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 星期二

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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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章是一种纹章视觉 设计[3]上的盾牌(即盾牌)、外套战袍(后两者是外衣)。盾徽上的纹章构成了完整纹章成就的核心元素,其整体由盾牌、支持者徽章座右铭组成。传统上,徽章是个人家庭、州、组织学校公司独有的“纹章”一词在现代仅描述纹章设计,起源于对整个中世纪用于战斗或为后者做准备的锁子甲“外套”服装的描述。

纹章是许多纹章的集合,自现代世纪早期以来,它们一直是公众展示和追溯贵族家庭成员的信息来源,因此也是跨时代 的家谱。

历史[编辑]

十六世纪根特市的徽章。[4]

纹章设计在 12 世纪在欧洲贵族中得到普遍使用。到 13 世纪初,系统的、可遗传的纹章已经发展起来。根据法律或社会惯例,究竟谁有权使用武器,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早期的纹章设计是个人的,由个别贵族使用(他们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他们选择的设计)。到 12 世纪末,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1189-1192 年)期间,理查德一世在英格兰成为了世袭武器。[5] [6]

伯格尔武器在 14 世纪下半叶在意大利北部使用,到 14 世纪中叶在神圣罗马帝国 使用。在中世纪后期,武器的使用传播到神职人员,作为公民身份的城镇,以及大学和贸易公司等皇家特许组织。纹章学和纹章艺术密切相关。

纹章本身一词的起源是指战斗人员所穿的带有纹章设计的外衣,尤其是在骑士比赛中,在古法语cote a armer中。在 14 世纪中叶,这种感觉被转移到中古英语中的纹章设计本身。[7]

尽管没有共同的、可执行的广泛监管,[需要引证]纹章在整个欧洲仍然保持一致,仅传统就支配着武器的设计和使用。[8] [需要引用]一些国家,例如英格兰苏格兰,仍然保持着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授予和管制武器的相同纹章权威,并且在今天继续这样做。例如,在英格兰,武器的授予一直由武器学院控制。印章和其他一般标志不同,纹章“成就”有一个称为blazon的正式描述,它使用允许纹章描述保持一致的词汇。时至今日,各种机构和个人仍在使用国徽:例如,许多欧洲城市和大学都有关于如何使用国徽的指南,并像任何其他独特的商标一样保护其作为商标的使用标识符可能是。[9] [10]存在许多[需要引用]协会,它们也有助于个人武器的设计和注册。

奥地利大公阿尔贝七世葬礼上弗洛里斯·德·梅罗德(Floris de Merode)举着的布拉班特狮(Brabant Lion ),由Jacob Franquart设计印刷
德国Hyghalmen 卷,c。15 世纪后期,展示了德国人从纹章中的手臂重复主题的做法

纹章被比作现代企业标志[11]

地区传统[编辑]

法国纹章[编辑]

法国的纹章系统极大地影响了英国和西欧的系统。许多术语和分类都取自它。然而,随着法国君主制(以及后来的帝国)的垮台,目前没有一个Fons Honorum(分配和控制荣誉的权力)来严格执行纹章法。随后的法兰西共和国要么只是肯定了已有的头衔和荣誉,要么强烈反对贵族特权。徽章被认为是家庭或市政机构的知识产权。假定的武器(由持有人发明和使用而不是由当局授予的武器)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它们可以在法庭上被证明是复制早期持有人的武器。

英国纹章[编辑]

里士满公爵的武器c.1780
第三代德比伯爵爱德华·斯坦利爵士的徽章,KG

英格兰苏格兰的纹章传统中,个人而非家庭拥有纹章。在这些传统中,徽章是父子之间传递的合法财产;妻子和女儿也可以携带经过修改的武器,以表明他们与当前持有武器的人的关系。在任何给定时间,只有一个人使用无差别的武器。原始持有者的其他后代可以携带祖先的武器,只是有一些区别:通常是颜色变化或添加了区别性的费用一项这样的指控是标签,在英国使用(在皇室之外)) 现在始终是明显继承人或(在苏格兰)推定继承人的标志。由于武器在识别方面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法律文件的印章中,武器的使用受到严格管制;今天很少有国家继续这样做。这是由先驱者进行的,因此对纹章的研究被称为“纹章学”。随着时间的推移,武器的使用从军事实体传播到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9]

在苏格兰,军火之王里昂勋爵拥有控制武器使用的刑事管辖权在英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使用武器是民法问题,由武器学院骑士精神高等法院监管。

1673 年 6 月 16 日,英国第一代安格尔西伯爵枢密院勋爵亚瑟·安内斯利(Arthur Annesley) 就英格兰军官行使权力的争议宣布,伯爵元帅的权力是“命令、审判和决定所有与武器、贵族标志、荣誉和骑士精神有关的事项;制定法律、法令和法令,以实现武器军官的良好政府;提名军官以填补武器学院的空缺;惩罚和纠正军官在执行他们的地方时行为不端”。进一步宣布,未经伯爵元帅同意,不得授予武器专利或任何贵族标志,不得对武器进行扩充、更改或添加。

爱尔兰纹章[编辑]

爱尔兰,徽章的使用和授予从 1552 年办公室成立以来受到阿尔斯特纹章之王的严格监管。1922 年爱尔兰独立后,该办公室仍在都柏林城堡外运作和工作。阿尔斯特的最后一位武器之王是内维尔·罗德威尔·威尔金森爵士[1908-1940 年的阿尔斯特武器之王],他一直持有它直到 1940 年去世。应爱尔兰政府的要求,没有任命新的武器之王。托马斯·乌利克·萨德勒(Thomas Ulick Sadleir),副阿尔斯特军械之王,后来成为代理阿尔斯特军械之王。他一直服务到该办公室于 1943 年与Norroy King of Arms的办公室合并,并一直待到 1944 年以清理积压。

早期的爱尔兰纹章由理查二世国王于 1392 年创建,并于 1487 年由国王亨利七世停止使用。它没有授予许多纹章——它授予的少数纹章被其他纹章之王取消,因为它们侵犯了他们的管辖范围。据说它的目的是组织一次远征,以完全征服从未实现的爱尔兰。自 1943 年 4 月 1 日起,该权力在爱尔兰共和国北爱尔兰之间分裂爱尔兰共和国的纹章由爱尔兰政府管理,由家谱办公室通过爱尔兰首席先驱办公室管理北爱尔兰的纹章学由英国政府通过Norroy 和 Ulster King of Arms英国政府管理

瓦萨市的徽章,显示带有瓦萨王室标志的盾牌、王冠和自由十字吊坠。

德国纹章[编辑]

现代和历史悠久的德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纹章传统和风格——包括国家和公民武器、贵族和市民武器、教会纹章、纹章展示和纹章描述——与高卢-英国、拉丁和东方纹章形成鲜明对比,并强烈影响了发展较晚的北欧国家纹章的风格和习俗。[12]

斯堪的纳维亚纹章[编辑]

波尔沃镇的徽章

北欧国家,省、区、市、市都有纹章。它们张贴在边境和设有官方办公室的建筑物上,并用于官方文件和市政官员的制服上。鉴于市议会已批准申请,武器也可用于纪念品或其他物品。

其他民族传统[编辑]

在国家层面,“国徽”普遍保留在宪法延续了几个世纪以上的欧洲国家,包括像丹麦这样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以及像圣马力诺瑞士这样的古老共和国。

意大利,纹章的使用仅由1861 年统一之前存在的各州松散地管制。自从 1948 年意大利王国的纹章协商会( Consulta Araldica被废除以来,个人纹章和贵族头衔,虽然没有被取缔,但不被承认。

西班牙的徽章通常由所有者自己决定,但设计是基于兵役和祖父母的遗产。法国,纹章也是基于Fleur-de-lys英国纹章中使用 的酊剂规则。

北美[编辑]

加拿大[编辑]

加拿大女王已将她的特权授予加拿大总督授予徽章。加拿大有自己的首席先驱报先驱报总理加拿大纹章管理局是负责制造武器和推广加拿大纹章的政府机构,位于里多厅[13] [14]

美国[编辑]

美国国玺,其中心设计是国家的纹章装置。

美国国玺在正面使用纹章成就作为其中心图案,被描述为国家的武器。[15]印章和纹章轴承于 1782 年 6 月 20 日被大陆会议采用,是一块盾牌,被苍白地分成十三块,有一个蓝色的酋长,展示在一只美洲秃鹰的胸前。顶部是十三颗星辰突破光辉和云层,没有头盔、躯干或披风(与大多数欧洲先例不同)。美国只有少数几个采用了纹章,这通常设计为各州印章的一部分。佛蒙特州既有相互独立的州徽和州徽(尽管两者都包含一棵松树、一头牛和一捆谷物印章用于认证文件,而纹章装置则代表国家本身。

教会纹章[编辑]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徽章展示了教皇的头饰和教皇办公室的交叉钥匙

梵蒂冈城邦罗马教廷各有自己国徽由于教皇不是世袭的,因此其居住者将他们的个人武器与办公室的武器结合在一起。一些教皇来自好战(贵族)的家庭;其他人在教会的职业生涯中采用了徽章。后者通常暗示他们的生活理想,或特定的教皇计划。[16]最近一个众所周知且广泛展示的例子是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武器。他选择了一个大字母 M(代表圣母玛利亚),旨在表达他对圣母的强烈 奉献精神[17] 罗马天主教 教区也被分配了徽章,就像大教堂或教皇教堂一样,后者通常在建筑物上展示这些。这些可用于不使用纹章装置的国家。在像苏格兰这样拥有强大法定纹章权威的国家,武器需要正式授予和记录。

旗帜和横幅[编辑]

旗帜用于识别船只(称为船)、大使馆等,它们使用与纹章中相同的颜色和设计,但通常不被认为是纹章。一个国家可能既有国旗,也有国徽,两者可能完全不一样。例如,苏格兰的国旗(圣安德鲁十字)在蓝色的田野上有一个白色的saltire,但苏格兰的皇家纹章金色(或)田地 的双重宝藏中有一头红色的狮子。

现代国徽[编辑]

君主制晚期和共和国早期的埃及纹章显示出常见的近东和中东图案,即新月和星星,它们是该地区主要宗教、伊斯兰教萨拉丁之鹰的象征。

在共产主义政权统治的国家中,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外,所有华约国家都采用了类似于苏联设计的标志。自 1989 年以来,一些前共产主义国家,如罗马尼亚俄罗斯,重新使用了它们原来的前共产主义纹章,通常只去除了君主制的象征。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其他国家保留了他们的共产主义纹章,或者至少保留了一些旧的纹章。

随着阿拉伯世界现代民族国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独立,欧洲的纹章传统被部分采用为国家标志。这些标志通常涉及取自奥斯曼国旗的星形和新月形符号。其他常见的符号是鸟类,主要是萨拉丁之鹰18]和古莱什之[需要引用]这些符号可以在埃及叙利亚等 国徽上找到。

非殖民化的撒哈拉以南非洲旗帜和标志通常根据地区传统或野生动物选择标志。根据当地习俗,具有仪式意义的象征普遍受到青睐,例如贝宁马拉维索马里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加蓬的黑豹纹章中的豹纹

肯尼亚斯瓦希里语Harambee (字面意思是“让我们走到一起”)被用作该国国徽的座右铭。与此同时,博茨瓦纳莱索托,普拉(字面意思是“雨”)这个词也以类似的方式使用。

在斯威士兰国徽中,一头狮子一头大象作为支持者。他们各自分别代表国王和太后,国家的联合元首。

欧洲以外的类似传统[编辑]

日本的徽章,称为kamon(通常缩写为“mon”),是家庭徽章,通常可以追溯到 7 世纪,并在今天的日本使用。日本传统独立于欧洲,但使用了许多抽象和花卉元素。

另见[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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