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切‧格瓦拉 游擊戰法《游擊戰法的一般原理 》☆5.不利地形上的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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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記得,行軍中的游擊隊軍團速度等於的是最後一人的速度。想找出二十、三十,或者是四十人的一致行軍速度,要比找出十人的更困難的多。此外,平地上的游擊隊隊員基本上還必須是個賽跑者。在這裏,攻擊和跑步的練習可以增加最大的耐力。平地上的游擊隊軍團蒙受極度的不便之苦,隨時處於遭受包圍的危險,沒有確定的地點可以建立永久的抵抗;所以他們必須長期生活在絕對隱祕的條件下,因為在沒有完美建立信賴之前,為了免於危險,他們無法相信任何鄰人。敵人的報復是如此地激烈,如此地慘絕人寰,傷害不僅施於一家之主,並且還加諸女人和孩童身上,對那些難守口風的人而言,稍用壓力便會使得他們棄降,並且洩露任何關於游擊隊軍團的位置以及如何作戰的資訊。這馬上會帶來必然的包圍行動,雖然不一定是致命的,但終究是不利的。一旦人民反叛軍的條件、狀態、武器的數量,在人員的數目上有增加的需求時,游擊隊軍團應該一分為二。如果有必要的話,為了一鼓作氣,所有的組織可以在特定時刻重新集結,但是在那之後,他們馬上能夠分散到不同的地區,再次切割為十人、十二人,或者是十五人的小團體。


用單一命令組織整個軍隊,而不需要特定身處在特定的團體,確保對命令的尊敬和服從,絕對是可行的。所以,游擊隊領袖的選舉,和他們在意識型態的以及個人的與區域領袖的完全和諧,非常地重要。


因為其輕便可攜性和操作性,火箭炮是游擊隊軍團可以使用的一種重型武器。在今日,步槍點燃式的反坦克手榴彈可以取代它。想當然爾,這也是從敵人的手中拾奪來的武器。在射擊那些外殼強化過的車輛,甚至那些載滿敵軍,卻沒有強化的車輛,或者在短時間想搶下小型的軍隊基地時,火箭炮是理想的武器;不過我得指出,每個人所能帶的砲彈最多也不過三支,另會耗費極大體力。


至於該怎麼處置那些從敵人手中奪來的重型武器,沒甚麼高低之分。但是,當搶到一些像三腳機槍、重型的五十釐米機槍……時,我們可以根據意願選擇丟棄。換句話說,像是在我們現在正分析的不利條件下,一場為了防衛或保護此類重型武器的戰役是不得到允許的;一直要到戰術上的時機到來以後,它們才會發生效用。在我們古巴的解放戰爭中,武器的丟棄促成了猛烈的攻擊,而且也沒有發生那些需要此類武器的例子。僅管如此,我們提起這段故事只是為了清楚解釋,丟棄的行為是種無可厚非的狀況。在不利地形上,游擊隊的武器是火力迅速的個人武器。


容易進入某個區域,意味著這是利於人群居住的地點,並且還會有一些農民。這大大便利了補給的方便性。透過擁有一群值得信賴的人民,以及接觸到提供補給予人民的機構,便有可能完美地維持一個游擊隊軍團,而不需奉獻時間或金錢在漫長又危機四伏的運輸線路上。又且,我重申人員的數目越小,越容易為他們製造食物。必備的補給,如床墊、防水布料、蚊帳、鞋子、藥品和食物,都可以直接在當地找尋得到,因為這些是居民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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