使用的词语,在中国,正式称号男女都是“皇帝”。西方语言有性别之分,“女皇帝”一词是君主为皇帝的君主制国家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为女性时的称号,与“皇帝”称号有别,一般简称女皇,在日本也可简称为女帝(如英语中“皇帝”为emperor,“女皇帝”为empress)。开创日本飞鸟时代的女天皇推古天皇(公元592年登基)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这个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根据确切的记载,日本的君主头衔自天武天皇开始才开始改称天皇,在此之前,其正式称号应为大王。因此,正确的叫法应该是推古女王),若不把天武天皇之前的日本天皇列入计算,则日本持统天皇才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1]。整个世界历史上被普遍承认的女皇帝只有25位(包括天武天皇之前的两位女天皇),远远少于男性皇帝,这与父系社会确立以来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男尊女卑思想有直接关系。

名词解释[编辑]

汉语中“皇帝”一词没有性别区分,男女皆称皇帝,如武则天自封“圣神皇帝”。“女皇帝”、“女帝”、“女皇”一词仅在需要强调其女性身份的时候才使用。正式称号男女都是“皇帝”。

女皇帝一词在中国日本汉字文化圈地域含义清晰,但在欧美国家则比较模糊,原因是在这些国家的语言中,女皇帝与皇后是同一词,不像在汉语日语汉字文化圈语言中那样区别明显。例如英语的empress,有女皇帝与皇后双重含义,为了区别就在empress后加上regnant(居统治地位)表示女皇帝(empress regnant),加上consort(君主配偶)表示皇后(empress consort)。

由于粤语“王”、“皇”同音和殖民地历史原因,港澳地区多称英国女性君主为“英女皇”,但英国女性君主头衔在其他中文地区仅被译为女王(Queen)。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因1876年至1901年兼任印度女皇(Empress of India),成为唯一享有女皇帝(Empress)头衔的英国女性君主。

概述[编辑]

女皇帝或女王的出现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前任君主的女性血亲(如公主)继位,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规定女性拥有帝位继承权,帝位继承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例如俄罗斯帝国安娜女皇和日本的元正天皇

第二种情况是前任皇帝的皇后在夫君死后继承帝位,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是由于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女性的帝位继承权而女性的权力足够大或临时获得统治利益集团的支持,帝位更替往往会伴随着流血或不流血的政变的发生,例如中国武则天东罗马帝国伊琳娜女皇

第三种情况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都符合,即前任皇帝血亲也是皇后(或妃子),这种情况在古代盛行近亲结婚的日本比较常见,日本前四位女性天皇推古天皇皇极天皇齐明天皇)、持统天皇元明天皇都属于这种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592年至770年不到200年的时间里出现了6位、8代女天皇,共掌权90年,其中推古天皇元明天皇分别是飞鸟时代奈良时代的开创者。这段时期是日本历史上独特的“女帝时代”。日本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多女性皇帝的国家,共有10代、8位女天皇。

历史人物列表[编辑]

中国(共1位)[编辑]

  • 武则天(690年-705年在位,655年-705年掌握实权):姓名武曌中国历史上唯一普遍承认的女皇帝,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唐高宗李治的皇后唐中宗李显和唐睿宗李旦的生母,武周唯一的皇帝。武氏14岁进入唐太宗的皇宫,十二年不得迁。后与太子李治有染;649年,太宗驾崩,高宗即位,以先帝后宫身份入感业寺出家;651年奉诏重入后宫;经过几番宫廷斗争于655年被高宗册立为皇后。高宗在位中后期因疾不能视朝,乃逐步放权于武后。武后创建垂帘听政制度,掌握实际权力;683年高宗驾崩后,先后拥立其子中宗和睿宗为帝,以皇太后之身临朝称制;690年迫睿宗李旦退位,正式推翻李唐皇族,后于同年九月自立为大周皇帝,定尊号为“圣神皇帝”,建立武周政权,史称“武周革命”,武氏因而成为世界历史上首位非当朝君主血亲或皇室成员[2]而成为皇帝的女性。705年因“神龙政变”被迫内禅于皇太子李显,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亦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性太上皇,退位数月后崩逝,享寿八十一岁,死前下诏命令为她除去皇帝尊号,称为“则天大圣皇后”;死后谥号多次改动,其孙唐玄宗时终定谥则天顺圣皇后,自此不再变更。武氏自成为高宗皇后起便逐步掌权,往后在高宗在位晚期掌握实权直到退位,历时50年;在位期间对外战争多数胜利,巩固并拓展了中国的版图;开创殿试武举,发展了科举制度;继续推行均田制,促进了农业生产;国家较贞观之治时期更有所发展,史称“贞观遗风”、“小贞观之治”。

日本(共8位、10代)[编辑]

日本天皇日本皇帝的称号,在日本“帝”等同于“天皇”,如神武天皇也称“神武帝”;因此日本的女天皇也属于女皇帝范畴。而所谓10代8位女天皇,是由于其中有两位女天皇—皇极天皇孝谦天皇,曾在退位后又因当时政局需要而再次登基

越南(共1位)[编辑]

拜占庭帝国(即东罗马帝国,共3位)[编辑]

  • 伊琳娜女皇(797年-802年在位):拜占庭帝国伊苏里亚王朝皇帝利奥四世皇后,君士坦丁六世生母,拜占庭帝国第一位女皇,也是伊苏里亚王朝末代女皇;780年其夫利奥四世死后立其子君士坦丁六世为帝,为皇太后,掌握实际大权;797年又废儿子,自立为女皇;802年被废黜,伊苏里亚王朝告终。她是拜占庭帝国历史上唯一使用阳性男皇帝希腊语βασιλεύς英语emperor)而非阴性女皇帝(希腊语:βασίλισσα,英语:empress)称号的女皇。
  • 佐伊女皇(1042年-1050年在位):又称“正统嫡系佐伊”,拜占庭帝国马其顿王朝皇帝君士坦丁八世与海伦娜皇后之女,皇帝罗梅纳斯三世皇后,拜占庭帝国第二位女皇;其父死后,夫罗梅纳斯三世即位,她与心腹宦官约翰共谋,于1034年杀其夫,同年与出身微贱的帕夫勒戈尼亚人米海尔结婚,助其登位为米海尔四世;1041年米海尔四世死,她立侄儿兼养子米海尔五世为帝;米海尔五世图谋将她排除,但她被忠诚于马其顿王朝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市民拥立,废米海尔五世,作为马其顿王朝正统嫡系与妹狄奥多拉共同在1042年即帝位;同年,以六十余岁之身与君士坦丁九世结婚,三位皇帝共同执政。
  • 狄奥多拉女皇(1042年-1056年在位):又称“正统嫡系狄奥多拉”,拜占庭帝国马其顿王朝皇帝君士坦丁八世与海伦娜皇后之女,佐伊女皇之妹,拜占庭帝国第三位、也是最后一位女皇,马其顿王朝末代皇帝;1042年起与其姐佐伊和姐夫君士坦丁九世作为拜占廷帝国共主,三位皇帝共同执政;1052年其姐佐伊女皇死,与姐夫君士坦丁九世两人执政;1054年君士坦丁九世死后为单独的女皇;无嗣,1056年临终前指定米海尔六世即位,马其顿王朝告终。

俄罗斯帝国罗曼诺夫王朝(共4位)[编辑]

印度帝国(共1位)[编辑]

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共1位)[编辑]

  • 佐迪图(1916年-1930年在位):阿比西尼亚皇帝孟尼利克二世的私生女,埃塞俄比亚历史上唯一的女皇(正式称号是“众王之女王”);1913年其父孟尼利克二世病故,其异母姐妹之子埃雅苏五世继位;1916年埃雅苏五世被废,遂即位为女皇,以堂弟塔法里·马康南亲王摄政并立为皇储;后与摄政王在改革还是守旧的问题上发生分歧,秘密策动前夫发动地方叛乱,但被摄政王镇压;1930年4月在惊恐中病逝;摄政王即位,即阿比西尼亚末代皇帝海尔·塞拉西一世

特拉比松帝国(共3位)[编辑]

萨珊王朝(共2位)[编辑]

安息帝国(共1位)[编辑]

未被普遍承认的历史人物[编辑]

中国

  • 元氏(528年-?):北魏孝明帝潘外怜之女;528年二月,其祖母胡太后毒死其父孝明帝,假称她为男婴,以皇太子身份继承皇位,当时元氏甫出生50天;然而她即位当天,胡太后宣布她的真实身份并废之,改立元钊为帝;不到一个月,尔朱荣攻陷首都洛阳,发动河阴之变,沉胡太后和幼主元钊于黄河,另立孝庄帝,女婴皇帝则不知所终。她的女皇帝身份普遍不被后世所承认,一来是因为她是胡太后的傀儡,二来是因为她是以冒名男婴而即帝位的。
  • 陈硕真(620年-653年):一作陈硕贞唐高宗睦州清溪县(今浙江省淳安县农民起义领袖;本为女巫,自称从上天回到人间,化身为男子,以妖言惑众;653年十月初起兵,自称“文佳皇帝”;但起义很快失败,她本人也于当年十一月被杀。后世大多不承认她为女皇帝,一来是因为她所领导的起义在国泰民安的高宗时代只称得上是叛乱,二来是因为她已经化为男身了;但也有小部分学者承认她的女皇帝身份,如现代史学家翦伯赞在其所编撰的《中国史纲要》中称她为“中国第一个女皇帝”。

日本

名义上的巴西女皇伊莎贝尔一世

巴西帝国

  • 伊莎贝尔一世(1846年-1921年):巴西帝国末代皇帝佩德罗二世的长女,1850年弟弟皇储阿方索去世,她被继立为女皇储。1889年她的父亲被推翻,君主制覆亡。1891年她的父亲去世,她成为名义上的巴西女皇伊莎贝尔一世,但只得到了君主制支持者的承认。

墨西哥

  • 玛利亚·何塞法(1872年-1949年):墨西哥皇帝阿古斯汀一世的后代,阿古斯汀之子皇储阿古斯汀的长孙女。墨西哥君主制于1867年覆亡,但阿古斯汀一世的后代仍要求墨西哥的皇位。1925年墨西哥王子阿古斯汀(三世)去世,玛利亚·何塞法作为他的侄女成为名义上的墨西哥女皇,但只得到了极少部分君主制支持者的承认。

朝鲜王朝

  • 李海瑗(1919年4月24日-2020年2月8日),为朝鲜王朝王室与大韩帝国皇室后裔,朝鲜高宗孙女、义亲王李堈次女,在世期间是朝鲜王朝王室及大韩帝国皇室的后裔中最年长者,为是第三十任朝鲜王朝家族首领,在2006年9月29日,于韩国首尔一家旅馆自行举行加冕仪式,自称文化大韩帝国女皇,不过未获韩国政府及民间认可。

卡斯蒂利亚

拜占庭帝国

伊庇鲁斯专制国

帕米拉王国

俄罗斯沙皇国

  • 伊琳娜·戈东诺娃:她的丈夫去世后的9天里,她作为事实上的独裁者维持着一个模糊的权力地位。

其他[编辑]

在历史上还有些朝代中也有权力超越了皇帝但并未篡权称帝的皇后皇太后等女性统治者。这种情况,即是历史上所称的临朝称制,自武则天以后又叫垂帘听政,最典型的例子是战国秦国宣太后西汉吕后晚清慈安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在慈安太后逝世后,成为大清唯一的实际统治者,继续掌控光绪帝的决策,甚至被称为“无冕女皇”。

其他例子如西辽感天后承天太后蒙古帝国乃马真后海迷失后等,她们临朝称制时皇位空缺,成为实际上的一国之主,虽然未称帝,但一般把她们作为君主甚至准皇帝,最典型的标志就是以她们的名字和年号纪年

女性临朝称制在东亚历史中较常出现,原因在于儒家文化的独特性——“”。汉代以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无不对“孝”推崇有加,渗透于国家政治的方方面面至近代。在此背景下,太后凭借先皇帝遗孀和新皇帝母亲(嫡母)的身份,借由父权,进入国家权力中心。

日本的传说与历史中,曾出现皇位空缺而暂由皇后临朝的情况,如神功皇后曾在应神天皇即位前称制69年[4],因此在明治维新以前,她也被视为天皇或准天皇;南北朝时期在足利尊氏的策划下,使北朝方面完全没有天皇管理朝政(天皇、上皇法皇皆无),因此由后伏见上皇女御西园寺宁子,以国母光严天皇光明天皇生母)的身份代行天皇职权,成为实际上的治天之君

参见[编辑]

康边停战协定(法语:Armistice de 1918;德语:Waffenstillstand von Compiègne (1918))


纽约时报1918年11月11日首页关于康边停战协定的报导

康边停战协定(法语:Armistice de 1918;德语:Waffenstillstand von Compiègne (1918)),又译贡比涅停战协定贡比涅森林停战协定康白尼停战协定,是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协定,由协约国代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元帅福煦德意志帝国看守政府代表马蒂亚斯·埃茨贝格尔于1918年11月11日在法国巴黎北面瓦兹省贡比涅(旧译“康边”)附近森林里一节火车车厢(东方快车第2419号车厢)中签定。

谈判过程[编辑]

停战协定于11月11日早上5时达成协议,定于巴黎时间早上11时正式生效,所以也被称为“第11个月的第11天的第11个小时”协定。

当时在德意志帝国发生十一月革命后,首都柏林慕尼黑等地亦即将发生革命,德皇被逼退位。德军统帅兴登堡急于求和,11月7日,他发电报要求和福煦元帅会见。

德国代表团乘坐5辆汽车穿越战线,用了10个小时才通过了战争造成的荒芜人烟的法国北部地带,到达康边附近,福煦元帅火车所在的秘密地点。

经过三天的谈判,福煦只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接见他们,第二次是最后签字。谈判过程中德国被迫接受苛刻的条件,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只是纠正几个条款,例如销毁潜艇的数量,德国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潜艇等。10日,他们从巴黎报纸上得知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已经退位。埃茨伯尔格原来还想拖延时间,经过和兴登堡电报往来,在德国主要大城市即将发生起义的情况下,于11日达成协议。签字仪式只用了5:12到5:20之间的8分钟。德国代表只是形式上对如此严酷的条款表示了抗议。福煦则用前德国首相俾斯麦的“战争就是战争”,回敬了德国代表。该语是1871年法国代表向德国抗议法兰克福条约条款太严酷时,当时俾斯麦作为普法战争的胜利者的回答。

协定内容[编辑]

一、西线军事条款[编辑]

第一条,协定签字6小时后在陆地和空中停火。

第二条,立即撤离所有被侵略的国家:比利时法国占领区、普法战争前属法国的阿尔萨斯-洛林卢森堡。协定签字后14天内撤完,任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撤出规定地区的德国军人将成为战俘。协约国和美国的军队将同时占领上述地区。撤离和占领都要依据附件规定进行。

第三条,在对上述国家居民人口统计(包括人质、被审判或判决的)结束15天内,立即开始赔偿工作。

第四条,德国军队要将完好的下列武器在原地交给协约国和美国军队,包括5千门炮(2,500门重炮、2,500门野炮),25,000挺机关枪,3,000门迫击炮,1,700家飞机。详细状态要依照附件1的陈述。

第五条,德军从全部莱茵河左岸撤出,由当地军队负责管理。这些地区由协约国和美国军队占领。并占领跨越莱茵河重要关要和桥梁,这些渡口向右岸辐射30公里也由占领军管理。莱茵河右岸沿与河流并行10公里以内,从荷兰边界到瑞士边界为中立区。德军撤离莱茵河地区(包括左岸和右岸)在16天内完成,在协定签字后一共31天要完成全部撤离和占领工作。详细情况要依据附件1。

第六条,军队撤离时不得撤离当地居民,不得伤害当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得起诉和处理任何在协定签字以前参与战争行为的人,不得因其任何破坏行为而受到监禁。任何军用物资包括食品、军械和设备都得完好地移交,在撤离期间不得移动这些军用物资。所有民用的食品贮备、牲畜等要保留在原地,工业设施不得受到任何损坏,人员不得更换。

第七条,公路和其他交通通讯设施不得受到损坏,包括铁路、航道、公路、桥梁、电报、电话等。所有军用和民用雇员要留在原地。5千辆机车和150,000辆火车车厢要保持完好,和所有必须的配件、燃料要在附件2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总体不得超过31天。同时移交5,000辆完好的卡车;阿尔萨斯-洛林的铁路,包括战前的人员和设备;莱茵河左岸铁路运营必须的材料设备要保留在原地,左岸的铁路运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要由德国方面负责提供和维修。所有被德国俘获的协约国船只要全部交还。细节由附件2规定。

第八条,在协定签字后48小时内,德国指挥官负责清除所有的地雷、延时爆炸物,并清除所有有过的破坏(如对水井和泉水投毒或污染等)以及所有报复性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协约国和美国军队在占领地上有根据规定征用的权力,占领莱茵河左岸的军队(不包括阿尔萨斯-洛林)费用由德国政府负责。

第十条,立即无条件的遣返所有协约国和美国战俘,包括已经审判判决的,协约国和美国将依据他们的意愿决定其遣返去向。以前交换战俘的协定,包括1918年7月的修订案作废。但在荷兰瑞士的德国战俘继续依旧遣返,全部遣返要等初步达到和平后再正规化。

第十一条,无法移动的伤病员可以继续留在原地由德国方面出人和医药照管。

二、东线安排[编辑]

第十二条,所有德国军队要从奥匈帝国、罗马尼亚奥斯曼帝国立即撤出,撤回到1914年8月1日以前的德国边界。所有德国军队也要从战前属于俄罗斯帝国的领土撤出,撤离的时间由协约国根据俄罗斯国内形势决定。

第十三条,德国军队要立即开始从俄国撤离,所有目前在俄国领土的德国教师、囚犯、文职和军方代理也要招回。

第十四条,德国军队要停止所有自从1914年8月1日开始的,在俄国和罗马尼亚为德国需要所进行的征用和攫取。

第十五条,废除分别和罗马尼亚及俄罗斯签署的布加勒斯特和约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条约

第十六条,协约国可以通过但泽或维斯土拉自由进入东线德军撤出的领土,为当地居民提供物资和维持秩序。

三、关于非洲[编辑]

第十七条,在协约国规定的时间内,德军要撤出所有德国在非洲的殖民地

四、通则[编辑]

第十八条,在最长一个月期间内,无条件遣返属于协约国和它盟友的,除了第三条统计之外的所有居民,包括被审判和判刑的人质。

第十九条,下列活动需要赔偿:恢复被损坏的。停战协定生效期间,敌方不得运走任何公共设施,作为协约国恢复损失的抵押。立即修复的赔偿,要存入比利时国家银行。所有被侵略国家的文件、硬币、纸币、证券、股票以及发行这些股票的工厂都要立即归还。被德国掠夺的俄罗斯罗马尼亚出产的黄金,也要归还,在和平协定签定前,交由协约国保管。

五、海洋条款[编辑]

第二十条,立即停止海上对抗,所有德国船只的方位和动作要提供给协约国,所有领水必须允许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军舰及商用船只自由航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协约国及其盟友的海军和商船在德国手中的俘虏要无条件的交还。

第二十二条,要将目前存在的所有潜艇(包括潜艇母舰、布雷潜艇),以及所有弹药、设备交给协约国和美国,交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港口。不能航行的要解除武装和人员,交由协约国和美国监管。可以航行的要尽早通过无线电指令离开德国港口到指定移交的港口。这条规定在协定签字14天内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德国水面战舰要立即解除武装,前往中立国港口或协约国与美国指定的港口,并接受协约国或美国的监管,舰只上只留下必要的维护人员。指定的战舰包括:6艘巡洋舰、10艘战列舰、8艘轻巡洋舰(包括2艘布雷舰)、50艘最先进的驱逐舰。所有其他战舰(包括河道舰只)集中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德国军港,解除武装并受到协约国和美国监管。所有辅助舰只的武器要放到岸上,所有上述指定的舰只要在协定签字后7日内离开德国港口,将通过无线电指定目的地。

第二十四条,协约国和美国有权清除德国水域以外由德国设置的所有水雷和障碍物,德国要给出它们的方位。

第二十五条,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军舰和商船有自由出入波罗的海的权力。为了保证其权力,协约国和美国要占领所有在从卡特加特海峡进入波罗的海通路上德国设置的要塞、炮位和防御设施,清除所有的水雷和障碍物,德国要给出它们的方位。

第二十六条,目前已有的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封锁维持不变,任何在海上发现的德国商船都会被依法扣留。协约国和美国将考虑在停战期间给予德国必要的补给。

第二十七条,所有德国海军飞机要集中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德国基地中,不允许再起飞。

第二十八条,在德军撤出比利时的海防和港口时,所有港口运输设施,所有商船、拖船、照明设施、海上飞行设施、材料和设备、武器以及所有储存物资必须留在原地。

第二十九条,在德军撤出黑海港口时,所有被德国俘获的俄罗斯军舰等物资,一律要交给协约国和美国,所有被俘获的中立国船只要释放,所有军事用品、港口物资以及第二十八条列出的物资要交还。

第三十条,所有被德国俘获的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商船,要无条件地送还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港口。

第三十一条,在撤退、投降和恢复战前状态的过程中,不允许对船只和物资有任何破坏。

第三十二条,德国政府要通知所有的中立国政府,尤其是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政府,立即取消一切对他们船只和协约国及其盟友贸易往来、出口造船材料的限制,不管这种限制是来自德国政府或私人企业,还是作为一种特许的交换。

第三十三条,在停战协定签字后,不允许任何德国商船改换中立国旗帜。

六、停战期限[编辑]

第三十四条,停战期限为30天,如果需要可以延长。在此期间,如果条款没有得到履行,可以有签字任一方宣布协定作废,宣布作废要提前48小时通知。但第三条和第十八条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间完成,将不预先通知条约即作废。为了保证协定能够有效地执行,设立一个国际停战委员会,委员会由协约国最高军事长官负责。

七、生效期限[编辑]

第三十五条,德国应该在72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停战协定。

协定影响[编辑]

这个协定虽然直接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但如此严酷的协定极大地打击了德国经济,损伤了德国人民的自尊心,因此导致希特勒被选上台,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之一。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隔年6月法国遭到德国占领,巴黎沦陷,同月22日希特勒选择在同一处位置与法国签署和平协议,对法国的羞辱意味浓厚。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