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7日 星期日

燃烧弹药或燃烧弹

 

跳转到导航跳转到搜索
Mark 77凝固汽油弹被装载到美国海军陆战队攻击战斗机中队F/A-18A 大黄蜂飞机上

燃烧武器燃烧装置燃烧弹药燃烧弹是设计用来开火或摧毁敏感设备的武器(有时用作杀伤人员武器),使用凝固汽油弹铝热剂镁粉三氟化氯等材料,或白磷虽然俗称炸弹,但它们不是炸药,实际上是用来减缓化学反应的过程,并使用点火而不是引爆。开始或维持反应。例如,凝固汽油弹是一种石油,特别是用某些化学物质增稠成“凝胶”,以减缓但不停止燃烧,比爆炸装置释放能量的时间更长。在凝固汽油弹的情况下,凝胶粘附在表面上并抵抗抑制。

前现代史[编辑]

古代中世纪/后古典早期现代军队使用了一系列早期热武器,包括热沥青、油、树脂、动物脂肪和其他类似化合物。生石灰硫磺等物质可能有毒并致盲。燃烧性混合物,例如以石油为基础的希腊大火,由投掷机发射或通过虹吸管进行管理。浸硫和浸油的材料有时会被点燃并向敌人投掷,或附着在长矛、箭头或螺栓上,然后用手或机器发射。一些攻城技术——比如采矿和钻孔——依靠可燃物和火来完成墙壁和结构的倒塌。

在这一时期的后期,火药被发明出来,这增加了武器的复杂性,从火枪开始。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开发和使用[编辑]

1916 年,一枚燃烧弹投向了滨海绍森德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下的第一批燃烧装置于 1915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晚上落在英格兰东部的沿海城镇。少量的德国炸弹,也称为燃烧弹,是装满煤油和石油的翅片容器并用焦油覆盖的绳索包裹。它们是从齐柏林 飞艇上掉下来的。1915 年 9 月 8 日,齐柏林飞艇 L-13 投下了大量燃烧弹,但即便如此,效果也很差,就造成的伤害而言,它们通常无效。它们确实对英国平民的士气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

经过对 5 升桶装苯的进一步实验,1918 年,格里斯海姆-Elektron 化学工厂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开发了 B-1E Elektron燃烧弹(德语:Elektronbrandbombe )。炸弹由铝热剂引燃,但主要燃烧效果来自和铝合金外壳,其在 650°C 时点燃,在 1,100°C 时燃烧,并散发出在 1,800°C 时燃烧的蒸汽。合金外壳的另一个优点是重量轻,密度只有钢的四分之一,这意味着每架轰炸机可以携带相当多的数量。[2]德国最高统帅部设计了一项名为“火力计划”(德语:Der Feuerplan)的行动,该行动涉及使用整个德国重型轰炸机舰队,在伦敦和巴黎上空飞行,并投下他们可以携带的所有燃烧弹,直到它们全部被击落或机组人员筋疲力尽无法飞行。希望这两个首都将被一场不灭的大火吞没,导致协约国求和。[3]前线轰炸机基地储存了数千枚 Elektron 炸弹,该行动原定于 1918 年 8 月和 1918 年 9 月上旬进行,但两次起飞的命令都在最后一刻被取消,也许是因为害怕盟军对德国城市的报复。[4]皇家空军他们已经使用了他们自己的“婴儿”燃烧弹(BIB),其中也包含铝热剂。[5] 1918 年 7 月,海军飞艇舰队指挥官彼得·斯特拉瑟(Peter Strasser )提出了用新型 L70 级远程齐柏林飞艇轰炸纽约的计划,但被莱因哈德·谢尔上将否决。[6]

二战中的开发和使用[编辑]

一枚德国二战1公斤燃烧弹

燃烧弹在二战中被广泛用作一种有效的轰炸武器,通常与高爆弹结合使用。[7]最著名的燃烧弹袭击可能是1945 年 3 月 10 日对德累斯顿轰炸和对东京的轰炸。使用了许多不同配置的燃烧弹和各种填充材料,例如甲基丙烯酸异丁酯 (IM) 聚合物、凝固汽油弹和类似的凝胶石油配方,其中许多是由美国化学战服务局开发的。测试和实施了不同的投送方法,例如小型炸弹、小炸弹组和大型炸弹。[8]例如,一个大弹壳中装满了燃烧弹(小炸弹);外壳设计为在高空打开,将小炸弹分散以覆盖广阔的区域。然后炸药会点燃燃烧材料,通常会引发熊熊大火。大火会在极端温度下燃烧,这可能会摧毁大多数由木材或其他可燃材料制成的建筑物(由石头建造的建筑物往往会抵抗燃烧破坏,除非它们首先被高能炸药炸开)。

由于德国空军的燃烧弹轰炸,华沙皇家城堡的宴会厅着火了

德国空军使用 1918 年设计的一公斤镁合金 B-1E Elektronbrandbombe开始了战争;后来的修改包括添加一个小型炸药,旨在穿透它降落的任何建筑物的屋顶。开发了容纳 36 枚此类炸弹的机架,其中四枚可以依次安装到电动触发的分配器上,以便单个He 111轰炸机可以携带 1,152 枚燃烧弹,或者更常见的是混合负载。不太成功的是Flammenbombe,这是一个 250 公斤或 500 公斤的高爆炸弹箱,里面装满了一种易燃的油混合物,它经常无法引爆并于 1941 年 1 月被撤回。[9]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燃烧弹的开发主要是为了摧毁(通常是有意地)分布在大片城市土地上的许多分散的小型战争工业,以逃避常规瞄准的高爆炸弹的破坏。然而,此类武器对平民造成的破坏很快为目标人群赢得了恐怖武器的美誉。纳粹政权二战开始时轰炸华沙开始了燃烧弹的运动,并继续进行伦敦闪电战和轰炸莫斯科等城市。后来,盟军进行了广泛的报复导致许多德国城市几近毁灭的战略轰炸行动。太平洋战争中,在B-29 超级堡垒对日空战中的最后七个月战略轰炸中,燃烧弹战术的改变导致 500,000 名日本人死亡,另有 500 万人无家可归。67 个日本城市在燃烧弹袭击中失去了重要地​​区。历史上最致命的一次轰炸袭击是“会议室行动”,这是一次燃烧性袭击,在一个晚上造成约 100,000 名东京居民死亡。

英国IB 4 磅。Mk IV [10]型燃烧弹。顶部:完整的装置,鼻子是红色的。中间:没有马口铁尾的哑弹。下图:燃烧后的残骸。英国皇家空军轰炸机司令部在二战期间投下了 8000 万枚 4 磅的燃烧弹。4磅炸弹也被美国用作“AN-M50”。

由ICI开发的 4 磅(1.8 公斤)燃烧弹是英国皇家空军轰炸机司令部大量使用的标准轻型燃烧弹,在 1944 年略有下降,至生产了 3580 万枚炸弹(下降是由于更多炸弹来自英国美国)。它是英国“拆迁”计划的首选武器炸弹由铝镁 合金制成的空心体组成,带有铸铁/钢鼻,并填充铝热剂燃烧弹。它能够燃烧长达十分钟。还有一个高爆版本和延迟高爆版本(2-4分钟),旨在杀死救援人员和消防员。在燃烧弹袭击期间投下一定比例的高爆炸弹以暴露可燃物质并在街道上填满弹坑和瓦砾,从而阻碍救援服务是正常的。

Avro Lancaster炸弹舱展示了后来混合的4,000 磅“饼干”爆炸炸弹和 12 个小型炸弹容器,每个容器包含 236 个 4 磅燃烧弹。

第二次世界大战快结束时,英国人引进了一种大大改进的 30 磅(14 公斤)燃烧弹,它的坠落被一个小降落伞延迟,撞击时会发出 15 英尺(4.6 米)的极热火焰;燃烧弹,30 磅,J 型,Mk I10]燃烧了大约两分钟。1944 年末的文章称,火焰太热了,可以把砖墙弄碎。出于宣传目的,英国皇家空军将这种新型燃烧弹称为超级燃烧弹[11]仅Avro Lancasters就 向德国投下了大约 5500 万枚燃烧弹

二战期间开发和部署的许多燃烧武器都是炸弹和炮弹,其主要燃烧成分是白磷(WP),可用于对敌方部队集中的进攻性杀伤人员作用,但也使用WP用于信号、烟幕和目标标记目的。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在二战和韩国广泛使用 WP用于所有三个目的,经常在大型 4.2 英寸化学迫击炮中使用 WP 炮弹。许多盟军士兵普遍认为 WP 在二战后期粉碎了许多德国步兵攻击并在敌军集中营中造成严重破坏。在二战和朝鲜,WP被发现在战胜敌人方面特别有用人波攻击

二战后燃烧武器[编辑]

现代燃烧弹通常含有铝热剂,由铝和氧化铁制成。点燃需要非常高的温度,但是当着火时,它可以烧穿坚固的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装置被用于燃烧手榴弹以烧穿重型装甲板,或作为快速焊接装置来摧毁火炮和其他复杂的机械武器。

也可以使用多种发火材料:可以使用选定的有机金属化合物,最常见的是三乙基铝三甲基铝和铝、的一些其他烷基芳基衍生物增稠的三乙基铝是一种类似凝固汽油弹的物质,与空气接触会点燃,被称为增稠发火剂或 TPA。

凝固汽油弹在朝鲜战争期间被美国广泛使用[12]最引人注目的是1953 年 6 月 10 日至 11 日夜间在韩国的“哈里前哨”战斗期间。 [需要引证]第八军化学军官唐纳德·博德报道在“平均好日子”中,联合国飞行员使用了 70,000 加仑凝固汽油弹,其中大约 60,000 加仑是美军投掷的。[13]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等人批评美国在韩国使用凝固汽油弹,称其“非常残忍”,因为他说,美国/联合国部队“将其洒在平民身上”、“折磨[ing]广大人民群众”。发表此声明的美国官员拒绝公开。[14]

越南战争期间美国空军开发了CBU-55,这是一种以丙烷为燃料的集束炸弹燃烧弹,这种武器在战争中只使用过一次。[15]然而,凝固汽油弹在越南战争期间成为美国军事行动的内在要素,因为部队越来越多地使用它来发挥其战术和心理作用。据报道,1963 年至 1973 年间,美国在该地区投放了大约 388,000 吨凝固汽油弹,相比之下,朝鲜战争三年内使用了 32,357 吨,1945 年向日本投放了 16,500 吨。[16] [17]

美国不再使用凝固汽油弹,尽管目前正在使用以煤油为燃料的Mark 77 MOD 5 Firebomb美国已确认在 2003 年 伊拉克自由行动中使用了 Mark 77。

燃烧武器和战争法[编辑]

签署国受《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第三议定书约束,该议定书规范燃烧武器的使用:

  • 禁止对平民使用燃烧武器(实际上重申了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普遍禁止攻击平民的规定
  • 禁止对位于平民集中地的军事目标使用空投燃烧武器,并对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其他类型的燃烧武器进行宽松的管制。[18]

尽管第三议定书规定燃烧武器不包括:

  • 可能具有附带燃烧效果的弹药,例如照明、示踪剂、烟雾或信号系统;
  • 旨在将穿透、爆炸或破片效果与附加燃烧效果相结合的弹药,例如穿甲弹、破片弹、爆炸弹和类似的复合效果弹药,其中燃烧效果并非专门用于造成人员烧伤,但用于打击军事目标,例如装甲车辆、飞机和设施或设施。

另见[编辑]

参考文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