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蒋公:怎樣才是軍人


內容來源:卷十    演講
隸屬章節:演講\中華民國二十一年
版面原件:第652頁第653頁第654頁
第652頁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一日在牯嶺對八十八師全體官兵講——
〔要旨〕
        要達到保國衛民的目的,才算完全的軍人。
        要站在民眾的立場上,不踰越紀律的範圍。
        軍人要戰死才有意義。
        勿毀滅了自己的榮譽。
〔本文〕    今天我提出「軍人」兩個字和大家講一講。談到「軍人」,他穿的軍服,戴的軍帽,顯然的表示,和普通一般人是有分別的。它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分別呢?因為農人耕田,工人作工,商人經商,所謂農、工、商,這都是一種職業。至於軍人呢,便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義務,這個義務,是對國家對民族盡的責任,換句話說,就是保國衛民是軍人的責任。就普通一般的人說,他們祗要能夠努力從事於其職業,便算一個好百姓,既不必有特別的表示,也不必穿特別衣服。惟有我們軍人,不光是盡了義務,便算了事,必得達到了最終的目的!保國衛民!才能算做完全的軍人。我們穿起軍服,就是表示對國家來盡義務,論理是應該非常的榮耀而且是應該得到民眾的尊敬的。然而事實上卻是不然,現在的老百姓,看見軍人就討厭,「軍衣是老虎皮」!「軍人的丘八」!像這些不堪入耳的話,時常從老百姓的口裡傳到我們耳朵裏來,至少可以證明老百姓確確實實存?一種鄙視軍人的心理,這是多麼不好的現像呵!不過老百姓為什麼會這樣討厭我們軍人?我們軍人有些什麼地方會這般惹人厭惡?這裡,我們就不得不反〔第653頁〕求諸己了。
    軍隊本來是有組織而且有很嚴密的組織的團體,無論每一個軍人的行動乃至團體的行動,隨時隨地都有紀律在範圍他。但是現在的軍人,最大多數的行動,都超越這個範圍以外,因此便不免發生騷擾百姓的行為。譬如說我們到某地駐防,於是這個問老百姓借桌子,那個借凳子,不管老百姓同意不同意,拿起就走,這是一種很普通的事體,其實就是騷擾老百姓,換言之,就是違反軍紀。又如軍人到外邊去,感覺得天氣有些炎熱,便把軍衣解開甚至脫下軍衣,滿街亂跑,這就是違反風紀,此地不過簡單地舉兩個例,事實上現在的軍人,諸如此類的違反軍紀和風紀的行動,實在觸目皆是。我們軍人原來是衛民的,現在卻來擾民,這如何能引起民眾的尊敬?再說軍人是對國家盡義務,負責任,疆場殺敵,死都不怕,何能怕熱?假如我們處處能夠遵守紀律,那末老百姓將尊敬之不暇,何至於望而生厭?還有一個最明顯的事實,就是我們過江的時候,輪渡上的老百姓,看見軍人,往往遠遠站開,這是不是討厭軍人?想必各位都能明白。所以我今天特地提出這個問題來告訴各位,希望各位自己反省一下,同時希望各位要站在民眾的立場,一舉一動,都要在紀律的範圍以內,不可有絲毫踰越的行為,並且隨時隨地,都要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地位,互相勉勵,互相督責,免得因為少數人不守紀律,影響全體的名譽。這是第一點。
    其次,聽說八十八師最近很多逃兵,並且槍斃了好多,這是極不好的事件,剛才說過,我們軍人是對國家盡義務的,所以我們應該本?為國家盡義務的精神,抱定很大的志氣與決心,以達到保國衛民的〔第654頁〕目的,無論如何勞苦,都祗有堅持忍耐,勇往邁進,否則受些勞苦,就去逃跑,這不但是沒有志氣沒有人格,並且有玷於「軍人」了,這種玷辱軍人的不肖士兵,如果抓到,一定槍斃。我們軍人,惟有在火
線打死,才算最有意義,至於因逃跑而槍斃,那就太沒價值了。況且八十八師,是有很光榮的歷史的軍隊,八十八師的士兵,也都有榮譽,像這類逃跑的士兵,自己毀滅了自己的榮譽,雖不足惜,試問逃跑出來,還有幾多比較八十八師更光榮的軍隊,容許他們安身呢?希望各位,第一,要知道逃跑是有干法紀。第二,要保持自己的榮譽。因此,才能立定志氣,刻苦耐勞,才不至於中途逃跑,這是又一點。
    現在八十八師二六四旅,已經出發前方,留下第二六五旅,及直屬部隊在此地集中訓練,這是很難得的機會。本來上面有命令要你們全師開出去,我因為看到各位的本領還沒有練好,所以才請求把各位集合訓練。我的意思,想把各位練成和總司令所說的同鐵漢一般後再開到前方去,希望各位在這個時候當中,努力學術,有一天盡一天的力,得一天的益處,有一刻盡一刻的力,得一刻的益處——這是第三點。
    歸納起來,第一各位要站在民眾的立場上,一舉一動,都要紀律化。第二,要立定志氣不可逃跑。第三,要努力求學術科的進步,以上三點。希望各位切實做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