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 星期一

英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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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战争荷兰语Engels–Nederlandse Oorlogen or Engelse Zeeoorlogen),是发生于17世纪至18世纪英国荷兰之间的四次战争,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海上势力与海外贸易的主导权。

历程[编辑]

第一次英荷战争[编辑]

发生于1652年至1654年,起因于英国颁布《航海条例》,与荷兰的海上贸易发生冲突。战争互有胜负,然而在最后关头,荷军溃败。1654年双方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荷兰认输并承认航海条例。

第二次英荷战争[编辑]

发生于1665年至1667年,起因于英国订立更严苛的航海法,并占领荷兰位于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战后荷兰保有从英国占领的领地苏里南,割让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内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兰给英国(也就是双方互换领地);而英国修改航海法,让出部分商贸利益给荷兰,并被迫和荷兰、瑞典结成三国同盟,共同向刚兴起的法国施压,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还大批领土给西班牙(1667-1668法国在产权转移战争打败西班牙)。总体来说,第二次英荷战争是英国战败,因此酝酿出第三次英荷战争。

第三次英荷战争[编辑]

发生于1672年至1674年。法国于1672年入侵荷兰(法荷战争),造成荷兰的“灾难年(Rampjaar)”。荷兰以决堤防止法军占领阿姆斯特丹,并且与西班牙结盟迫使法国撤兵。英国于同时攻打荷兰,但是荷兰于四次海战均获得胜利,英国遂被迫停战。后来英王更在国会的压力下,与荷兰签订和约,两国协商:英国得到荷兰部分的殖民地与贸易特权,但必须给予荷兰20万英镑的补偿,结果在1674年正式结束第三次英荷战争。

第四次英荷战争[编辑]

战争从1780打到1784年。起因于英国以荷兰支援美国独立战争为理由,在1780年片面废除当初威廉三世所主导英荷同盟的各种条约,并发动了第四次英荷战争。英国靠着优势的海军,把军备废弛的荷兰彻底打垮,并掠夺荷兰丰厚的商队物资与殖民地。1784年战争随着英国承认美国独立而结束,而荷兰因为国势与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赖盟友法国作调停,帮荷兰向英国争取较好的和平条约。

英国打垮荷兰可以说是作为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补偿,这增强了英国的国力与竞争力(荷兰从此失去与英国竞争商贸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内向荷兰人借贷的巨额国债(参见威廉三世),也可用战争为借口而免付利息,并在战后以低价向荷兰商人收购国债。战败的骨牌效应越滚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战后被伦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兰东印度公司亦被战败影响而出现经济危机,曝露其腐败无能的巨大赤字,最后在1799年宣布破产解散。当初在17世纪叱咤风云的“海上马车夫”与殖民帝国,随着这场战争而崩溃衰落,成为欧洲强权轻视的对象;连带促成1787年荷兰的爱国者革命,以及1795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征服荷兰的结局(参见1795年成立的巴达维亚共和国)。

爪哇战争[编辑]

外交政策[编辑]

在东亚,英国采取了和台湾明郑王朝合作的策略,而荷兰基于郑成功夺取福尔摩沙殖民地的因素,进而和大清帝国合作;另外,荷兰也是唯一可以和日本德川幕府交易的西洋势力。

战后发展[编辑]

在1793年到1815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期间,法国不断侵扰荷兰的陆地势力,甚至在1810荷兰被兼并为拿破仑帝国的一部分,早在1797年荷兰被英国皇家舰队击败时,法国就意图指染荷兰在海上势力的强大海军,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荷兰在后面几次战役中也反败为胜,英国不得已只能把战场转移到殖民战争层面,在东亚英国攻击荷属东印度,也就是今日的印尼,进而中断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大的贸易据点-日本。

战局总结[编辑]

尽管在三次英荷战争之中双方是互有胜负,就整体面来观察荷兰甚至略胜一筹,但是荷兰黄金时代(约1585-1713年)还是被长年的战争耗资连累。不但黄金时代的高峰期至1672灾难年就戛然而止,从1687年法国重新挑起的一系列斗争(包括陆上威胁、关税战与海上掠夺),最终在1713年把荷兰人的爱国心消磨殆尽(荷兰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为反法的奥格斯堡同盟提供最多的陆军——14万人,展现出荷兰惊人的金融霸权),以致于在1718年主动放弃自己的军事霸权

对英国来说,前三次英荷战争的战败使其金融体制不堪重负,政府处于破产边缘,逐渐拖垮了查理二世的复辟王朝,引发新贵族与商人资产阶级政治集团的不满,埋下1688年的光荣革命的导火线。[1]

在整个18世纪,掌权的议会派商人,为了减轻巨额公债的负担,也为了所谓“真正的自由”(大资产阶级享有各省自主的政治特权与累退税税率),共和国裁撤大部分的军事力量,自愿降低国际地位、沦为二流国家也心甘情愿。但是,荷兰仍然是欧洲三大富国之一,就算到1770年代也是人均所得最高的国家(亚当·斯密因此在1776年说荷兰仍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它强大的金融霸权,使别国都想与它结盟。

荷兰在18世纪的衰败,归根于爱国心与进取心的丧失。荷兰人宁愿把两百多年来累积的资本,借贷给英、法等国的政府与企业,享受稳定丰厚的利息收入,也不愿重拾“海上马车夫”的进取精神,对外冒险犯难。结果因为六十多年的军备废弛,在1780-1784年的第四次英荷战争中,被英国彻底打垮,连带促成1795年法国消灭荷兰共和国的结局,正式结束了荷兰的金融霸权,以及它最辉煌的殖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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