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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兵陈情打爆头 中国交换生:若统一八百壮士恐粉身碎骨
中国老兵镇江维权抗争事件扩大,传可能调解放军镇压。
军人年金改革条文日前三读通过,年改修法暂告一段落,抗争长达485天的反年改团体“八百壮士”结束街头抗争,转型协会、进入长期抗战。
而中国近日也发生退伍老兵维权抗争事件,但传出2000多名老兵被拘禁,甚至有人被打到头破血流。有中国交换生感叹,台湾退伍军人的待遇好太多了,“若真的统一”,就算如同“馆长”般孔武有力,恐怕也是“粉身碎骨”。
军人年金改革案日前三读通过,反年改团体“八百壮士”则在20日进行最后一次游行抗议。(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中国近几个月陆续传出退伍军人抗议,本月19日开始江苏省镇江市大批退伍军人不断聚集到镇江市政府门前,要求政府给他们公平的待遇,没想到不但没有获得回应,当局甚至还派出武警镇压,过程中老兵们不断受到袭击和镇压。
20日凌晨,上百名老兵遭一群不明人士殴打,打人的事后逃进市府大楼内,明显是当地政府在幕后指使,让老兵们相当不满,便透过微信号召其他10几个省份的退伍军人集结,截至21日,声援老兵人数已超过2000人。有消息指出,由于前往镇江市声援的老兵越来越多,部分穿着旧军装的声援者在高速公路就被警方阻拦,官方派出镇压的武警也加倍,甚至传出可能调动解放军介入。
对此,一名从中国来台的交换生投稿到《苹果日报》表示,反年改八百壮士和中国老兵相比,待遇真的好上太多,就算退休金被迫缩水,最低保障也有新台币3万8990元;中国老兵当年转入国有企业,看似优渥,却因中国经济转型的集体“下岗”(失业),只能拿到“几万人民币”的一次性退休金。
该中国交换生认为,八百壮士日前抗议时冲击医院、殴打记者,但台湾警方却没有对他们使用暴力大打出手,反而是中国老兵和平示威时,被武警暴力驱逐打到头破血流,还可能讨不到任何结果,“若真的统一,就算八百壮士各个孔武有力如同馆长一样,在坦克车的履带下,下场也只是粉身碎骨而已”。
面对老兵维权,当局亡羊补牢,已经晚矣
老兵维权(自由亚洲电台)自本月19日开始,中国各地退役老兵持续数天在镇江市政府前广场维权,声援早些时候被疑似地方官员唆使的黑社会成员打伤的维权退伍军人。到目前为止,当局还没有采取大规模武力镇压行动,但是局部的暴力冲突已经出现。退役老兵和当局的警力都在增加之中,因此局势发展令外界非常关注。这次事件,有两个值得观察的重点。
首先,中国退伍军人集体上访,要求得到更好的待遇和安置的事件,其实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零星出现,但是从来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导致最近十年来事件规模逐渐上升的态势,一直发展到万名老兵到北京包围中央军委的重大事件,中共当局才受到震动。“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政权宣布把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专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的相关职责三合一,组建一个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这个罕见的动作,反映出全国各地的退伍军人的维权行动,已经引起了当局的高度重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看到了这次全国范围的镇江老兵维权运动的出现,当局的动作可以说是亡羊补牢,“已经晚矣”。
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前一阶段的政策产生的矛盾,已经逐渐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开始陆续从不同的层面展现出来,并且已经很难妥善处理。这里当然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也有当局拖延处理矛盾的主管原因。在这个阶段,群体事件将从原来的分散状态进入串连阶段。这次全国老兵的集结,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的群体事件已经升级,当局必将面临比以前更加严重的挑战。
其次,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证据,但是此次镇江老兵维权运动之所以令人关注,是因为外界普遍猜测背后有某种体制内的政治力量在非常技术性地进行操作。以往的老兵维权行动,几乎都是单一群体,但是这一次全国各地的声援,展现了强大的组织性力量。这种全国范围内的串连,没有强有力的宣传鼓动力量,没有权威性的协调动员机制,是很难想像的。这不能不让外界觉得此次事件背景并不简单。尤其是在习近平大规模清洗军队内部之后,这样的猜测绝不是空穴来风。而假如外界的猜测属实,将进一步证明中国的维权运动的升级。
关于社会运动,有一种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该理论认为,如果社会运动的发生可能形成新的政治机会,界定新的权力关系,就会获得“政治局内人”(也就是体制内政治力量)的投入,而只有他们的投入,才有可能使得民间的抗议升级为政治风潮,从而撼动政权。这些“政治局内人”,其实是为了笼络体制外的力量,在体制内进行权力斗争,但是因此而导致了原有体制的分裂,社会反抗力量才会找到机会和突破口。当然,社会运动如果要得到“政治局内人”的介入,需要长期的积累逐渐凝聚出政治能量,所以很多社会运动一开始似乎无关痛痒,但是长期坚持下来,运动内部的网络逐渐扩大,经过时间的发酵,就会成为吸引“政治局内人”的力量。中国退伍军人的维权运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走到今天镇江事件这样的全国动员的程度,如果军队系统内有人对习近平的整肃不满,当然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进行“政治局内人”的介入。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并开始出现扩散效应,中国的政治局势将很快进入新的阶段。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斯坦福洋教授流连中国农村37年 揭示“残酷真相”(组图)
斯坦福大学的教授罗斯高(Scott Rozelle)(网络图片 以下皆同)
他是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在美国他处于上流社会,无数光环加身,是名副其实的社会顶级精英。可他却在50年前就开始学习中文,更是花费了20多年的时间,跑遍了中国各地的农村。他这“处心积虑”的究竟是想干什么?
最近有一位美国老人揭示了中国农村社会贫穷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这个人就是罗斯高(Scott Rozelle)一个满头银发、年过六旬的美国老人。
这是一个比中国人还担心中国发展的美国人,从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就长期驻扎在中国广袤田垄,要令贫困乡村脱胎换骨。
而他本人可不是个简单人物。本科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在康奈尔大学,之后任斯坦福大学教授,是美国响当当的发展经济学家
一身光环笼罩但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中国农村,足迹几乎踏遍中国大陆的所有农村。罗斯高为何与中国农村问题杠上了?因为他发现,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高速发展,却一直处于“中等收入陷阱”中。
根本问题就出在,中国农村受过高中以上教育占比太低。
先来看看罗斯高在中国调研十年发现的一些惊人数据:在北欧、加拿大、美国这些高等收入国家的劳动力平均每4个人里就至少有3个高中毕业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每3个劳动力里只有1个人是高中毕业。
而中国的高中受教育程度是所有中等收入国家里面最低的,甚至比南非还低。4个中国劳动力里只有1个上过高中。
虽然中国城市孩子上过高中占93%,然而,中国农村孩子只有37%走进过高中的校园。然而更严重的是中国城市户口仅占总人口的37%左右,再加上计划生育等原因,实际只有24%。绝大部分孩子还是在农村生活。
乡村与城市的教育两极分化和上世纪80年代的墨西哥完全一样 。80年代的墨西哥与韩国经济增速和产业结构几乎一个起点但到90年代后,两国的差异就越来越明显问题出在哪儿?
韩国几乎100%都接受了高中教育,成功地从中等收入陷阱毕业。20年前在工厂干活的那些人已经彻底转型从苦力变成了白领。
但是,墨西哥呢?大量文化水平不足的劳动力只能打杂工,或者跑到美国甚至违法犯罪,引起社会动荡。导致墨西哥这么多年仍然是中等收入国家,这恰恰是罗斯高最担心的问题随着中国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流水线作业的逐渐撤出,体力劳动者将无以为生。
为了寻找解决中国这一问题的办法,他去了175所中国的初中对20000名学生做了一个大调查。随后又去了农村小学做调研,结果发现导致农村孩子教育程度低的三大杀手。
一、营养不足,影响智力发展
贫困农村儿童的食物仍以米饭、面条、馒头为主。肉类、水果和新鲜蔬菜摄取严重不足,他大胆地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一个建议,给农村孩子提供维生素片。这是提供铁元素和其他矿物质安全有效又非常便宜的方法。他说:“如果上述方案能够实施,中国农村儿童的营养问题,将很快成为过去。”
二、农村的学生大都存在健康问题
在农村有27%的孩子贫血,体质虚弱、认知能力下降学习的时候无法集中注意有25%的孩子近视却没有眼镜,上课看不清黑板,不知道老师在讲什么。
还有33%的孩子肚子里有蛔虫,影响身体发育。
这些问题的存在孩子们怎么做到专心学习?
三、家长不懂教育
在中国从分娩期前四个月到出生后农村里缺乏足够文化刺激的婴幼儿与在城市里长大自小和家长玩乐互动的婴幼儿两者之间在智商上的差距,从四岁开始便已经显现了我们都说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这个起跑线,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早得多。
他认为最严重最大的问题是,中国孩子的认知能力低下。
诺贝尔奖获得者James Heckman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国家和家庭,投资0到3岁的孩子,回报率是最高的。
在0-3岁,你投资1块钱有18块钱会回来;3到4岁,投资1块是7块钱的回报;小学是3块钱;大学里投资1块钱是1块钱的报酬;成人则是负的。因此,我们的认知和IQ 90%是0到3岁的发育决定的,到了3岁,基本上我们的脑子已经定型了。
因为错过认知和IQ最佳发育阶段,一半农村孩子智力发展缓慢。
40年前,中国农村孩子长大之后可能就是做一个农民种庄稼。这可能不需要很高的智商,而现在中国农村孩子长大后可能要进城打工,在一个流水线上做工人也可能不需要很高的智商,但是以后不一样啊,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肯定是越来越高。而当一个人的IQ低于90时,很多工作是他无法胜任的。
他呼吁让妈妈留在农村,国家和政府可以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做小学里的健康项目、养育项目。然而,就是因为这些惊人的数据和观点,9月的一次公开演讲罗斯高把自己送上了风口浪尖。
类似的演讲他做过五六十次
而这次却因为这些论调触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63%的贫困农村孩子一天高中都没上过”
“外出打工的母亲回到家中”
引起一片哗然。
舆论甚嚣尘上他却冷静地表示: “希望大家去怀疑我们团队的结论,希望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去研究。”他只是在抛砖引玉,希望中国学界也能出现一些关心农村教育的公开调查研究。
很多人不理解一位美国声名显赫的发展经济学家为何要顶着巨大的压力试图解决中国农村的教育问题?他笑笑说:
“因为我想看到中国发展得更快!更好!”
不同于坐实验室看数据的其他同行,罗斯高的工作场所是中国的广袤田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这个60多岁的老头几乎在中国农村度过了自己一半的人生。
他写了300多篇关于中国发展的论文,每篇都依靠严谨的实验和统计分析。他和青年农业经济学家黄季焜联合开办的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在2009年到2012年的四年间向国务院提交了34份政策简报。
从来都是拿到第一手数据实地做研究,因此罗斯高的学术水平在业界享有极高盛誉。因为他,国际认识了不一样的中国农村。为了表彰他的杰出贡献,2007年,美国农业经济协会授予了他终身成就奖
如今60多岁的他依旧不停下休息他在中国人民大学开了一门“发展经济学”课程只有一个条件:允许其他人去听他的课,为的是把知识传递给中国的年轻学者。
他参与开办的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下设“农村教育行动项目——REAP”,深入解决寄宿制小学的管理和营养资助贫困生上大学等等项目。
他把自己从一个学者变成了倡议者,将学术研究和推动政策变革、改善贫困地区结合在一起将更多心血放在了未来中国的整体发展上30多年来这位外国老人从年轻力胜到鬓发渐白为中国教育殚精竭虑。
他常常说的一句话是:
“到中国是回家,去美国是探亲”
可在改变中国教育这条路上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他去做研究时,常常因为外国人的身份遭到当地排挤,还有许多人质疑他。到2017年,距离他首次来到中国大陆已经整整33年了。33年里,他用行动在一点一滴改变着中国。他说:也许,问题无法在一代中消除,但他微小的努力,一定会在未来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一名经济学家,他才是真正走出书斋到现实中改变真实世界的那个人。
美尊重参战军人程度 令中国人震撼
纽约时间: 2018-06-18 07: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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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军人 举世瞩目的川金会12号落幕,美国总统川普和朝鲜领导人金正恩签署了历史性文件,就四项内容达成协议,其中第四项〝美朝致力于找回战俘和失踪人员遗体〞,被中共党媒专篇探讨,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美国对参战军人的尊重程度令人震撼!
13号,中共党媒《环球时报》发表一篇题为〝朝美联合声明中有一大笔花销必须要美国自己掏〞的文章。文章说,据美国国防部2016年5月27号的统计数据,美军在朝鲜半岛还有7674人失踪,其中包括战场失踪4817人、被俘后下落不明2849人和其他失踪8人。为了搜寻战俘和失踪人员,美国国防部设置了一个专门机构DPAA,该机构公布每个人的详细信息并推测可能的状态。
旅加华裔作家盛雪:〝韩战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了,美国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去寻找它的军人,他们对于那些失踪的或者死难的军人是有如此详尽的记载,这一点是太重要。在中国,像对日战争和后来的内战,中共的军队很可能它会有一个大概的数字,尤其是对那些死亡的每一个人的个案,基本上没有记载。〞
报导说,据美军的抚恤制度,如果相信失踪者死亡,会有一大笔抚恤金,目前接近300万人民币;如果无法确认死亡,在相当长时间内,失踪者的工资照发,家属享有一切军人家属福利,直到找到活人或者确认死亡。而一旦找到遗骸,确认身份后,会将遗骸运回国内,按照标准军事荣誉风光大葬。
报导指出,美军在朝鲜半岛失踪的7000多人,按照DPAA平均每年能找到80具遗骸,每具耗资15万美元计算,这将是一个长达80年耗资10亿美元的庞大工程。
针对这篇报导,有中国网友说,这次不容易说了回实情,美国对参战军人的尊重程度令人震撼!中国军人什么时候能享有这样的待遇?我们又死在朝鲜多少呢?有人关心过他们吗?
曾参加越战的湖南老兵李德铭表示,在中国,老兵的处境可说是生不如死。
湖南越战老兵李德铭:〝为了生存,曾经很多次请求政府给予照顾,但是政府没有把这帮人当回事,并且把这拨人作为维稳对象来镇压的。14年的时候,我们湘西有一个老兵死了,只给200块钱的安葬费,跟一条狗一样的,只给200块钱,没死的人,真的是生不如死。〞
李德铭透露,除了生活困难外,很多战友有战争后遗症,看着战友一个个死去,内心非常悲伤。
李德铭:〝战争当中透支了体力,比方有很多人在打战的时候,十几、二十岁的小伙子扛了200、300斤的炮弹,当时你觉得没有什么大碍,但是他有内伤,后来有些人回来以后,像煮熟的虾子一样,身体就直不起来,很多人就这里痛、那里痛,有些已经死了,我们每年去扫墓,那种悲伤,人没办法体验到的。〞
旅加华裔作家盛雪表示,中美两国对待军人的不同态度,体现了对生命是否尊重的问题。
盛雪:〝美国有一种神性的这样一种理念,这种理念直接影响的就是人对生命的态度。那么共产党这样的一种意识形态,它认为人和生命是一种工具,是一种可以去获取利益、权力、金钱等等的一个载体。它是把人完全物化的,那么当这个被物化的人没有用的时候,自然就被它们抛弃了。〞
继河南漯河当局抓捕军嫂和退伍军人引发大规模声援后,6月12号,四川德阳中江县也传出伤残军人李峰遭警方暴力殴打,上百老兵赶赴当地声援的消息。对此,曾是越战老兵、一等功臣的刘树生指出,昔日的报国誓言和现实生活的反差滋生出一场场上访,一次次抗争,表现出来的正是一个过河拆桥的社会,以及兔死狗烹的卑劣!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登记申请书b
到活到老学到老,保持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战友们采取自愿加入协会的方式,组织和团结起来,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学习帮助,努力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国家的和谐安宁,为民族的早日振兴贡献余热再立新功。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聘请巳退休的原国防部 或副部长担任本协会主席。协会本身还有专门的章程,现将申请书和协会章程报送贵部,请批复为盼!
申请团体:《中 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2、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发起人代表签名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组织名称是“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系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2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安定团结,创建社会和谐。坚持立足战友联谊与战友情深,发扬我军团结战斗、相互关爱的优良传统,努力为本协会会员排忧解难,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会组织老兵战友联谊,不组织参与其他任何组织的派别活动,恪守我国宪法与党的纪律。
第4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5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各战役学术研究会,撰写各战役记实、回忆录,开展纯学术性战争历史研讨,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战无不胜的光辉业绩;宣传 为国家的尊严、领土完整做出的特殊贡献;宣传参战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舍小家,为国家” 的大无谓精神,激励现役军人为祖国的安宁和世界和平勇立新功,还原历史,扬我国威,壮我军威;昭示后人,今天的美好生活来自不易,为教育后代做有理想、勇于奉献的义务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余热,为实现中国强国强军梦共同努力。
(3)关心、爱护、体贴本会会员,互相帮助,解困克难,健康长寿。
第三章 会员
第6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7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退役军人及遗属,参战军人烈属;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宗旨与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8条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多缴不限。
第9条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监督批评与建议权;(3)、对本会经费有参与管理与监督权;(4)、有自由退会权。
第10条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2)、主动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4)、乐于奉献,为本会服务。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13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4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15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16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7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20条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本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
(3)当本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者建议。
(5)负责指导本协会单位会员的监事会工作。
第21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2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3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24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各类捐赠;(3)政府拨款(4)经费存储利息。
第25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26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第27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28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29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0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31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2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33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34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35条 本章程2014年4月11日经本会筹委会讨论通过。
第36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37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8条各省(市、区)地(市)县(区、市)成立相应组织,无条件执行本章程。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
2014年4月11日
申请团体:《中 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2、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发起人代表签名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组织名称是“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 系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2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安定团结,创建社会和谐。坚持立足战友联谊与战友情深,发扬我军团结战斗、相互关爱的优良传统,努力为本协会会员排忧解难,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会组织老兵战友联谊,不组织参与其他任何组织的派别活动,恪守我国宪法与党的纪律。
第4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5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各战役学术研究会,撰写各战役记实、回忆录,开展纯学术性战争历史研讨,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战无不胜的光辉业绩;宣传 为国家的尊严、领土完整做出的特殊贡献;宣传参战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舍小家,为国家” 的大无谓精神,激励现役军人为祖国的安宁和世界和平勇立新功,还原历史,扬我国威,壮我军威;昭示后人,今天的美好生活来自不易,为教育后代做有理想、勇于奉献的义务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余热,为实现中国强国强军梦共同努力。
(3)关心、爱护、体贴本会会员,互相帮助,解困克难,健康长寿。
第三章 会员
第6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7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退役军人及遗属,参战军人烈属;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宗旨与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8条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多缴不限。
第9条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监督批评与建议权;(3)、对本会经费有参与管理与监督权;(4)、有自由退会权。
第10条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2)、主动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4)、乐于奉献,为本会服务。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13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4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15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16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7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20条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本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
(3)当本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者建议。
(5)负责指导本协会单位会员的监事会工作。
第21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2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3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24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各类捐赠;(3)政府拨款(4)经费存储利息。
第25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26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第27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28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29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0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31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2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33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34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35条 本章程2014年4月11日经本会筹委会讨论通过。
第36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37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8条各省(市、区)地(市)县(区、市)成立相应组织,无条件执行本章程。
中国两参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
2014年4月11日
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登记申请书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我们为国参战退役军人要求成立《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此协会属于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为保持和延续战友们生死与共的战斗友情,充实和丰富战友们的老年生活,增强身心健康,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保持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战友们采取自愿加入协会的方式,组织和团结起来,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学习帮助,努力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国家的和谐安宁,为民族的早日振兴贡献余热再立新功。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聘请巳退休的原国防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本协会主席。协会本身还有专门的章程,现将申请书和协会章程报送贵部,请批复为盼!
2014年 月 日
2、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筹委会代表签名
中国参战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第3条、本会组织老兵战友联谊,不组织参与其他任何组织的派别活动,恪守我国宪法与党的纪律。
第4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各战役学术研究会,撰写各战役记实、回忆录,开展纯学术性战争历史研讨,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听党指挥,战无不胜的光辉业绩;宣传参战军人为国家的尊严、领土完整做出的特殊贡献;宣传参战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舍小家,为国家” 的大无谓精神,激励现役军人为祖国的安宁和世界和平勇立新功,还原历史,扬我国威,壮我军威;昭示后人,今天的美好生活来自不易,为教育后代做有理想、勇于奉献的义务宣传员,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余热,为实现中国强国强军梦共同努力。
(3)关心、爱护、体贴本会会员,互相帮助,解困克难,健康长寿。
第6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7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退役军人及遗属,参战军人烈属;自愿申请加入本会;遵守本会宗旨与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8条会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多缴不限。
第9条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监督批评与建议权;(3)、对本会经费有参与管理与监督权;(4)、有自由退会权。
第10条 会员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2)、主动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4)、乐于奉献,为本会服务。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13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4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15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16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7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20条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检查本协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本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协会的财务;
(3)当本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者建议。
(5)负责指导本协会单位会员的监事会工作。
第21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2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3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24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2)各类捐赠;(3)政府拨款(4)经费存储利息。
第25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26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第27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28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29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30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31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2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33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34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35条 本章程2014年 月 日经本会筹委会讨论通过。
第36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37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8条各省(市、区)地(市)县(区、市)成立相应组织,无条件执行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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