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家庭的财务状况如何,长期以来鲜为人知。彻底揭开这一谜团的最好办法当然是公布相关档案,但在当前或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显然无法做到。所以只能根据现已披露的资料做一下综合分析,以期对其家庭收支情况有概略了解。
一、收入
毛泽东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资和稿酬。
(一)工资
共产党的干部在战争年代主要实行供给制。1950年代初,改成过渡形态的经济包干制,即发给干部们一笔现金,解决伙食和杂费开支。毛泽东的卫士李银桥说:“那时,毛泽东家里的生活实行经济包干制。不是供给制了,也还没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200元左右,江青100多元,钱统一由我掌管。我是每月50多元。事后我将毛泽东的话向警卫科指导员毛崇横作了汇报。并写了个开支计划。伙食、衣服、杂费及节余都搞了计划表:记得毛泽东一家的伙食费我给定的是每天3元。毛释东看过计划,觉得伙食费定高了点。我解释包括待客的钱,毛泽东便提笔写了‘照办’两个字。以后便严格照此计划执行了。”(《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
1955年8月,实行职务工资制。有学者指出,“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标准,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1956年国务院又再度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了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也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又在每一行政级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旧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始于五十年代的领导干部“合法化腐败”》)
据说,毛泽东原来评的是一级,并且是全国唯一的一级工资获得者,他主动把自己的工资降为三级,与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一样。这时他的工资是多少呢?按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的说法,是每月610元(《毛泽东“管家”吴连登:主席工资404.80元》)。吴氏当时还在江苏盐城老家,尚未参加工作,此事可能是后来听别人说的。按照中央最后确定下来的工资标准,三级工资为594元,加北京地区的类别差工资,所以每月610元大体可信(《1955年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干部的工资收入对比》)。其后,毛泽东的工资标准再次降低。据吴连登说,此事发生在三年困难时期。吴氏自1964年10月起才被毛泽东邀请去帮着管家,前几年还只是打杂,1968年正式任命为管理员,对此事也非亲历亲见,故具体时间和细节多语焉不详。结合其他资料,可以认定这次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全国许多省份都出现了大规模饿死人的现象,1960年秋天毛对此事重视起来,对高级干部降薪以表示要与民众同甘共苦的。据介绍,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降薪: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人的工资由此降为“每月人民币404.8元”(张海林《纪坡民忆中南海往事:刘少奇、朱德日子过得最紧巴》,载《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6期)。但按照上述降薪比例,毛应为月薪536.8元,实际上却是404.8元。为什么是这样一个情况,至今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后直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其工资都没有变化。有一篇名为《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的文章说:“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上显示:1955年7月中国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工资404﹒8元,江青每月工资243元,由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发放”。该文作者虽然有条件翻阅起于1952年,止于1977年1月的42本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现存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但他显然没有认真看,所以说毛泽东在实行工薪制时月薪标准即为404.8元的。其实那是1960年10月以后的事,1955年刚实行工薪制时为610元。
江青工资为243元,从1968年3月起调整为342﹒7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
从1955年8月实行薪金制到1976年9月去世,毛泽东所领工资数是可以算出来的,即1955年8月至1960年9月计62个月,共领工资37820元;1960年10月至1976年9月计204个月,共领工资82579.2元,总计120399.2元。
江青工资只负责自己的生活,不属于毛家总体财务范围,对毛家生活水平也无影响,这里不再计算。
(二)稿酬
与工资数额相比,毛泽东的稿酬一直是笔糊涂账。因为直到1966年“文革”开始,身居次位的刘少奇的“选集”仍未编出来,除毛泽东之外其他中央领导人鲜有长期、持续领取大笔稿酬的条件。
1.稿酬来源
毛的稿酬来自于他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文章或文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他的选集、专集、汇编本、单行体已各根据地或解放区出版,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也有伪装本出版。但中共并未形成稿酬制度,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书店发行毛的文集是否给稿酬还不清楚,估计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现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们写一部长篇小说能获得数千元稿酬、版税,学者们发表万字左右的论文也能得200元。如民国时期即已成名的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来自解放区的赵树理进京后也用稿费1万多元购买四合院。可见大笔稿酬用于改善文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毛泽东的稿酬来源包括国内出版业和国外出版业两个方面:《毛泽东选集》,最早于1951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卷,至1960年出齐全部4卷;1977年出版第5卷。《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乙种本),最早出版于1964年。此外还有各种哲学、经济、调查、军事、诗词等专集。毛泽东著作最早在境外出版的是由莫斯科列宁格勒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于1934年出版的《只有苏维埃能够救中国——一九三四年一月在江西瑞金召集的第二次工农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此后在伦敦、纽约、香港、孟买等地都有不同文种的著作出版。这些境外版本的著作稿酬支付情况不详,估计即使有,战争年代也不方便领取。1948年斯大林提出翻译《毛泽东选集》,并派理论家尤金来中国与陈伯达、田家英、师哲等人合作,交苏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于1950年12月(总23期)发表(《毛泽东著作海外行:48年斯大林主动提出翻译》)。从1950年开始,毛泽东著作在日本大量翻译出版(参见刘跃进《毛泽东著作版本导论》)。1956年英国劳伦斯出版公司出版了《毛泽东选集》英文本(1-3卷)。在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也都有出版销售。外文版毛泽东著作发行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中国对外出版机构。1960年中央外事小组在制定外宣工作规划时明确提出集中力量出好《毛泽东选集》的英、法、西、日等外文版,积极向外推广发行。1962年又在《关于改进外文书刊对外发行工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把毛泽东著作的出版发行确定为基本政策。“文革”期间毛泽东著作长期超过外文出版物总数的一半。因有关档案一直没有公开,毛泽东在境内的稿酬、版税标准是多少,无从得知。境外出版时,大多要收取稿酬、版税。但对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寄来的稿酬,通常转交给该国兄弟党,并于1955年起形成制度。1955年1月7日,中宣部长陆定一给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并报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外交部转来保加利亚共产党出版社付给毛泽东的保文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稿费729.904万元支票一张,请示如何处理。过去匈牙利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时,也送过稿费,外交部征询我们意见,我们认为以转送匈牙利为宜。这次保方送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稿费,我们建议转送保共中央,并建议今后凡此类问题均将稿费转送各该国兄弟党。毛泽东批示“退回为好”(见毛《对陆定一关于处理保加利亚文版《毛泽东选集》稿费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955年2月3日)。1958年,作家张天翼、周立波、艾芜联名在人民日报发表《我们建议减少稿费报酬》一文,此后稿酬政策调整,至1966年6月起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但境外稿酬制度一仍其旧。毛泽东著作在境外出版后,不断有稿酬寄来。吴连登说,“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对于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数是(汪)东兴主任经办”(《汪东兴等反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给中国CNN右右致命一击——“毛泽东稿费真相”》)。但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82岁高龄的郑长秋紧接着说了一句,“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那么,文革期间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出版过毛的著作吗?答案是否定的。顺手举个例子:1967年,东京河出书房出版了《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东京东方书店出版了《毛泽东论文选》。如果日本出版业不向作者发放稿酬,是违规的。
江青爱好摄影,也通过媒体发表一些摄影作品,但次数有限,稿酬数量不多。
2.对稿酬的态度
中央领导人中除了毛泽东,朱德也曾得过一笔稿酬。那是抗战时期美国著名记者史沫特莱专门采访朱德,后来撰写了《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一书。1950年,史沫特莱逝世前留下遗嘱,表示把该书稿费赠予朱德。1958年2月,中国驻德国使馆请示史沫特莱赠予的95008.30马克稿费如何处理,朱德表示用这笔钱“买自然冶金科学新书、化学新书寄回”,使馆购买了大量国外最新科技书籍,分送给国内各大图书馆和有关科研单位(许国申《朱德的稿费》)。
1968年担任毛泽东生活管理员的吴连登说过,“毛泽东的一贯的思想是‘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主席一生非常清廉,从自己抓起,给工作人员树立了很好的形象。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建立新中国,使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钱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刘畅《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没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但毛泽东生前没有向中国任何单位捐赠任何一笔稿酬,稿酬全部由他个人支配,主要用于赠送亲友故旧及他人,补贴家用及分给配偶子女等。有材料说,1967年10月,毛泽东曾亲自过问自己50年代到1967年的稿费情况,当时管理毛泽东个人财务的汪东兴报告有“五百七十多万元”。毛主席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个圈,批曰:“上缴党费”。但此举后来被“中央文革”卡住了,未交纳党费(参见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
3.稿酬管理
毛泽东的稿酬由中央特别会计室单独管理,使用时要单独打报告,毛本人(后改为中办主任汪东兴)签字,然后去取钱。李银桥当卫士长时,由秘书经手;据吴连登说,他当管理员时也领过钱;后来由张玉凤经手(参见《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陈贻林《毛泽东稿费真相》)。
4.稿酬数量
毛泽东稿酬的数量是争议最大的问题。由于在关档案迟迟不开放,只能任凭人们提供一些相互矛盾的说法。目前主要有三说:
一是“1950年代即达100万”说,出自汪东兴、张玉凤、吴连登担任顾问的《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第502页。
二是“1976年124万,1983年157万”说,出自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之口,吴转述原中办主任汪东兴、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的话,说他们都支持这一说法(参见《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三是“1.3亿”说,出自《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载《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处置内情》,载《党史博采》2004年第9期;《关于毛的亿元稿费》,中广网2007-12-10刊载。
这些说法中,究竟哪个说法更接近真相,目前尚难断定,一切都有待于档案开放后揭晓。有学者对吴连登等人的说法予以驳斥,也说明自称最了解毛泽东稿酬情况的吴连登等人的说法有漏洞。归纳如下:
①当“毛泽东亿元稿酬说”疯传时,毛泽东直系亲属包括女儿李敏、李讷,毛泽东的儿媳绍华将军、毛泽东孙子毛新宇博士等当事人,无一站出来澄清辟谣。而由非当事人吴连登出来辟谣,这种现象颇为奇怪(参见司马昭《关于毛泽东巨额稿酬》)。
②若按《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的说法,毛泽东稿酬在1950年代即达100万。姑且这100万算是1959年的数字,存在银行不动,按当时的利息结算,也绝对不是124万这么小的数字。更何况1960年以后,毛的著作在境内(按一般的说法,1966年6月取消稿酬)和境外发行数量巨大,稿酬数量远非1950年代可比。怎么过了17年之后,才增加24万元呢?有学者表示,即使只有这100万元存款,按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到1976年也应增加到560万元左右,决非区区124万(蒙山野逸《越描越黑的稿费──评《毛泽东稿费真相》【修改版】)。按照《毛泽东遗物事典》的说法,毛泽东每年给予亲友故旧和补贴家用的钱大约在1—2万元左右,应该对总体存款数额影响不大。
③吴连登在反驳毛有1.3亿稿酬的说法时,顺便讲了一则郑长秋、张玉凤去西单银行取钱的遭遇,录之如下:
1972年的一天,毛主席的秘书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经汪东兴同志批准,主席处(其实是江青)来取8000元特用金,还要崭新的大票(当时最大的人民币面额为10元一张)。特会室一下子哪有这么多的新票、大票?我就决定和张玉凤一道去银行取。”
在西单北边的一家银行,郑长秋自报家门:“我是中办特会室的财务,名叫郑长秋。”银行工作人员看了看穿军装的张玉凤,感觉到情况有些异常,但还是从容地应付着:“郑长秋?噢,知道知道,通过不少电话,中办特会室有这么个人。啊,你们稍坐,我去去就来。”他立即向银行领导做了汇报:“郑同志平时都是一个人来,这次却带了位女同事。”领导下令先稳住两人。工作人员出来表示歉意:“我们银行现在没有这么多新票,要到库里去提。请二位耐心等候一下。”说着,他把郑长秋和张玉凤请到客厅里,又是敬烟又是泡茶地招待起来。
紧接着,银行领导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在得到“不知道”的回复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秘书孙守明的电话,这才真相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经在银行被客客气气地“软禁”了两个小时。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刘畅《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载《环球人物》2008年14期。其他类似的文章还有陈贻林《毛泽东稿费真相》;江山《揭开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主席“管家”吴连登》,中红网2008年7月24日,内容大同小异)。
学者们质疑:一是既然郑长秋进银行后需要自报家门,银行工作人员也说通过电话,知道此人(显然没见过面)。那么,该工作人员是如何知道郑长秋平时都一个人来的呢?二是银行取款有一套固定手续,郑、张二人必定是带着合格的取款手续去银行的,那么银行为什么只因为张玉凤穿着军装(当时中南海工作人员有几个不穿军装的)就产生怀疑了呢?你只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了嘛(参见蒙山野逸《吴连登谎言赏析谈》),何必非要把他们软禁起来呢?
二、支出
对毛泽东家庭的支出,吴连登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引之如下:“主席有几大项开支。吃饭,100元左右,包括他请客,如民主人士,主席民主人士朋友特别多,黄培炎、章士钊等这样的请客都是主席自己掏钱。另一个开支是抽烟,每个月将近100元,还要有几十元的茶叶。那时李敏、李讷上学,费用都从这边出。原来一个孩子一个月15元,随着物价的上涨,提高到30元,花起来很严格,这个月花多了,要从下个月扣回来。江青有一个姐姐叫李云露,也是30元,从主席这里支,她有时帮主席缝缝补补。另一个大项开支,是房租、水电、家具租用费,包括孩子的、江青姐姐的、江青的,一个丰泽园的房租都是主席出,江青不出。主席的家具都是租来的,这些费用每月84元左右,冬天要交取暖费30多元,一共是120多元。还有一笔开支,是老家来人,有经济困难要补贴的,有来看病的,他们的交通费,吃饭费,走时还要给一点。所以钱很紧张,我说这个家不好当。钱不够用,怎么办呢,只好从稿费中开支。”(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吴连登其实还漏举了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毛远新自1951年起在毛泽东家寄养。但其继父方志纯、母亲朱旦华都是地方高级干部,工资不低,家里除毛远新外只有两个孩子,负担并不重,应该会寄来生活费用,所以其不由毛泽东负担。
综合以上内容,日常支出分列如下:
党费:10元
房租、水电、家具租费:每月84元
吃饭:每月100元
茶叶:每月数十元
吸烟:100元
李敏、李讷上学费用:每月共60元
李云露生活费:每月30元
冬季采暖费:30余元
若按上述支出统计,每月至少花费434元(其中茶叶以50元计),若在冬季,加上采暖费(按30元计)为464元,超出1960年8月以后毛泽东的工资29.2元或59.2元,还不包括毛泽东每月杂支、资助亲友的费用等。算下来确有些入不敷出。
但吴连登在讲述毛家生活费用支出时是“话到嘴边留半句”。他没有说的是,毛泽东历来主张子女工作后,有了政府给的待遇,父母就不必给钱了。他有两个女儿上学,其中李敏于1959年8月28日结婚,1963年从中南海搬到兵马司胡同另住,1964年夏参加工作。李讷于1953年夏进入北师大女中读书,1959年夏入北京大学历史系读书,1964年参加“四清”,1965年参加工作,也有了工资,不再由毛泽东负担生活费用。所以从1964年起,上述各项日常支出已发生变化,至1965年夏,两个女儿都不用毛泽东负担生活费用。那么,平时每月支出可余30.80元,冬季采暖时余0.80元。可见,“1968年,吴连登被正式任命为管理员,毛泽东将自己的工资、家中的各项财政支出,都交给他全权管理”时(《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按毛家通常的支出标准,并不存在“家不好当”,“钱不够用”的问题。
毛家每年从稿酬中支出一部分钱补贴日常生活。据披露,每年取自稿酬而“用于自家生活的不到1万元”(《毛泽东遗物事典》第502页)。
除了补贴家用之外,毛泽东的支出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遇到困难的原身边工作人员的帮助。
1950年代,战争年代的警卫排陕北籍战士张瑞岐回家务农遇到困难,给毛给寄了几百元钱;对转战陕北时期的警卫战士李二亭也寄了几百元钱;卫士长李银桥已去天津工作后,于1964年夏天“去北京看望他老人家。毛泽东听说我家乡遭了灾,吩咐秘书从他稿费中文出一千元帮助我”(《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又提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对此汪东兴曾通过吴连登予反驳:“没有这回事。……别说我拿了毛主席4万元,就是40元、4元、4角、4分也没有!我绝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犯错误!”(《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二是对一些乡贤故旧、文人雅士的生活资助。
据中南海负责毛泽东及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回忆,当年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资助支持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0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容来取的。”(《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据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一文说,1959年4月至1961年十10月,毛泽东曾从自己的稿费(银行存款)中提取22万元人民币,送给7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10万元(注:因为1920年4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2万块银圆给毛泽东,作为革命活动经费。此次毛主席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1966年初,毛主席又从银行帐户上提取10万元赠给程思远。这种说法与郑长秋等人的说法大相径庭,姑存此以俟档案公布最后真相。
三是对家属子女和亲戚的资助。
郑长秋还证实:“1972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000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000元送给她时,她特别感动。她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几乎每周都去一次301医院,总不见她要买什么,我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录音带和一些生活必需品。贺子珍在住院期间花了4000元,我就将剩下的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又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还有一种说法,即从1965年至1976年2月,毛主席先后9次从银行提取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金给了江青。毛泽东去世后,作为“遗孀”身份的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主席遗产的一半,并要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三儿子毛岸青等),但她的屡次要求全都遭到中央的拒绝。毛主席的两个女儿——李敏(贺之珍所生)和李纳(江青所生)也都申请过,要求继承父亲一部分遗产,也被婉言拒绝了。后来由中央办公厅先后给她们两人拨下200万元人民币,以购买住宅和支付日常家用(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
毛泽东也用稿费资助家乡的亲戚。“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偶尔来京看望毛主席,他们的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比如毛主席的堂弟毛泽连来京看病,偶尔主席工资不够,就从他的稿费中支取。还有就是不定期地给主席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少,仅仅是作为解决临时温饱之需。”(《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1960年4月25日,毛泽东写信给杨开慧的表妹杨开英,因毛岸英的外婆90寿辰,寄上200元,请她转致或买礼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160页)。
四是购买图书的费用。
吴连登说,他“管账期间,主席买书共花去8000元”。吴管账时间是1968年到1976年,若以当时每册平装图书平均价格2元左右计,大约可买4000册;毛泽东去世时留下图书8万多册,其中许多为线装本图书,购书费用应极为可观。
五是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支出。
1.毛泽东长子毛岸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后来,为了儿媳刘思齐寄托对岸英的思念,他让卫士沈同陪刘思齐和她的妹妹到朝鲜去给岸英扫墓。按照他的嘱咐,这次的一切费用完全用他的稿费开支(沈同《建国初不满外事活动浪费毛泽东提倡减少国宴吃喝》)。
2.1950年代初,江青趁毛泽东外出,在玉泉山一号楼旁修了个小游泳池。毛泽东很不高兴,让江青做检讨,并用自己的稿酬5亿元(旧币,每1万元相当于后来的1元)支付了费用。
3.1962年春,毛泽东找汪东兴谈话,说发现身边有老鼠,提出毛泽东办公室党支部开展整风。在毛泽东办公室党支部扩大会议,“揭发出个别人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并且有贪污和渎职的行为,此外,在他随毛泽东在外地视察工作时,曾向一些地方无偿索取各种物品的行为”。毛泽东“决定将该同志调离中南海,另行分配工作,虽然这位同志在他身边工作多年。毛泽东还从稿费中拿出几千元派人到各地一一退赔并道歉,以挽回该同志造成的不良影响”(林克《在毛泽东身边的岁月片断》,载《缅怀毛泽东》)。
4.1961年7月,毛泽东在庐山上认江西省农垦文工团女演员邢韵声为干女儿,送其1000元。
5.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给上书反映儿子下乡屡遭苦难的状况的福建省莆田县小学教师李庆霖回信,并寄上300元钱。
6.1973年10月的一天,江青要来见主席,打电话给张玉凤。张玉凤将此事报告了毛主席。主席说:“她要来就让她来吧。”不多会儿,江青来了。谁知她一走,主席气喘喘地对张玉凤说:“她看我身体不行了,为自己准备后路,要分我的遗产稿费了。”过了两天,主席叫张玉凤到特会室取了三万元。张玉凤吃了一惊,是三万元,在那个年代,三万元钱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张玉凤把钱送到钓鱼台,亲自交到江青的手上,江青看到只有三万元,嫌少,对小张说:“小张,三万元对你们来说,不算少了,对我来说是不够开销的。”江青拿了这笔钱叫张玉风替她保管。1975年7月,江青给张玉凤写了一张条子:“玉凤同志,那笔钱能否取出八千元?如从1968年算起,我应归还新华社八千元,从1969年算起我应归还七千元。不过还了心安理得。这七八千元主要用于照相,购置灯光装置,灯光用具我送给新华社了,没有算钱,是党和国家的财产,不应算钱,不能慷国家之慨。请在主席暇时,报主席,再请主席给八千元。”她还要毛泽东再给她8000元(张耀祠、崔永琳《张耀祠回忆毛泽东》)。
三、毛泽东的家庭财务与日常生活
以上关于毛泽东家庭的财务状况只是罗列了一些枯燥数字,很难从中看出鲜活的生活情景。下面结合当时中国的物价水平,比照同期刘少奇、朱德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家庭收支及普通百姓群体的生活水平,来说明毛泽东家庭财务状况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从1950年代起,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家都住在中南海。周恩来夫妇没有子女,其生活水平总的来看比较高。刘少奇之女刘亭亭曾回忆说,在北戴河疗养时,她们总去周家吃水果,因为自己家里吃不到(《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这三家收支非常简单。收就是工资,支就是穿衣、吃饭、住房。因此,各家生活水平只取决于一个要素——家中人口多少。因为周家情况特殊,下面重点只谈刘少奇、朱德两家情况。
朱德工资与毛相同,404.8元,妻子康克清的工资比党内女同志中工资最高的蔡畅低两级,也不算低了。但朱家除了朱德、康克清及自己家的孩子外,还有为朱德每个兄弟供养一个来北京读书的孩子,加在一起近20人。全家聚在中南海西楼饭厅一起吃饭,挤了满满两大桌。
刘少奇工资与毛、朱一样,妻子王光美因为资历浅,只拿120元工资。刘有9个孩子,住在中南海的有刘少奇夫妇、王光美之母及6个孩子,家中收入平均到每个人头上,就没有多少了。刘少奇夫妇“两人每月交党费25元,刘少奇买烟、茶和其他生活用品100元,全家人的伙食费150元,给保育员付工资40元,每月房租、水电等费用40元,再加上几个孩子每月上学的费用近100元,还要给住在中南海家中的外婆零用钱等,工资所剩无几。”(《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
尽管刘、朱两家日子过的“紧巴”,平时生活水平也谈不上寒酸。1950年代,刘、朱两家通常全家在中南海西楼餐厅吃饭,据曾在中南海生活了15年的陈伯达之子陈晓农回忆:“每天直接到西楼餐厅就餐的人有刘少奇、朱德、杨尚昆三家,在这里打饭回家吃的有陈伯达一家”(《陈伯达之子忆中南海日常生活》,载张秀枫:《解密历史著名疑案真相:历史开卷有疑》)。刘、朱、杨全家在西楼餐厅“其乐融融的气氛,含饴弄孙的亲情”,给当年中南海的孩子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陈毅之女陈珊珊说,有时候她去这个兼作电影放映厅的餐厅看电影,“就故意去早一点,就为看那动人的一幕”(王凡、东平《红墙记忆》上册第78页)。据朱德的儿媳赵力平回忆,“因为爹爹家里人多,所以吃饭时做的菜也多,每份菜的量也大。在西楼小餐厅吃饭的几家的厨师,各有绝活,我家的厨师邓林长于川菜,刘少奇家的郝师傅却长于湘菜。如果谁家做了拿手的菜,就招呼其他人家一起来品尝。同在西楼小灶吃饭的杨尚昆,和爹爹是四川老乡,口味相近。他常常笑呵呵地端着碗,离开自家的餐桌,跑到爹爹家的餐桌来,尝尝这个盘子里的,拈点那个盘子里的,嘴里一面嚼一面不住地说:‘嗯,嗯,好吃,好吃,还是你们家的菜好吃。’杨尚昆比爹爹小21岁,在非工作的场合特别活跃,康妈妈和他开玩笑:‘杨主任,你吃饭我可是要记账的!’杨尚昆笑着说:‘从井冈山起,我就老吃你们的饭,你要记账,我可是付不起了!’说着,又指了指自己的儿子杨小二说:‘以后,就由他帮我付……’”(《1950年代因何故导致三位中央领导家庭生活困难?》)。三年困难时期,在学校住宿的学生伙食普遍不好,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因为饥饿两次晕倒。刘家吃的比普通百姓家要强些,也好不到哪里去。刘亭亭回忆说“爸爸有时候看我们饿成那样,他自己就吃一口,然后把盘子从最小的孩子开始传,一个一个传下去吃。我妹妹没出生之前,吃饭都是我盛第一勺,第一勺盛得多”。刘少奇、王光美夫妇在此期间去挖过野菜,朱德夫妇也吃过野菜。因为家里孩子多,工资有限,朱德夫妇还采取了另外的办法,即“把住房附近的空地开垦出来,动手种上蔬菜和杂粮,有空就带领孩子们去劳作。由于精耕细作,菜地总是丰产丰收”(《1950年代因何故导致三位中央领导家庭生活困难?》)。在穿的方面,刘少奇家的子女“每人每年只能买一双新鞋,男孩子穿鞋费,总是买新鞋的时间不到,鞋子已经惨不忍睹了,但还得凑合着穿。孩子们穿哥哥姐姐剩下的衣服,经常分不出男女。1960年初,阿富汗国王和王后来华访问,在和刘少奇会面时,提出想见一见他家的孩子。刘少奇爽快地答应了,但王光美却开始发愁。她觉得孩子们的衣服难登大雅之堂。特别是刘亭亭,所有裤子都有补丁,最好的一条灯芯绒裤子膝盖上还划了个三角口子。她一度想过到北京市去借几套搞外交仪式时献花儿童的服装,最后还是将就了,让阿姨在三角口子上缀了朵小花掩盖破绽。”在用的方面,刘家的孩子们平时手中可支配的零花钱极少,想吃零食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据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回忆,“她在学校读书时,所有小孩子平时都有几分钱零花的,那时学校伙食太差,附近小胡同有卖小萝卜、糖葫芦、冰棍的,别的小孩一个星期能买一两样慰劳自己,刘家子女只有眼馋的份儿”(《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
毛泽东家日常供养人口少,女儿李敏、李讷分别于1964、1965年起参加工作,此后毛家财务只负责毛泽东本人和江青姐姐李云露的生活,江青生活费自理,所以生活水平远高于刘、朱两家。以饮食为例,毛泽东个人伙食费在1950年代初实行包干制时已定为每天3元,其后一直保持在每月100元左右,为刘少奇家八九口人每月伙食费的三分之二。他宴请从美国归来的国民党政府前代总统李宗仁花费50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相当于当时一名石油工人3—4个月的伙食费。李敏、李讷的上学费用(主要是在校伙食费用)一开始是每月15元,后来涨到25元、30元,比同时期石油工人每月13、14元的伙食费高一倍左右。在穿的方面,曾任毛泽东卫士长的李银桥说:“可能有人不相信。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从1953年底到1962年底,毛泽东没做过一件新衣服”(《走下神坛的毛泽东·毛泽东很土吗?》)。也有人通过查阅毛家日常生活支出表来证明这10年间确实没有做衣服的支出(《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事实的真相是,从1953到1962年毛泽东仅外衣就起码做过12套,包括大元帅服、“八大”所穿政务装、第二次访苏时所穿黑色中山装、1957年在武汉做的服装以及从1957年至1962年上海周庆祥师傅所做中浅灰色的派力司列宁装(中山装领样)等服装。著名的“毛式中山装”就是由上海奉调进京的服装大师田阿桐等人1956年为毛泽东制装的过程中创制的。如果《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一文的作者真的查阅过毛家日常生活支出表,如果表中真的没有体现出这10年间做新衣服的支出,那么便是由公家支付了费用。在用的方面,江青酷爱摄影,据统计,从1963年11月16日到1964年1月16日,她在两个月内用于摄影的费用共有227.1元,差不多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文革期间,她曾说自己欠新华社的摄影器材费用高达8000元之巨。这种奢侈爱好在那个年代普通人是做梦也不敢去想的。
三年困难时期,家庭财政状况较好的毛泽东女儿李讷在学校照样要过苦日子。有材料记载,李讷吃了一周清汤寡水的学校伙食之后,周六晚上回家后与毛泽东夫妇一起用餐,最后将三四盘炒菜、一碗汤以及辣子、霉豆腐等小菜一扫而光(《红墙记忆》下册第505页)。但李敏、李讷和毛远新即使是在饿殍遍野之际,仍不必像农民一样挖野菜充饥,不必像朱德元帅夫妇及儿孙一样开荒种地。有一次,毛泽东特意吩咐工作人员采集了不少野菜,开了一个“山珍会”,请子女、工作人员共餐。众多的山珍中就有一大盘子马齿苋。毛泽东大口大口地吃,李讷、李敏、毛远新和一些工作人员尝过一两筷以后怎么也不愿再夹。毛泽东一脸不悦,借此做了一番忆苦思甜式的革命传统教育(《毛泽东保健饮食生活》131页)。
据中南海画册编辑委员会编《平凡与伟大——毛泽东中南海遗物轶事》公布的一份毛泽东1961年7月伙食费单据,该月的伙食费开支是654.82元,水果费开支86.65元。我们无从断定这是一个月的花费,还是以前数月积攒下来的账目。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它大大超出毛本人的当月工资。那么,拿什么去填补这些窟窿?毛泽东的神秘武器是从稿酬中支取贴补。有了这笔稿酬,他可以从容资助章士钊、王季范等乡贤亲友,可以为身边工作人员却忧解困,可以在三年困难时期不让饮食水平下降(1960年9、10月间到1961年4月宣布不吃肉另有原因,参见拙文《毛泽东“三年困难时期”不吃肉的真相》),可以购买自己喜爱的图书,可以了结江青欠下的债务,可以给认识的人(如邢韵声)或不认识的人(如李庆霖)寄(送)钱,“聊补无米之炊”……。所以,他一直牢牢控制着这笔巨款。
毛泽东的稿酬数量至今谜团未解。但即使按照吴连登的说法为“124万”,在那个年代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按照《毛泽东遗物事典》所述,毛泽东每年用稿酬补助家用的金额不到1万。就算是1万吧,平均每月约补助833元,加上毛泽东的工资404.8元,总计1237.8元,供养人数为2人。
这意味着什么?
“文革”时期,上海原市人委《革命造反队》人事局《卫东》战斗队大字报披露出来一项“文革”前夕对高薪者的调查,说当时高薪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上仍保留一定待遇的原资本家,如江苏省副省长刘国钧(原常州市私营大成纺织品公司总经理)月工资1,000元,车马费200元;上海建华毛纺织厂厂长王介元,月工资1,676元。另一类是著名演员,如京剧演员周信芳月工资2,000元,“混入”党内以后减为1,760元;京剧演员马连良月工资1,700元。该调查认定这些高薪者是中国资本主义复辟、修正主义泛滥的典型。但“文革”初期红卫兵抄家,却没有从这些高薪人士家中抄出多少存款来。据说红卫兵曾从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化学家傅鹰家中抄出10万元存款充作自己组织的经费,在当时已是轰动一时的新闻。
毛泽东每月可支配生活费1237.8元,比生活腐败的典型、原资本家刘国钧每月工资还多;存款达124万之巨,位居当时中国大陆顶级富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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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
毛泽东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资和稿酬。
(一)工资
共产党的干部在战争年代主要实行供给制。1950年代初,改成过渡形态的经济包干制,即发给干部们一笔现金,解决伙食和杂费开支。毛泽东的卫士李银桥说:“那时,毛泽东家里的生活实行经济包干制。不是供给制了,也还没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200元左右,江青100多元,钱统一由我掌管。我是每月50多元。事后我将毛泽东的话向警卫科指导员毛崇横作了汇报。并写了个开支计划。伙食、衣服、杂费及节余都搞了计划表:记得毛泽东一家的伙食费我给定的是每天3元。毛释东看过计划,觉得伙食费定高了点。我解释包括待客的钱,毛泽东便提笔写了‘照办’两个字。以后便严格照此计划执行了。”(《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
1955年8月,实行职务工资制。有学者指出,“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标准,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这样,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1956年国务院又再度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这次工资调整注意了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收标准,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一级工资从18元提高至20元,1-13级干部最小增幅为0,最大增幅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级干部最小增幅为7.1%,最大增幅为13%,平均增幅达10.36%。这样就使得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也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又在每一行政级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旧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始于五十年代的领导干部“合法化腐败”》)
据说,毛泽东原来评的是一级,并且是全国唯一的一级工资获得者,他主动把自己的工资降为三级,与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一样。这时他的工资是多少呢?按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的说法,是每月610元(《毛泽东“管家”吴连登:主席工资404.80元》)。吴氏当时还在江苏盐城老家,尚未参加工作,此事可能是后来听别人说的。按照中央最后确定下来的工资标准,三级工资为594元,加北京地区的类别差工资,所以每月610元大体可信(《1955年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干部的工资收入对比》)。其后,毛泽东的工资标准再次降低。据吴连登说,此事发生在三年困难时期。吴氏自1964年10月起才被毛泽东邀请去帮着管家,前几年还只是打杂,1968年正式任命为管理员,对此事也非亲历亲见,故具体时间和细节多语焉不详。结合其他资料,可以认定这次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全国许多省份都出现了大规模饿死人的现象,1960年秋天毛对此事重视起来,对高级干部降薪以表示要与民众同甘共苦的。据介绍,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降薪: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人的工资由此降为“每月人民币404.8元”(张海林《纪坡民忆中南海往事:刘少奇、朱德日子过得最紧巴》,载《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6期)。但按照上述降薪比例,毛应为月薪536.8元,实际上却是404.8元。为什么是这样一个情况,至今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后直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其工资都没有变化。有一篇名为《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的文章说:“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上显示:1955年7月中国实行薪金制,毛泽东每月工资404﹒8元,江青每月工资243元,由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发放”。该文作者虽然有条件翻阅起于1952年,止于1977年1月的42本毛泽东一家的生活账(现存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但他显然没有认真看,所以说毛泽东在实行工薪制时月薪标准即为404.8元的。其实那是1960年10月以后的事,1955年刚实行工薪制时为610元。
江青工资为243元,从1968年3月起调整为342﹒7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
从1955年8月实行薪金制到1976年9月去世,毛泽东所领工资数是可以算出来的,即1955年8月至1960年9月计62个月,共领工资37820元;1960年10月至1976年9月计204个月,共领工资82579.2元,总计120399.2元。
江青工资只负责自己的生活,不属于毛家总体财务范围,对毛家生活水平也无影响,这里不再计算。
(二)稿酬
与工资数额相比,毛泽东的稿酬一直是笔糊涂账。因为直到1966年“文革”开始,身居次位的刘少奇的“选集”仍未编出来,除毛泽东之外其他中央领导人鲜有长期、持续领取大笔稿酬的条件。
1.稿酬来源
毛的稿酬来自于他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文章或文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他的选集、专集、汇编本、单行体已各根据地或解放区出版,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也有伪装本出版。但中共并未形成稿酬制度,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地区书店发行毛的文集是否给稿酬还不清楚,估计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现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们写一部长篇小说能获得数千元稿酬、版税,学者们发表万字左右的论文也能得200元。如民国时期即已成名的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来自解放区的赵树理进京后也用稿费1万多元购买四合院。可见大笔稿酬用于改善文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毛泽东的稿酬来源包括国内出版业和国外出版业两个方面:《毛泽东选集》,最早于1951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卷,至1960年出齐全部4卷;1977年出版第5卷。《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乙种本),最早出版于1964年。此外还有各种哲学、经济、调查、军事、诗词等专集。毛泽东著作最早在境外出版的是由莫斯科列宁格勒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于1934年出版的《只有苏维埃能够救中国——一九三四年一月在江西瑞金召集的第二次工农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此后在伦敦、纽约、香港、孟买等地都有不同文种的著作出版。这些境外版本的著作稿酬支付情况不详,估计即使有,战争年代也不方便领取。1948年斯大林提出翻译《毛泽东选集》,并派理论家尤金来中国与陈伯达、田家英、师哲等人合作,交苏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于1950年12月(总23期)发表(《毛泽东著作海外行:48年斯大林主动提出翻译》)。从1950年开始,毛泽东著作在日本大量翻译出版(参见刘跃进《毛泽东著作版本导论》)。1956年英国劳伦斯出版公司出版了《毛泽东选集》英文本(1-3卷)。在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也都有出版销售。外文版毛泽东著作发行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中国对外出版机构。1960年中央外事小组在制定外宣工作规划时明确提出集中力量出好《毛泽东选集》的英、法、西、日等外文版,积极向外推广发行。1962年又在《关于改进外文书刊对外发行工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把毛泽东著作的出版发行确定为基本政策。“文革”期间毛泽东著作长期超过外文出版物总数的一半。因有关档案一直没有公开,毛泽东在境内的稿酬、版税标准是多少,无从得知。境外出版时,大多要收取稿酬、版税。但对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寄来的稿酬,通常转交给该国兄弟党,并于1955年起形成制度。1955年1月7日,中宣部长陆定一给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并报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外交部转来保加利亚共产党出版社付给毛泽东的保文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稿费729.904万元支票一张,请示如何处理。过去匈牙利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时,也送过稿费,外交部征询我们意见,我们认为以转送匈牙利为宜。这次保方送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稿费,我们建议转送保共中央,并建议今后凡此类问题均将稿费转送各该国兄弟党。毛泽东批示“退回为好”(见毛《对陆定一关于处理保加利亚文版《毛泽东选集》稿费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955年2月3日)。1958年,作家张天翼、周立波、艾芜联名在人民日报发表《我们建议减少稿费报酬》一文,此后稿酬政策调整,至1966年6月起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但境外稿酬制度一仍其旧。毛泽东著作在境外出版后,不断有稿酬寄来。吴连登说,“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对于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数是(汪)东兴主任经办”(《汪东兴等反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给中国CNN右右致命一击——“毛泽东稿费真相”》)。但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82岁高龄的郑长秋紧接着说了一句,“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那么,文革期间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出版过毛的著作吗?答案是否定的。顺手举个例子:1967年,东京河出书房出版了《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东京东方书店出版了《毛泽东论文选》。如果日本出版业不向作者发放稿酬,是违规的。
江青爱好摄影,也通过媒体发表一些摄影作品,但次数有限,稿酬数量不多。
2.对稿酬的态度
中央领导人中除了毛泽东,朱德也曾得过一笔稿酬。那是抗战时期美国著名记者史沫特莱专门采访朱德,后来撰写了《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一书。1950年,史沫特莱逝世前留下遗嘱,表示把该书稿费赠予朱德。1958年2月,中国驻德国使馆请示史沫特莱赠予的95008.30马克稿费如何处理,朱德表示用这笔钱“买自然冶金科学新书、化学新书寄回”,使馆购买了大量国外最新科技书籍,分送给国内各大图书馆和有关科研单位(许国申《朱德的稿费》)。
1968年担任毛泽东生活管理员的吴连登说过,“毛泽东的一贯的思想是‘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主席一生非常清廉,从自己抓起,给工作人员树立了很好的形象。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建立新中国,使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钱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刘畅《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没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但毛泽东生前没有向中国任何单位捐赠任何一笔稿酬,稿酬全部由他个人支配,主要用于赠送亲友故旧及他人,补贴家用及分给配偶子女等。有材料说,1967年10月,毛泽东曾亲自过问自己50年代到1967年的稿费情况,当时管理毛泽东个人财务的汪东兴报告有“五百七十多万元”。毛主席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个圈,批曰:“上缴党费”。但此举后来被“中央文革”卡住了,未交纳党费(参见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
3.稿酬管理
毛泽东的稿酬由中央特别会计室单独管理,使用时要单独打报告,毛本人(后改为中办主任汪东兴)签字,然后去取钱。李银桥当卫士长时,由秘书经手;据吴连登说,他当管理员时也领过钱;后来由张玉凤经手(参见《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陈贻林《毛泽东稿费真相》)。
4.稿酬数量
毛泽东稿酬的数量是争议最大的问题。由于在关档案迟迟不开放,只能任凭人们提供一些相互矛盾的说法。目前主要有三说:
一是“1950年代即达100万”说,出自汪东兴、张玉凤、吴连登担任顾问的《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第502页。
二是“1976年124万,1983年157万”说,出自毛泽东的管家吴连登之口,吴转述原中办主任汪东兴、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的话,说他们都支持这一说法(参见《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三是“1.3亿”说,出自《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载《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处置内情》,载《党史博采》2004年第9期;《关于毛的亿元稿费》,中广网2007-12-10刊载。
这些说法中,究竟哪个说法更接近真相,目前尚难断定,一切都有待于档案开放后揭晓。有学者对吴连登等人的说法予以驳斥,也说明自称最了解毛泽东稿酬情况的吴连登等人的说法有漏洞。归纳如下:
①当“毛泽东亿元稿酬说”疯传时,毛泽东直系亲属包括女儿李敏、李讷,毛泽东的儿媳绍华将军、毛泽东孙子毛新宇博士等当事人,无一站出来澄清辟谣。而由非当事人吴连登出来辟谣,这种现象颇为奇怪(参见司马昭《关于毛泽东巨额稿酬》)。
②若按《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的说法,毛泽东稿酬在1950年代即达100万。姑且这100万算是1959年的数字,存在银行不动,按当时的利息结算,也绝对不是124万这么小的数字。更何况1960年以后,毛的著作在境内(按一般的说法,1966年6月取消稿酬)和境外发行数量巨大,稿酬数量远非1950年代可比。怎么过了17年之后,才增加24万元呢?有学者表示,即使只有这100万元存款,按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到1976年也应增加到560万元左右,决非区区124万(蒙山野逸《越描越黑的稿费──评《毛泽东稿费真相》【修改版】)。按照《毛泽东遗物事典》的说法,毛泽东每年给予亲友故旧和补贴家用的钱大约在1—2万元左右,应该对总体存款数额影响不大。
③吴连登在反驳毛有1.3亿稿酬的说法时,顺便讲了一则郑长秋、张玉凤去西单银行取钱的遭遇,录之如下:
1972年的一天,毛主席的秘书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经汪东兴同志批准,主席处(其实是江青)来取8000元特用金,还要崭新的大票(当时最大的人民币面额为10元一张)。特会室一下子哪有这么多的新票、大票?我就决定和张玉凤一道去银行取。”
在西单北边的一家银行,郑长秋自报家门:“我是中办特会室的财务,名叫郑长秋。”银行工作人员看了看穿军装的张玉凤,感觉到情况有些异常,但还是从容地应付着:“郑长秋?噢,知道知道,通过不少电话,中办特会室有这么个人。啊,你们稍坐,我去去就来。”他立即向银行领导做了汇报:“郑同志平时都是一个人来,这次却带了位女同事。”领导下令先稳住两人。工作人员出来表示歉意:“我们银行现在没有这么多新票,要到库里去提。请二位耐心等候一下。”说着,他把郑长秋和张玉凤请到客厅里,又是敬烟又是泡茶地招待起来。
紧接着,银行领导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在得到“不知道”的回复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秘书孙守明的电话,这才真相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经在银行被客客气气地“软禁”了两个小时。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刘畅《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载《环球人物》2008年14期。其他类似的文章还有陈贻林《毛泽东稿费真相》;江山《揭开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访毛主席“管家”吴连登》,中红网2008年7月24日,内容大同小异)。
学者们质疑:一是既然郑长秋进银行后需要自报家门,银行工作人员也说通过电话,知道此人(显然没见过面)。那么,该工作人员是如何知道郑长秋平时都一个人来的呢?二是银行取款有一套固定手续,郑、张二人必定是带着合格的取款手续去银行的,那么银行为什么只因为张玉凤穿着军装(当时中南海工作人员有几个不穿军装的)就产生怀疑了呢?你只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了嘛(参见蒙山野逸《吴连登谎言赏析谈》),何必非要把他们软禁起来呢?
二、支出
对毛泽东家庭的支出,吴连登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引之如下:“主席有几大项开支。吃饭,100元左右,包括他请客,如民主人士,主席民主人士朋友特别多,黄培炎、章士钊等这样的请客都是主席自己掏钱。另一个开支是抽烟,每个月将近100元,还要有几十元的茶叶。那时李敏、李讷上学,费用都从这边出。原来一个孩子一个月15元,随着物价的上涨,提高到30元,花起来很严格,这个月花多了,要从下个月扣回来。江青有一个姐姐叫李云露,也是30元,从主席这里支,她有时帮主席缝缝补补。另一个大项开支,是房租、水电、家具租用费,包括孩子的、江青姐姐的、江青的,一个丰泽园的房租都是主席出,江青不出。主席的家具都是租来的,这些费用每月84元左右,冬天要交取暖费30多元,一共是120多元。还有一笔开支,是老家来人,有经济困难要补贴的,有来看病的,他们的交通费,吃饭费,走时还要给一点。所以钱很紧张,我说这个家不好当。钱不够用,怎么办呢,只好从稿费中开支。”(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吴连登其实还漏举了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毛远新自1951年起在毛泽东家寄养。但其继父方志纯、母亲朱旦华都是地方高级干部,工资不低,家里除毛远新外只有两个孩子,负担并不重,应该会寄来生活费用,所以其不由毛泽东负担。
综合以上内容,日常支出分列如下:
党费:10元
房租、水电、家具租费:每月84元
吃饭:每月100元
茶叶:每月数十元
吸烟:100元
李敏、李讷上学费用:每月共60元
李云露生活费:每月30元
冬季采暖费:30余元
若按上述支出统计,每月至少花费434元(其中茶叶以50元计),若在冬季,加上采暖费(按30元计)为464元,超出1960年8月以后毛泽东的工资29.2元或59.2元,还不包括毛泽东每月杂支、资助亲友的费用等。算下来确有些入不敷出。
但吴连登在讲述毛家生活费用支出时是“话到嘴边留半句”。他没有说的是,毛泽东历来主张子女工作后,有了政府给的待遇,父母就不必给钱了。他有两个女儿上学,其中李敏于1959年8月28日结婚,1963年从中南海搬到兵马司胡同另住,1964年夏参加工作。李讷于1953年夏进入北师大女中读书,1959年夏入北京大学历史系读书,1964年参加“四清”,1965年参加工作,也有了工资,不再由毛泽东负担生活费用。所以从1964年起,上述各项日常支出已发生变化,至1965年夏,两个女儿都不用毛泽东负担生活费用。那么,平时每月支出可余30.80元,冬季采暖时余0.80元。可见,“1968年,吴连登被正式任命为管理员,毛泽东将自己的工资、家中的各项财政支出,都交给他全权管理”时(《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按毛家通常的支出标准,并不存在“家不好当”,“钱不够用”的问题。
毛家每年从稿酬中支出一部分钱补贴日常生活。据披露,每年取自稿酬而“用于自家生活的不到1万元”(《毛泽东遗物事典》第502页)。
除了补贴家用之外,毛泽东的支出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遇到困难的原身边工作人员的帮助。
1950年代,战争年代的警卫排陕北籍战士张瑞岐回家务农遇到困难,给毛给寄了几百元钱;对转战陕北时期的警卫战士李二亭也寄了几百元钱;卫士长李银桥已去天津工作后,于1964年夏天“去北京看望他老人家。毛泽东听说我家乡遭了灾,吩咐秘书从他稿费中文出一千元帮助我”(《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第七章)。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又提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对此汪东兴曾通过吴连登予反驳:“没有这回事。……别说我拿了毛主席4万元,就是40元、4元、4角、4分也没有!我绝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犯错误!”(《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二是对一些乡贤故旧、文人雅士的生活资助。
据中南海负责毛泽东及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回忆,当年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资助支持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0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容来取的。”(《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据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一文说,1959年4月至1961年十10月,毛泽东曾从自己的稿费(银行存款)中提取22万元人民币,送给7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10万元(注:因为1920年4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2万块银圆给毛泽东,作为革命活动经费。此次毛主席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1966年初,毛主席又从银行帐户上提取10万元赠给程思远。这种说法与郑长秋等人的说法大相径庭,姑存此以俟档案公布最后真相。
三是对家属子女和亲戚的资助。
郑长秋还证实:“1972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000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000元送给她时,她特别感动。她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几乎每周都去一次301医院,总不见她要买什么,我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录音带和一些生活必需品。贺子珍在住院期间花了4000元,我就将剩下的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又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还有一种说法,即从1965年至1976年2月,毛主席先后9次从银行提取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金给了江青。毛泽东去世后,作为“遗孀”身份的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主席遗产的一半,并要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三儿子毛岸青等),但她的屡次要求全都遭到中央的拒绝。毛主席的两个女儿——李敏(贺之珍所生)和李纳(江青所生)也都申请过,要求继承父亲一部分遗产,也被婉言拒绝了。后来由中央办公厅先后给她们两人拨下200万元人民币,以购买住宅和支付日常家用(陈明远《毛泽东留下1亿3千多万稿费(银行存款)》)。
毛泽东也用稿费资助家乡的亲戚。“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偶尔来京看望毛主席,他们的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比如毛主席的堂弟毛泽连来京看病,偶尔主席工资不够,就从他的稿费中支取。还有就是不定期地给主席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少,仅仅是作为解决临时温饱之需。”(《毛主席一生清廉:毛泽东家庭财产真相》)
1960年4月25日,毛泽东写信给杨开慧的表妹杨开英,因毛岸英的外婆90寿辰,寄上200元,请她转致或买礼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160页)。
四是购买图书的费用。
吴连登说,他“管账期间,主席买书共花去8000元”。吴管账时间是1968年到1976年,若以当时每册平装图书平均价格2元左右计,大约可买4000册;毛泽东去世时留下图书8万多册,其中许多为线装本图书,购书费用应极为可观。
五是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支出。
1.毛泽东长子毛岸英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后来,为了儿媳刘思齐寄托对岸英的思念,他让卫士沈同陪刘思齐和她的妹妹到朝鲜去给岸英扫墓。按照他的嘱咐,这次的一切费用完全用他的稿费开支(沈同《建国初不满外事活动浪费毛泽东提倡减少国宴吃喝》)。
2.1950年代初,江青趁毛泽东外出,在玉泉山一号楼旁修了个小游泳池。毛泽东很不高兴,让江青做检讨,并用自己的稿酬5亿元(旧币,每1万元相当于后来的1元)支付了费用。
3.1962年春,毛泽东找汪东兴谈话,说发现身边有老鼠,提出毛泽东办公室党支部开展整风。在毛泽东办公室党支部扩大会议,“揭发出个别人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并且有贪污和渎职的行为,此外,在他随毛泽东在外地视察工作时,曾向一些地方无偿索取各种物品的行为”。毛泽东“决定将该同志调离中南海,另行分配工作,虽然这位同志在他身边工作多年。毛泽东还从稿费中拿出几千元派人到各地一一退赔并道歉,以挽回该同志造成的不良影响”(林克《在毛泽东身边的岁月片断》,载《缅怀毛泽东》)。
4.1961年7月,毛泽东在庐山上认江西省农垦文工团女演员邢韵声为干女儿,送其1000元。
5.1973年4月25日,毛泽东给上书反映儿子下乡屡遭苦难的状况的福建省莆田县小学教师李庆霖回信,并寄上300元钱。
6.1973年10月的一天,江青要来见主席,打电话给张玉凤。张玉凤将此事报告了毛主席。主席说:“她要来就让她来吧。”不多会儿,江青来了。谁知她一走,主席气喘喘地对张玉凤说:“她看我身体不行了,为自己准备后路,要分我的遗产稿费了。”过了两天,主席叫张玉凤到特会室取了三万元。张玉凤吃了一惊,是三万元,在那个年代,三万元钱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张玉凤把钱送到钓鱼台,亲自交到江青的手上,江青看到只有三万元,嫌少,对小张说:“小张,三万元对你们来说,不算少了,对我来说是不够开销的。”江青拿了这笔钱叫张玉风替她保管。1975年7月,江青给张玉凤写了一张条子:“玉凤同志,那笔钱能否取出八千元?如从1968年算起,我应归还新华社八千元,从1969年算起我应归还七千元。不过还了心安理得。这七八千元主要用于照相,购置灯光装置,灯光用具我送给新华社了,没有算钱,是党和国家的财产,不应算钱,不能慷国家之慨。请在主席暇时,报主席,再请主席给八千元。”她还要毛泽东再给她8000元(张耀祠、崔永琳《张耀祠回忆毛泽东》)。
三、毛泽东的家庭财务与日常生活
以上关于毛泽东家庭的财务状况只是罗列了一些枯燥数字,很难从中看出鲜活的生活情景。下面结合当时中国的物价水平,比照同期刘少奇、朱德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家庭收支及普通百姓群体的生活水平,来说明毛泽东家庭财务状况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从1950年代起,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家都住在中南海。周恩来夫妇没有子女,其生活水平总的来看比较高。刘少奇之女刘亭亭曾回忆说,在北戴河疗养时,她们总去周家吃水果,因为自己家里吃不到(《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这三家收支非常简单。收就是工资,支就是穿衣、吃饭、住房。因此,各家生活水平只取决于一个要素——家中人口多少。因为周家情况特殊,下面重点只谈刘少奇、朱德两家情况。
朱德工资与毛相同,404.8元,妻子康克清的工资比党内女同志中工资最高的蔡畅低两级,也不算低了。但朱家除了朱德、康克清及自己家的孩子外,还有为朱德每个兄弟供养一个来北京读书的孩子,加在一起近20人。全家聚在中南海西楼饭厅一起吃饭,挤了满满两大桌。
刘少奇工资与毛、朱一样,妻子王光美因为资历浅,只拿120元工资。刘有9个孩子,住在中南海的有刘少奇夫妇、王光美之母及6个孩子,家中收入平均到每个人头上,就没有多少了。刘少奇夫妇“两人每月交党费25元,刘少奇买烟、茶和其他生活用品100元,全家人的伙食费150元,给保育员付工资40元,每月房租、水电等费用40元,再加上几个孩子每月上学的费用近100元,还要给住在中南海家中的外婆零用钱等,工资所剩无几。”(《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
尽管刘、朱两家日子过的“紧巴”,平时生活水平也谈不上寒酸。1950年代,刘、朱两家通常全家在中南海西楼餐厅吃饭,据曾在中南海生活了15年的陈伯达之子陈晓农回忆:“每天直接到西楼餐厅就餐的人有刘少奇、朱德、杨尚昆三家,在这里打饭回家吃的有陈伯达一家”(《陈伯达之子忆中南海日常生活》,载张秀枫:《解密历史著名疑案真相:历史开卷有疑》)。刘、朱、杨全家在西楼餐厅“其乐融融的气氛,含饴弄孙的亲情”,给当年中南海的孩子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陈毅之女陈珊珊说,有时候她去这个兼作电影放映厅的餐厅看电影,“就故意去早一点,就为看那动人的一幕”(王凡、东平《红墙记忆》上册第78页)。据朱德的儿媳赵力平回忆,“因为爹爹家里人多,所以吃饭时做的菜也多,每份菜的量也大。在西楼小餐厅吃饭的几家的厨师,各有绝活,我家的厨师邓林长于川菜,刘少奇家的郝师傅却长于湘菜。如果谁家做了拿手的菜,就招呼其他人家一起来品尝。同在西楼小灶吃饭的杨尚昆,和爹爹是四川老乡,口味相近。他常常笑呵呵地端着碗,离开自家的餐桌,跑到爹爹家的餐桌来,尝尝这个盘子里的,拈点那个盘子里的,嘴里一面嚼一面不住地说:‘嗯,嗯,好吃,好吃,还是你们家的菜好吃。’杨尚昆比爹爹小21岁,在非工作的场合特别活跃,康妈妈和他开玩笑:‘杨主任,你吃饭我可是要记账的!’杨尚昆笑着说:‘从井冈山起,我就老吃你们的饭,你要记账,我可是付不起了!’说着,又指了指自己的儿子杨小二说:‘以后,就由他帮我付……’”(《1950年代因何故导致三位中央领导家庭生活困难?》)。三年困难时期,在学校住宿的学生伙食普遍不好,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因为饥饿两次晕倒。刘家吃的比普通百姓家要强些,也好不到哪里去。刘亭亭回忆说“爸爸有时候看我们饿成那样,他自己就吃一口,然后把盘子从最小的孩子开始传,一个一个传下去吃。我妹妹没出生之前,吃饭都是我盛第一勺,第一勺盛得多”。刘少奇、王光美夫妇在此期间去挖过野菜,朱德夫妇也吃过野菜。因为家里孩子多,工资有限,朱德夫妇还采取了另外的办法,即“把住房附近的空地开垦出来,动手种上蔬菜和杂粮,有空就带领孩子们去劳作。由于精耕细作,菜地总是丰产丰收”(《1950年代因何故导致三位中央领导家庭生活困难?》)。在穿的方面,刘少奇家的子女“每人每年只能买一双新鞋,男孩子穿鞋费,总是买新鞋的时间不到,鞋子已经惨不忍睹了,但还得凑合着穿。孩子们穿哥哥姐姐剩下的衣服,经常分不出男女。1960年初,阿富汗国王和王后来华访问,在和刘少奇会面时,提出想见一见他家的孩子。刘少奇爽快地答应了,但王光美却开始发愁。她觉得孩子们的衣服难登大雅之堂。特别是刘亭亭,所有裤子都有补丁,最好的一条灯芯绒裤子膝盖上还划了个三角口子。她一度想过到北京市去借几套搞外交仪式时献花儿童的服装,最后还是将就了,让阿姨在三角口子上缀了朵小花掩盖破绽。”在用的方面,刘家的孩子们平时手中可支配的零花钱极少,想吃零食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据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回忆,“她在学校读书时,所有小孩子平时都有几分钱零花的,那时学校伙食太差,附近小胡同有卖小萝卜、糖葫芦、冰棍的,别的小孩一个星期能买一两样慰劳自己,刘家子女只有眼馋的份儿”(《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
毛泽东家日常供养人口少,女儿李敏、李讷分别于1964、1965年起参加工作,此后毛家财务只负责毛泽东本人和江青姐姐李云露的生活,江青生活费自理,所以生活水平远高于刘、朱两家。以饮食为例,毛泽东个人伙食费在1950年代初实行包干制时已定为每天3元,其后一直保持在每月100元左右,为刘少奇家八九口人每月伙食费的三分之二。他宴请从美国归来的国民党政府前代总统李宗仁花费50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相当于当时一名石油工人3—4个月的伙食费。李敏、李讷的上学费用(主要是在校伙食费用)一开始是每月15元,后来涨到25元、30元,比同时期石油工人每月13、14元的伙食费高一倍左右。在穿的方面,曾任毛泽东卫士长的李银桥说:“可能有人不相信。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从1953年底到1962年底,毛泽东没做过一件新衣服”(《走下神坛的毛泽东·毛泽东很土吗?》)。也有人通过查阅毛家日常生活支出表来证明这10年间确实没有做衣服的支出(《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事实的真相是,从1953到1962年毛泽东仅外衣就起码做过12套,包括大元帅服、“八大”所穿政务装、第二次访苏时所穿黑色中山装、1957年在武汉做的服装以及从1957年至1962年上海周庆祥师傅所做中浅灰色的派力司列宁装(中山装领样)等服装。著名的“毛式中山装”就是由上海奉调进京的服装大师田阿桐等人1956年为毛泽东制装的过程中创制的。如果《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一文的作者真的查阅过毛家日常生活支出表,如果表中真的没有体现出这10年间做新衣服的支出,那么便是由公家支付了费用。在用的方面,江青酷爱摄影,据统计,从1963年11月16日到1964年1月16日,她在两个月内用于摄影的费用共有227.1元,差不多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文革期间,她曾说自己欠新华社的摄影器材费用高达8000元之巨。这种奢侈爱好在那个年代普通人是做梦也不敢去想的。
三年困难时期,家庭财政状况较好的毛泽东女儿李讷在学校照样要过苦日子。有材料记载,李讷吃了一周清汤寡水的学校伙食之后,周六晚上回家后与毛泽东夫妇一起用餐,最后将三四盘炒菜、一碗汤以及辣子、霉豆腐等小菜一扫而光(《红墙记忆》下册第505页)。但李敏、李讷和毛远新即使是在饿殍遍野之际,仍不必像农民一样挖野菜充饥,不必像朱德元帅夫妇及儿孙一样开荒种地。有一次,毛泽东特意吩咐工作人员采集了不少野菜,开了一个“山珍会”,请子女、工作人员共餐。众多的山珍中就有一大盘子马齿苋。毛泽东大口大口地吃,李讷、李敏、毛远新和一些工作人员尝过一两筷以后怎么也不愿再夹。毛泽东一脸不悦,借此做了一番忆苦思甜式的革命传统教育(《毛泽东保健饮食生活》131页)。
据中南海画册编辑委员会编《平凡与伟大——毛泽东中南海遗物轶事》公布的一份毛泽东1961年7月伙食费单据,该月的伙食费开支是654.82元,水果费开支86.65元。我们无从断定这是一个月的花费,还是以前数月积攒下来的账目。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它大大超出毛本人的当月工资。那么,拿什么去填补这些窟窿?毛泽东的神秘武器是从稿酬中支取贴补。有了这笔稿酬,他可以从容资助章士钊、王季范等乡贤亲友,可以为身边工作人员却忧解困,可以在三年困难时期不让饮食水平下降(1960年9、10月间到1961年4月宣布不吃肉另有原因,参见拙文《毛泽东“三年困难时期”不吃肉的真相》),可以购买自己喜爱的图书,可以了结江青欠下的债务,可以给认识的人(如邢韵声)或不认识的人(如李庆霖)寄(送)钱,“聊补无米之炊”……。所以,他一直牢牢控制着这笔巨款。
毛泽东的稿酬数量至今谜团未解。但即使按照吴连登的说法为“124万”,在那个年代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按照《毛泽东遗物事典》所述,毛泽东每年用稿酬补助家用的金额不到1万。就算是1万吧,平均每月约补助833元,加上毛泽东的工资404.8元,总计1237.8元,供养人数为2人。
这意味着什么?
“文革”时期,上海原市人委《革命造反队》人事局《卫东》战斗队大字报披露出来一项“文革”前夕对高薪者的调查,说当时高薪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上仍保留一定待遇的原资本家,如江苏省副省长刘国钧(原常州市私营大成纺织品公司总经理)月工资1,000元,车马费200元;上海建华毛纺织厂厂长王介元,月工资1,676元。另一类是著名演员,如京剧演员周信芳月工资2,000元,“混入”党内以后减为1,760元;京剧演员马连良月工资1,700元。该调查认定这些高薪者是中国资本主义复辟、修正主义泛滥的典型。但“文革”初期红卫兵抄家,却没有从这些高薪人士家中抄出多少存款来。据说红卫兵曾从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化学家傅鹰家中抄出10万元存款充作自己组织的经费,在当时已是轰动一时的新闻。
毛泽东每月可支配生活费1237.8元,比生活腐败的典型、原资本家刘国钧每月工资还多;存款达124万之巨,位居当时中国大陆顶级富翁之列。
卸甲一书生,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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