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联邦特工敢抢老百姓的枪?这儿授权:逮捕联邦特工!

 默瑟县治安官办公室周一宣布,默瑟县警长何塞-洛佩兹(Jose Lopez)和默瑟县委员会已经签署了一项命令,该命令将授权县治安官将任何和所有试图在默瑟县执行反第二修正案命令的联邦特工逮捕。


秦瑞编译,《国家档案》报道,密苏里州第二个县成为第二修正案庇护所,授权县治安官逮捕抢枪的联邦特工。

 此举是继牛顿县(Newton County)采取类似行动后,地方官员对狂热的民主党人没收枪支的企图进行反击。

 密苏里州的另一个县委员会已经签署了立法,将把他们的县变成第二修正案的庇护所,不受拜登政府、梅里克-加兰的司法部或其他联邦方面通过的任何违宪控枪指令的影响。

默瑟县( Mercer County )治安官办公室周一宣布,默瑟县治安官何塞-洛佩兹(Jose Lopez)和默瑟县委员会已经签署了一项命令,该命令将授权县治安官逮捕一切试图在默瑟县执行反第二修正案命令的联邦特工。

"今天(2021年2月22日)上午,洛佩兹治安官和默瑟县专员杰里-艾伦(Jerry Allen)、沙恩-格罗姆(Shane Grooms )和扎卡里-马丁( Zachary Martin)签署了《密苏里州默瑟县第二修正案保护法》。这是在保护默瑟县守法公民的第二修正案权利的正确方向上迈出的一步,"默瑟县治安官办公室在Facebook上发布消息称。

默瑟县颁布的《第二修正案保护法》与密苏里州牛顿县本月早些时候通过的一项命令几乎相同:

“牛顿县第二修正案保护法将使乔-拜登政府可能通过的任何非法的联邦枪支限制无效。

 该法案宣布,"联邦政府,特别是任何总统政府通过的所有联邦法案、法律、命令、规则和条例,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只要侵犯了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本县承认,并被本县明确拒绝,应视为无效,在本县没有效力 "。

该立法还规定,"任何和所有试图执行第(1)款所列规定的联邦特工都将被密苏里州牛顿县治安部门逮捕","密苏里州牛顿县治安部门,将被赋予充分的权力,逮捕任何和所有违反州法律和执行第(1)款所列规定的联邦特工"。

拜登的司法部长提名人梅里克-加兰有试图限制公民的第二修正案权利的历史。

 Second Missouri County Becomes 2A Sanctuary, Authorizes Sheriffs To Arrest Gun-Grabbing Federal Agents - National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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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姚诚《战情解析》第十六期,水下搏弈在台海作战中的重要性


經濟學人:只要成本可接受,中國必定犯台

 

中國崛起關乎習近平的幾項重大決定,這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是否要出兵台灣。

如果有朝一日,習近平以征服者之姿搭上飄著五星旗的武裝禮車,穿越台北街頭,他將因終結毛澤東1949年未完的內戰,奠定自己在共產黨內不朽的地位。即使當時的台北街頭仍一片血腥空蕩,佔領台灣仍將成為中國躋身國際強權的指標,讓其他國家不敢任意違抗中國的意志。

習近平會不會出兵的主要考量,在於美國擋不擋得住他。過去71年來,台灣能維持自治,有賴美國阻卻中國的侵略,以及中國耐著性子一再嘗試其他不須一戰的併吞方式。

鄧小平以降的中國領導人,無不試圖加深兩岸經貿連結,並打著一國兩制的旗幟,試圖說服台灣民眾統一後仍得以維持自治。但中國逐漸對「和平統一」失去耐性,中國之所以沒有出手的根本原因,是害怕中華民國國軍可以撐到美援抵台。

美國在兩岸僵局中維持中立,是拜登與他的外交幕僚再熟悉不過的立場。這正是為什麼拜登上任第4天,國務院就斥責中國使用武力、經濟、外交手段威脅台灣,並宣告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堅若磐石」。

然而,實際上美國愈來愈難阻卻中國犯台。

主要原因是過去20年來,中國一心一意地研發尖端武器與技術以抵擋美軍威脅。另一個原因則是習近平善於利用民粹型國家主義,來加強自己的權威。

在部分論壇上,美國學者與退休高官,讚許川普政權通過170億美元的對台軍售案,但同時抨擊部分川普身邊的人,給予台灣作秀式的支持,反而激怒了中國,沒有顧慮到那些舉措對台灣造成的風險。

也有些美國學者與外交人員,敦促美國終止對台的「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策略。「戰略模糊」的意思是,美國不會明確表態中國犯台時美方的反應,透過曖昧說詞提醒台灣政治人物不要貿然行動,也避免激怒中國。

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中國及台灣安全專家葛來儀(Bonnie Glaser)指出,拜登政權在談論兩岸議題時展現出決心,是因為「非常擔心意外與失算的可能性」。像葛來儀這樣人脈廣闊的學者,對近來多次爆發的意外摩擦與未來五到十年可能爆發的軍事衝突,表示憂慮,是一記警鐘。

美國智庫外交關係協會的研究員布萊克維爾(Robert D. Blackwill)認為,美國應該要建立可信的「地緣經濟嚇阻力」(geoeconomic deterrence),並強化相應的軍事能力。布萊克維爾表示,美國和日本等盟友應該清楚表態,只要中國出兵台灣,就會被踢出以美元為基礎的金融及貿易體系。

抵擋中國最困難的一環,就是建立足以挑戰中國侵略的聯盟關係。

現況與冷戰時期不同,西柏林的存續對美國與其他北約國家而言至關重要,符合他們想阻斷蘇聯滲透的目標。但重點在於當時的蘇聯經濟實力極弱。現在,美國與地區盟友,對於是否值得為了台灣,激怒最大的貿易夥伴,仍沒有共識。

目前,中國領導人正努力強化中國對外部經濟壓力的抵抗力。

已退休的解放軍空軍少將喬良,去年五月撰文預測,如果兩岸開戰,美國與其盟友將阻卻中國仰賴的進出口海線,並斷絕中國對資本市場的連結。喬良支持習近平減低中國對其他國家經濟需求的依賴,並進一步指出,解決台灣問題的關鍵在中美角力的結果。

喬良是中國國家主義的倡議者,但他的說法確實反映了許多中國人的想法。這一點值得美國與其盟友深思。對許多中國人而言,併吞台灣不只是神聖的國家任務而已,如果成功奪下台灣,中國也等同於向世界宣告,美國領導世界的時代畫下句點。中國只要確信犯台成本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就必定會採取行動。

(本文由「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僅反映專家看法,不代表本設立場)

(責任編輯:陳竫詒)

第二项修正案不是关于狩猎或自卫,而是革命

 在奥兰多之后,有人呼吁制定更严格的枪支法律,甚至废除第二修正案。但是枪支权利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

约翰·丹尼尔·戴维森


上周,滚石乐队 Rolling Stone)发表了法学教授大卫·科恩(David S. Cohen)的一篇文章,他认为第二修正案应予废除。科恩写道:“第二修正案必须被废除,因为它已经过时,对自由构成威胁,并签署了自杀协议。” “在1791年通过第二修正案时,没有像AR-15突击步枪那样遥不可及的武器,现代武器的许多先进技术远未发明或普及。”

科恩说,在奥兰多大屠杀之后,“现在是时候承认一个深刻而显而易见的真理了-第二修正案对这个国家是错误的,需要抛弃。”

这不是自由主义者第一次大声思考《第二修正案》是否确实必要,或者这是否真的意味着个人有权拥有枪支。但是像奥兰多这样的悲剧似乎使所有旧的论点复活了。并不是说评论员对他们想禁止的武器非常了解。例如,AR-15不能每分钟发射700发子弹,就像迈克尔·摩尔Michael Moore)所认为的那样,参加过车间训练的任何人都不能在5分钟内将半自动步枪改造成全自动步枪

但是,即使AR-15每次每次按下扳机时都只发射一次,即使无法轻松转换为自动机,也只是拿来复枪,自由派都想知道:谁需要这样的枪? ?您每分钟需要开枪几枪才能杀死鹿或抵御小偷?有人真的需要25发杂志吗?这种火力不是使杀人尽可能有效的唯一原因吗?这不是战争武器吗?为什么美国平民需要拥有战争武器?

第二修正案保障革命权

事实证明,这正是要问的正确问题。毕竟,第二修正案不承认我们狩猎鹿或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害的权利。拥有枪支无疑会使做这些事情变得容易,但这不是创始人要费力地编纂枪支权利的原因。他们正在寻求其他权利-革命权。

简而言之,第二修正案的目的是在人民变得专横的时候给人民以推翻政府的手段。

大多数枪支管制提倡者对此表示嘲笑。的确,甚至有些保守派人士也犹豫不决。手持步枪和手枪的人民如何推翻政府?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很荒谬。

一分钟内可以了解更多。但首先,请考虑一下,《第二条修正案》在《人权法案》所列举的修正案中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包含一种解释性的序言:“受良好管制的民兵,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人民享有保留并携带武器,不得侵权。”

爱德华J. Erler,政治学教授在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并在第二次修订的专家,也认为那场革命的正确的独立宣言,其中指出,政府获得他们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断言人民授权给政府的“不是被统治者的同意”,而是每个人的权力,只是“正义的权力”,从定义上来说,政府仅限于建立政府的目的,即人民的“安全与幸福”。此外,《宣言》指出:“只要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 埃勒说,这就是所谓的革命权,

社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永远享有的权利。人民永远不能割让或委派这种最终的主权权力表达。因此,从非常重要的意义上说,革命权(甚至是威胁)是保证其他各项权利的权利。如果人民拥有这项权利作为其主权的一个不可取舍的方面,那么人民必然也有权获得革命手段只有武装人民才是主权人民,只有武装人民才是自由人民-人民确实是民兵。

近年来,在美国左翼组织上流行一种论点,即第二修正案仅意味着“训练有素的民兵”有权携带武器,而不是个人。这个想法是,例如,得克萨斯州可以组建一支民兵并据此武装,但每个德克萨斯人都没有固有的枪支私有权。

2008年,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为大多数人撰写了该意见,并引用了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对英格兰法律评论,该评论承认“抵抗和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斯卡利亚坚持认为,第二修正案承认早于宪法的权利,例如革命权利。

但是埃勒(Erler)认为,斯卡利亚(Scalia)“错误地暗示了第二修正案权利是从普通法中编纂而成的,实际上,它们是'自然权利',其地位源自'自然之律和自然之神的律法'。革命权,自卫权或自我保护权永远不能割让给政府。”

在内战中,美国人需要武装

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开国元勋想象的一天,如果政府变得强暴,装备AR-15和Glocks的平民有一天可能会在华盛顿特区进军?如果第二修正案保障了我们的革命手段权利,这是否意味着也应该允许平民拥有坦克和大炮?

不完全的。建国者认为常备军是对自由的威胁,这意味着他们肯定会想到,站在私人军队构成同样的威胁。自我保护和自卫可能是自然权利,但即使在海勒,最高法院也指出,枪支拥有可能受到合理限制。

不过,要回答左派嘲笑者的话,请想象一下,二十一世纪的美国革命(遵循第一原则)可能是什么样子。政府或其分支机构(很可能是行政部门)对建立它的目的具有破坏性。它使人民暴虐,夺走他们的财产,剥夺他们的权利,破坏他们的生命。一场革命或该政府的废除,可能不是民政事业,而是军事事业。军队将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甚至某些州政府合作,将发动政变

这很可能是内战,平民可能会在某个时候被卷入这场战争。也许他们会组成当地民兵来捍卫自己的房屋和企业。也许他们会自愿向军事指挥官或州警察部队提供服务。也许他们只是想确保家人的安全。

为此,他们需要武装。正如创始人所设想的那样。

约翰是《联邦主义者》的政治编辑。Twitter上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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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自衛

 

在一個文明社會,人民不自行使用武力,而係將持有武器及使用武力之權授予警察及軍隊,本來係期望在有事時會得到其保護及幫助。如果睇返港嘅情況,警察已經由維持治安變成純粹鎮壓民眾,成為中政府壓迫港人嘅工具,直接威脅民眾安全,咁樣港人為咗自保如果直接取得武器以及用武力自衛都係完全合情合理。

 至於合法,喺港現行嘅殖民地法律之下當然唔合法;事實上任何反抗嘅行為在政權嘅眼中都必然係不合法。但係只要手槍普及到好似大家屋企嘅菜刀咁普及,將來新政府成立就有可能就地合法或者立 Second Amendment。


港人唔好再心存僥倖!唔好以為賣慘外國人就會幫你哋!講慘你唔夠疆、藏或者敘利亞咁慘。外國勢力幫唔幫一個地方唔係睇佢有幾慘,而係睇佢有冇價值!而一個有反抗意志嘅地方絕對比淨係吹水坐等外國人幫嘅地方有價值!

好多人成日笑国人最叻打嘴砲。其實港人都不遑多讓。見到黑警暴行,除咗鬧幾句「黑警死全家」之外,我夠膽講大部份人根本冇實際執行嘅心理準備。好多人喺遇到警暴嘅時候仲會講「我乜都冇做點解搞我?」。好多人仲係唔明:黑警施暴就係為咗震懾!就係為咗壓服你哋班香港人!港實際上已經變咗新彊。我唔想話人送頭,唔想 blame the victim,但係今時今日咁嘅時勢,冇心理準備同黑警搏命真係唔好出來!

之鋒以前話 “you no gun" 被人笑咗好耐。其實有冇槍都係其次,反抗最重要係心態。有戰鬥意志嘅人,隨手攞起任何嘢都可以做武器;冇戰鬥意志嘅人即使全副武裝都會棄械投降。一個有戰鬥意志嘅啹喀兵可以一個人守住個哨崗,打退幾十個塔利班。

另外之前有傳聞話有已流亡嘅勇武手足冧過黑警。我覺得有必要報返出來;鼓舞下士氣都好丫嘛。

所有港出生、支持民主,而又在海外當過兵嘅退伍軍人,以及曾任職紀律部隊嘅人,基於其特殊嘅知識及經驗,在當今形態之下係有著特殊嘅責任:為港組織革命軍。

武器普及化

 

港共自從有所謂「限聚令」以來,經常喺面書見到有人講,藍絲就做乜都得,黃絲就明明冇犯法都成日被人搞。我想講:共匪搞你哋就梗架啦!殖民地法律本來就有大量惡法,就算冇「限聚令」都會有其他藉口!如果連繫埋近日發生嘅其他事來睇,包括港 IP 上不到美國政府網頁,以及美國不准 Google 海底電纜連接港,其實已經顯示出連美國人都知港越來越似中,只係一班港豬法治膠仲未醒!


雖然而家因為瘟疫導致大型抗爭暫停,但係有心嘅人絕對唔係冇事可做;其中一樣應該諗嘅係武器普及化。我喺舊年嘅帖文寫過:[正所謂法不治眾,如果一百萬人有槍,政府冇可能拉哂一百萬人。黑警知道民眾可能有槍都唔敢咁放肆。

只要手槍普及到好似大家屋企嘅菜刀咁普及,將來新政府成立就有可能就地合法或者立 Second Amendment。](2019年11月8日)


講開美國憲法嘅 Second Amendment,想再提返:[這條文的寫法並非「憲法賦予人民某種權利」,而是「人民的某種權利不得侵犯」,因為他是假定人民本來就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是天賦人權的一部份,這條文的目的是防止後來的政府侵犯甚至剝奪此權利。](2019年10月6日)


如果怕有人濫用武器而放棄持有武器嘅權利,本質上同怕有人濫用自由而放棄自由,或者怕亂搞男女關係而自閹係冇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