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经历的各种战争中,二战中的伤亡人数仅次于南北战争,约有40万军人丧生,受伤者超过67万。整个战争期间服役者近1600万人,目前在世的二战老兵约86万。
二战老兵与其他退伍军人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保健、残疾福利、职业康复和就业、养老金、教育与培训、住房贷款担保、人寿保险、丧葬礼仪、家属和遗属医疗保健津贴、使用退伍军人设施以及其他福利等。由于二战老兵年事已高,据2011年退伍军人事务部发言人加尔萨(Ozzie Garza)的说法,在世二战老兵的平均年龄高达92岁,因此还可以享受专门提供给老年人的一些特殊福利待遇,比如社安署的特别生活补贴(Special veterans benefits)、起居协助养老金(Aid and attendance and housebound improved pension)等。
二战退伍军人享有的福利,比一战退伍军人享有的福利好了很多,这与退伍军人的不断争取有很大的关系。1919年成立的美国退伍军人协会(American Legion)是一个维护退伍军人利益的民间组织,在1943年9月举行的第25届年度大会上,协会提出了保障退伍军人的设想,当时正是二战战事最激烈的时候,后由协会负责人哈里·克梅尼执笔将设想写成立法提案,称为“男女军人权利法案”(A bill of rights for GI Joe and GI Jane),此后国会在此基础上经过辩论,投票通过了“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The Servicemen’s Readjustment Act of 1944,简称“退伍军人权利法”,即GI Bill),6月22日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
“退伍军人权利法”对退伍军人享有的权利作出全面规定,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给予退伍军人教育福利补助及优惠住房贷款的规定。“退伍军人权利法”对所有军人退役后提供的福利一视同仁,没有基于军衔和服役经历的待遇差别;唯一的要求是必须在军中服役至少90天并且正式退役(开除等不算),只有在计算教育福利时,才会考虑服役时间的长短。
“退伍军人权利法”通过不久二战就结束了,大批军人退役,劳工市场一下子面临数百万人找工作的难题,由于“退伍军人权利法”规定可以提供教育补助,许多战前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选择进入大学或职业学校深造,一方面缓解了就业市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大学毕业生大幅增加。1940年时,美国共有大约16万人取得大学学位,而1950年时大学毕业生高达50万人。接受教育补助的二战退伍军人共有780多万人,其中220万人进入大学读书、350万人就读职业学校、150万人参加在职培训,还有近70万人接受了农业培训。大批退伍军人进入大学学习,使得战前大学教育的精英化向平民化转变,1947年时,退伍军人占了大学录取率的49%,在这些退伍军人中,一半的人已经结婚,四分之一的人已经有了孩子。著名外交活动家基辛格也是二战退伍军人,他利用退伍军人教育福利完成了在哈佛大学的学业,成就了以后的一番事业。
除了教育福利,“退伍军人权利法”还规定为退伍军人购买或自建住房提供贷款担保,政府在这种被称为“退伍军人管理局贷款”(VA Loan)的借贷方式中,替退伍军人的按揭贷款做担保,为解决退伍军人住房荒提供了途径,大量退伍军人利用此类贷款,购买或建造了自己的房屋,实现了“退伍军人有其屋”的梦想,也大大提高了美国人的屋主拥有率。二战结束后不到七年,就有240多万退伍军人获得了住房贷款担保而购买了房屋,成为新屋主。
(本文有关“退伍军人权利法”的部分内容,引用了美国国务院出版物《历史学家谈美国》中米尔顿·格林伯格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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