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切‧格瓦拉 游擊戰法-《游擊戰法的一般原理 》4.有利地形上的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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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戰術上的需求都被滿足的話,出其不意地匿藏在敵人交通線兩翼攻擊,將會產生許多顯著的成果。


游擊戰戰術的基本部份是如何對待當地人民。甚至如何處置敵人也很重要;我們需遵行的規範應該在攻擊時刻是絕對不會改變的,一種面對所有通敵和暗殺之卑鄙元素的絕對性,而且要儘其可能地寬厚那些加入戰鬥,或者是相信他們正在執行軍事任務的敵人士兵。這是個好的作法,既然我們這兒沒有太多的作戰基地或是難以攻堅的地點可供收容犯人。生還者應該被釋放。傷者同時也應該受到一切可能的妥善照顧。為了有效展現游擊隊隊員比壓迫勢力的士兵更有道德,人民的行為應該根據當地人民的規範和傳統,好好地規範。除了特殊情況之外,不應該在不給予罪犯自白的機會下,就作出司法的處決。


☆4.有利地形上的戰事


正如我們所說的,游擊戰不總是發生在最有利於其戰術使用的鄉野間;但如果當它發生了,也就是說,當游擊隊軍團位處在難以進入的地區時,不論是茂密的森林、陡峭的山崖、無法通過的沙漠或沼澤地,游擊隊的戰術,根據游擊戰的基本原則,必定是相同的。


非常重要得考慮的一點,是與敵人交鋒的時機。如果當地非常窒礙、非常難以前行,以至於組織化的軍隊無法進入時,那麼游擊隊軍團就應該先移動到軍隊可以抵達,可能會造成攻擊的區域整暇以待。


一旦游擊隊軍團的生存機會可以獲得保證,那麼就理當進行戰鬥;不斷地走出匿身之處戰鬥。它的機動性並不需要和那些在不利地形上的例子一樣強大;它必須調整自己適應敵人的能力,不過卻沒有必要在那些敵人可以在數分鐘之內集結大量人員的地方快速移動。這類戰爭的夜行特質也不如此重要;許多情況下,我們可以在白晝進行作戰,特別是日間的遷徙移動,雖然敵人能從陸地和空中觀察到。我們也有將一個軍事行動拖長時間的可能,尤其是在山中;利用很少的人員,亦可以進行長期的對峙戰,而且也能夠阻擋戰場上敵人援軍的支援。


然而,靠近進入點的刺探行動,是游擊隊隊員勢不能忘的箴言。他的積極性(用來描述敵人所組織的援軍)可以更高,他可以更接近敵人,更直接戰鬥,更正面地,以及更長的時間,雖然這些規則根據不同的環境而有不同,比方說,彈藥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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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地形上以及特別在山林之中的戰鬥,帶來了許多的好處,但也有不便之處。由於敵人在這些區域提高警戒,我們很難在單一作戰中獲得大量的武器和彈藥。(游擊隊士兵不要忘記一個事實,便是敵人必須作為他的彈藥和武器的供應來源)但身處在一個遠比不利地形移動快速的地形,游擊隊軍團在這兒要能夠「挖壕溝」,也就是說,在位置的戰爭中形成一個作戰的基地,當有需要的時候,小型的工業也可以設置起來,譬如說,醫院、教育和訓練的中心、儲藏設備、宣傳行動的機關……等等,都要適當地加以保護,以防止空襲或是長程的大砲。


這些條件下的游擊隊軍團,可以編列更多的人員;我們會有非攻擊人員,乃至於一個訓練系統,來學習使用那些最終落入游擊軍手中的武器。


游擊隊軍團擁有的人員數目,可以根據領土的狀況、獲得補給的方式、其它地區被壓迫人民發起的群眾抗爭、武器的取得、組織的必要性,而有配置的彈性。但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比較實際的作法是建造一個基地,然後再利用新加入的攻擊人員擴張。


這類型游擊隊軍團的行動半徑,可以盡其可能地廣闊,或者如接鄰領土的其它軍團所允許的大小。範圍大小有時間的限制,這時間是指從作戰地區到達安全地區的時間;假設必須在夜晚行軍,就不能在遠離最大安全點的五小時或六小時腳程遠的地方作戰。一些小型的,目標是不斷衰竭一個地區力量的游擊隊軍團,則可以走出這安全地區去工作。


適合此類型戰事的武器是只需要少量子彈的長程武器,也就是一些自動的或是半自動的武器。在美國的步槍以及機槍市場裏,最好的是M-1步槍,稱作伽蘭德(Garand)半自動步槍。然而,這應該只給那些具有經驗的人員使用,因為它有浪費太多彈藥的壞處。中重型的武器,例如三腳機槍,可以在有利的地形上使用,為武器和它的人員提供更大的安全,但它們應該是用於驅逐敵人,而不是攻擊。


理想的二十五人大小的游擊隊軍團的武器組成是這樣的:十到十五把單發點放的步槍,大概十挺的自動武器,伽蘭德步槍或是手提的機槍,包括輕型和容易攜帶的自動武器,例如布朗寧或是更現代化的比利時FAL以及M-14自動步槍。在手提的機槍中,最好的是那些九釐米的,這可以讓人員攜帶更多的彈藥。其構造越簡單越好,因為這便利於零件的更換。一切都必須根據敵人兵力所調整,因為當他們的武器落到我們的手中時,他們所使用的彈藥是我們所使用的。重型武器更沒有用處。航空器看不到任何東西,而且無法作戰;由於在這些地區行進困難,坦克和加農砲的作用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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