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破壞行動
破壞行動是游擊戰形式中的戰鬥人民一種最沒有價值的武器。它的組織落在人民的或地下的分支,因為破壞行動只能施行在革命軍佔據的領土之外;但這個組織應該直接受游擊隊總部的命令,決定其所攻擊的工業、通訊器材,或者其它的目標。
破壞行動和恐怖主義無關;恐怖主義和個人的攻擊是完全不同的戰術。我們真誠地相信恐怖主義的價值是負面的,不論它是否製造了期望的效果,它只會讓人民厭惡革命軍隊,會對它的代理人帶來性命損失。另一方面,特殊人物的性命還是得力取的,但只有在非常特別的環境下;這個戰術是使用在為了殲滅某個壓迫領導人。絕對不得做的,就是派遣訓練精良的、英雄的、敢死隊式的人員作些小型的暗殺,這些死亡會造成破壞,對所有的革命份子做報復。
破壞行動應該有兩種類型:國家規模對預定目標的破壞行動,地方對攻擊線的破壞行動。國家規模的破壞行動,原則上應該針對交通設備的破壞。每一種的交通設備可用不同的方式加以破壞;它們都是有弱點的。比方說,電報和電線桿可以被很容易鋸斷;突然的一踢便能讓一根桿子倒下,這可拖累所有的線路,造成很大的停電。
可以用炸藥來攻擊橋樑;如果沒有炸藥的話,可以用氧乙炔的火燄器來燒熔那些鋼鐵,使它斷落。一條鋼樑製的橋可以在它的主桁以及吊撐結構的上桁被切斷。當這兩條橫樑於一端被切斷時,再將另一端切斷。這座橋在一邊會完全斷落,整個扭曲被破壞。這是個不使用炸藥而擊倒鋼鐵橋的最有效方法。鐵路也應該被破壞,道路和下水渠亦然;有時候火車也應該被摧毀,如果游擊軍的力量足夠的話。
某些時刻,每個地區的關鍵工業也應該使用必須的設備加以破壞。在這些情況下,有其必要對問題作全盤的觀察,還要確定,除非時機成熟,不得破壞工作中心,因為這會帶來大量的失業和饑餓的後果。屬於政權統治者的企業則應該要殲滅(並且試圖說服工人如此作的需要),除非這會帶來非常嚴重的社會後果。
我們再次重申對交通設備的破壞行動的重要性。敵軍在平坦地區對抗反叛軍的最大力量,便是快速的交通往來;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地侵蝕那股力量,攻擊鐵路橋樑、下水渠道、電燈、電話;還有輸水道,以及所有對正常及現代化生活有影響的一切設備。
在攻擊線附近,破壞行動應該以同樣的方式運作,但須更大的膽識,有更高的貢獻和頻率。這時可能倚賴不是非常具有價值的游擊軍巡邏飛機的幫助,它可以降落在這些地區,幫助人民組織的成員執行任務。再強調一次,破壞行動原則上應該是針對交通設備的,但是它一定要能夠持續下去。所有的工廠,一切能夠供應敵人維持對抗人民力量的生產中心,都應該被消滅。
掌控商家也應該受到強調,盡其可能地切斷補給,必要的話,嚇一嚇那些想賣他們農產品的大地主,燒燬路上移動的車輛,並使用這些車輛堵住道路。破壞行動中的每個行動,要經常和敵軍交鋒而不太深入,總是依循打帶跑的系統。沒有作頑強抵抗的必要,但要讓敵手知道,在這破壞行動已經造成的地區之中,已有佈署完畢嚴陣以待的游擊隊力量等著戰鬥。這迫使他派遣大量的軍隊,小心應付,或者不全部撤退。
所以,一步步的,地區中所有游擊隊作戰所包圍的城市將會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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