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文明社會,人民不自行使用武力,而係將持有武器及使用武力之權授予警察及軍隊,本來係期望在有事時會得到其保護及幫助。如果睇返港嘅情況,警察已經由維持治安變成純粹鎮壓民眾,成為中政府壓迫港人嘅工具,直接威脅民眾安全,咁樣港人為咗自保如果直接取得武器以及用武力自衛都係完全合情合理。
至於合法,喺港現行嘅殖民地法律之下當然唔合法;事實上任何反抗嘅行為在政權嘅眼中都必然係不合法。但係只要手槍普及到好似大家屋企嘅菜刀咁普及,將來新政府成立就有可能就地合法或者立 Second Amendment。
港人唔好再心存僥倖!唔好以為賣慘外國人就會幫你哋!講慘你唔夠疆、藏或者敘利亞咁慘。外國勢力幫唔幫一個地方唔係睇佢有幾慘,而係睇佢有冇價值!而一個有反抗意志嘅地方絕對比淨係吹水坐等外國人幫嘅地方有價值!
好多人成日笑国人最叻打嘴砲。其實港人都不遑多讓。見到黑警暴行,除咗鬧幾句「黑警死全家」之外,我夠膽講大部份人根本冇實際執行嘅心理準備。好多人喺遇到警暴嘅時候仲會講「我乜都冇做點解搞我?」。好多人仲係唔明:黑警施暴就係為咗震懾!就係為咗壓服你哋班香港人!港實際上已經變咗新彊。我唔想話人送頭,唔想 blame the victim,但係今時今日咁嘅時勢,冇心理準備同黑警搏命真係唔好出來!
之鋒以前話 “you no gun" 被人笑咗好耐。其實有冇槍都係其次,反抗最重要係心態。有戰鬥意志嘅人,隨手攞起任何嘢都可以做武器;冇戰鬥意志嘅人即使全副武裝都會棄械投降。一個有戰鬥意志嘅啹喀兵可以一個人守住個哨崗,打退幾十個塔利班。
另外之前有傳聞話有已流亡嘅勇武手足冧過黑警。我覺得有必要報返出來;鼓舞下士氣都好丫嘛。
所有港出生、支持民主,而又在海外當過兵嘅退伍軍人,以及曾任職紀律部隊嘅人,基於其特殊嘅知識及經驗,在當今形態之下係有著特殊嘅責任:為港組織革命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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