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武器普及化

 

港共自從有所謂「限聚令」以來,經常喺面書見到有人講,藍絲就做乜都得,黃絲就明明冇犯法都成日被人搞。我想講:共匪搞你哋就梗架啦!殖民地法律本來就有大量惡法,就算冇「限聚令」都會有其他藉口!如果連繫埋近日發生嘅其他事來睇,包括港 IP 上不到美國政府網頁,以及美國不准 Google 海底電纜連接港,其實已經顯示出連美國人都知港越來越似中,只係一班港豬法治膠仲未醒!


雖然而家因為瘟疫導致大型抗爭暫停,但係有心嘅人絕對唔係冇事可做;其中一樣應該諗嘅係武器普及化。我喺舊年嘅帖文寫過:[正所謂法不治眾,如果一百萬人有槍,政府冇可能拉哂一百萬人。黑警知道民眾可能有槍都唔敢咁放肆。

只要手槍普及到好似大家屋企嘅菜刀咁普及,將來新政府成立就有可能就地合法或者立 Second Amendment。](2019年11月8日)


講開美國憲法嘅 Second Amendment,想再提返:[這條文的寫法並非「憲法賦予人民某種權利」,而是「人民的某種權利不得侵犯」,因為他是假定人民本來就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是天賦人權的一部份,這條文的目的是防止後來的政府侵犯甚至剝奪此權利。](2019年10月6日)


如果怕有人濫用武器而放棄持有武器嘅權利,本質上同怕有人濫用自由而放棄自由,或者怕亂搞男女關係而自閹係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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