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7日 星期日

燃烧瓶制作方法

  燃烧瓶制作方法~(网络收集,未进行过实验。谨慎对待)

  燃烧瓶,又称“莫洛托夫鸡尾酒”,是游击队等非正规部队、街头暴乱群众的常用武器,军方亦有采用,有些罪犯也会以它来纵火,不同于制式武器烧夷弹(燃烧弹)。

成份

  燃烧瓶的主要构造为:玻璃瓶,瓶内装有半满的易燃液体,例如汽油或酒精(甲醇或乙醇);瓶口以水松或塑胶、橡胶等不透气塞堵住;瓶口上扎上布块作引。使用之前把布块沾透易燃液体,燃点布块后把瓶抛出。玻璃瓶撞击目标破裂,易燃液体倾倒在目标之上,被火点着燃烧,可造成一定的阻绝及杀伤能力。苏联曾经制造制式燃烧瓶,外面装有两根密封有浓硫酸的玻璃管。投掷碰碎之后靠化学反应产生的热量点燃油料,从而节省了点火步骤。

  燃烧瓶的原理跟正规军队使用的燃烧弹基本相同;两者都是以汽油混合使汽油变稠的物料。

  为了加强莫托洛夫鸡尾酒的效果,可以在燃料内加入其它原物料:

?自燃物质,例如白磷,以确保击中目标后会着火。

?焦油、橄榄油、洗衣粉、洗洁精、面粉等可令燃料浓度增加变稠附在目标上面。

?松节油、油漆、塑胶袋丝产生大量浓烟

?浓硫酸,例如盐酸,用来增加杀伤力,或腐蚀防火的表层。

?可加入少许啤酒罐裁成的小铝片、烤肉用的铝箔纸丝、镁粉增加燃烧温度。汽油,酒精等普通燃料燃烧时的温度就600度左右,而加入镁粉后可以将温度提高到1500度。

  燃烧瓶的原理跟正规军队使用的燃烧弹基本相同;两者都是以汽油混合使汽油变稠的物料。

  燃烧瓶从开始制作到使用最好不要超过一天。

名称由来

  燃烧瓶的别名“莫洛托夫鸡尾酒”来自苏联的外交人民委员(外交部长)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二次大战时苏联入侵芬兰,芬兰士兵无论是人数或装备皆处于下风。面对红军的坦克,芬兰人借用了之前在西班牙内战时,这种由苏联人支持的共和派人发明的燃烧瓶武器。

  在苏芬战争中,苏联轰炸机曾用燃烧弹轰炸芬兰的城市和平民目标。面对国际社会的指责时,莫洛托夫宣称苏联飞机没有向芬兰人民扔下炸弹,而是向他们空投面包。芬兰军民便将苏联燃烧弹称为“莫洛托夫面包篮”,并将他们准备的这种燃烧瓶称为莫诺托夫鸡尾酒,用来招待苏联坦克。芬兰军方在之后持续的战事中大量生产燃烧瓶,以手或掷石器投掷。

  二次大战中参战各方都有使用燃烧瓶作为防守的武器,它对于阻挡轻坦克特别有效。1948年以色列和阿拉伯战争中的以色列、1956年匈牙利事件中的匈牙利群众,都曾成功使用燃烧瓶阻止敌人装甲兵的前进。

  坦克车的底部往往是防御最薄弱的的,当燃烧瓶在坦克的尾部燃烧时,可能令坦克的油缸爆炸。部分苏制坦克设有外挂油箱,很容易被从外面打开后点燃。当游击队在近距离以燃烧瓶快速突击,坦克车的灵活性不足应付,于是陷入被动。这亦是燃烧瓶在当时能成为成功武器的原因之一。

常见错误

 由于燃烧瓶制作容易,使它几乎已成为游击队及街头暴民的“标准装备”。但对全无经验的人来说,制造及使用燃烧瓶亦非全无难度。

  第一种常犯的错误是瓶内放进太多的汽油,多的汽油或是酒精在玻璃瓶碎开后会造成熄火,难以点燃大火,这就是失败鸡尾酒,正确的鸡尾酒做法是把瓶内放进1/22/3的汽油或是酒精的混合物。

  另一种错误是点燃布块前没有把玻璃瓶抹干净,使瓶外残余的汽油燃烧起来。此外,用作引信的布块来封著玻璃瓶也是错误的作法。其他各种错误包括瓶子的塞不密封,选用错误(太坚固或太易碎,瓶颈太长或太宽)的玻璃瓶等等。但最常见的错误还是点燃以后的投掷过程出错。第一次新手投掷鸡尾酒会把里面的燃料意外倒出,所以投掷鸡尾酒也需要一定程度的事先练习,工欲善其事,必先熟悉技能。

  燃烧瓶虽说是制作简单,但对不熟悉的人来说它还是存在一定的危险。

  莫洛托夫鸡尾酒‘燃烧瓶的制作方法是把汽油中加入镁粉和切碎的橡胶,搅拌均匀后,等至橡胶溶化(因为汽油是有机溶液),再加入少量的机油,混合装入玻璃瓶中,用塞子塞紧瓶口,一条浸透起汽油的布条扎在瓶口上坐为引线。在投出瓶子前先点燃布条,当瓶子落地破裂时,布条引燃混合物。镁粉可增加燃烧温度;溶化的橡胶可附于光滑物体表面,便于引燃物体。

  另一类似的装置是化学燃烧瓶,瓶内装的是汽油和硫酸的混合液。瓶外包上一层浸泡过氯化钾、糖和水的混合液的纸张。使用时,纸张干湿均可(如果纸张已干透,稍一摩擦就会燃烧)。当瓶子破裂时,硫酸与浸泡过的纸张接触,使它与氯化钾、糖发生反应而引起爆炸,从而引燃汽油。

  胶凝汽油(类似凝固汽油)粘在大部分平面上都能引起强烈燃烧,火势几乎不可扑灭。它们是由汽油、碱液、油脂、松香、蛋清、肥皂、橡胶胶水、石蜡和动物血混合而成。其他常用的燃烧剂有硝酸钾和锯末的混合物或石蜡和锯末的混合物。它们均能引起强烈燃烧,而且难以扑灭。

铝热剂

  铝热剂是把铝粉和氧化铁粉末按一定比例配成的混合物,当用引燃剂点燃,反应猛烈进行,得到氧化铝和单质铁并放出大量的热,温度可到3000℃,能使生成的铁熔化。

  这个反应叫做铝热反应,反应生成Al2O3Fe

  铝热反应原理可以应用在生产上,例如焊接钢轨等。用某些金属氧化物(如V2O5Cr2O3MnO2等)代替氧化铁,也可以做铝热剂。当铝粉跟这些金属氧化物反应时,产生足够的热量,使被还原的金属在较高温度下呈熔融状态,跟形成的熔渣分离开来,从而获得较纯的金属*。在工业上常用这种方法冶炼难熔的金属,如钒、铬、锰等。

  目前国外的固体火箭燃料也是使用铝热反应原理.

  教材上对铝热剂的叙述有两处,其一是说“通常把铝粉和氧化铁的混合物叫铝热剂。”其二是讲“用某些金属氧化物(V2O5Cr2O3MnO2)代替氧化铁也可以做铝热剂。”这就是说明作为铝热剂重要组成的金属氧化物,并非泛指所有金属氧化物,而是有—定范围的,即指那些难熔的金属氧化物。而这些难熔的金属氧化物和混合物中的铝反应时放出大量热,也是构成铝热反应的一个重要条件。

  有些金属氧化物,或不能与铝反应,或放出的热不多,均不能做铝热剂使用。

  铝热剂除了焊轨、冶炼难熔金属以外,在军事上亡也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在炮弹头—咀装进铝热剂成分,可极大地提高杀伤力。在前苏联科学家编写的《火箭炮》一书中,谈到火箭炮弹头装药就有铝热剂的成分。

  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展品中就有美军的钢盔、卡宾枪、被烧熔在一起,除了火箭弹以外,其它炸弹没有如此大的能量。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上面条件的一些氧化物与铝粉组成混合物方可称为铝热剂。

【铝热剂制作】

  铝热剂反应制作方法具体如下:(1)铝热剂的配制:5克的铝粉(氧化的铝粉不能用)和15克三氧化二铁或四氧化三铁,放在洁净的纸上混合。(2)引燃剂的配制:4克过氧化钡、1克氯酸钾和1克铝粉混合。(3)装配铝热剂的实验装置:将一块砖头放在地上,把一个内径约25厘米、高约4厘米的黄铜或铁的圆筒竖放在砖块上,圆筒内衬一层纸圈,然后加入铝热剂。在上面盖一薄层棉花,用研体的杵将铝热剂压结实。拿出棉花,在铝热剂面上用细玻璃棒戳一个凹处,往里面加入引燃剂。把上面用过的棉花,拌上少量氯酸钾粉末,捏成小团,压在铝热剂和引燃剂的上面(可用滴管在棉花上滴几滴酒精助燃,但不可多)。点燃棉花团,不久,引燃剂和铝热剂相续燃烧,即见圆筒上口有耀眼的火花喷出,反应很激烈。当反应停止后,用坩埚钳把黄铜管提起,看到砖头上留着一团炽热的铁块。

【铝热剂引燃方法】

  1Mg

  铝热反应的装置中铝热剂在最下面,上面铺层氯酸钾,中间插根镁条.反应时先点燃镁条,高温使氯酸钾分解产生氧气,这样又促进镁条燃烧.镁条燃烧产生大量热,因为铝热反应需高温条件,这样反应就得以进行.

  2、浓硫酸

  人教社出版的高级中学课本(必修)第二册第23页犤实验2-2犦是用镁条直接点燃纸漏斗内的铝热剂。由于镁条是由上往下燃,启动反应的成功率不高。若改用人教社出版的高级中学化学第二册(必修)教参第35页介绍的点燃方法:0.5g白糖和0.5gKClO3混匀,堆放在铝热剂上,向此混合物上滴1~2滴浓HSO4,引燃的成功率较高,但浓HSO4的用量不是1~2滴,而是6~8滴,更何况浓HSO4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会引起师生的恐惧心态,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故,以供同行参考。化铁、氯酸钾、红磷、镁条、滤纸、铁、铁架台(附铁圈)、酒精灯、火两张圆形滤纸分别叠成漏斗状,套有四层。把氧化铁和铝粉按质量好后混合均匀,称2g放在纸漏斗用水浸湿,混合物上面压一小坑,酸钾,上面盖红磷,在中间插入一根炮竹引线(约10cm长),如图1所示安放完毕,点燃炮竹引线,即可引燃铝热剂。落入河沙中的铁冷却后用磁铁吸引出。方法2:装置药品和操作基本同上,只是不用氯酸钾、红磷和炮竹引线,改用坩埚钳夹着镁条在酒精灯上点燃后直接点燃纸漏斗内的铝热剂,即可启动反应。方法3:装置、药品和操作基本同方法1,只是不用氯酸钾、引线和镁条,而在压成小坑的铅热剂上放一小粒红磷...

【应用】

  1、置换金属

  2、焊接金属

  3、军事上可以制作铝热弹等强杀伤性武器

  4、燃料

这种历史悠久的武器至今仍为世界各国的愤青和热情的人们使用。

1.三分之二的汽油与三分之一的糖混合。

2.三分之一的洗衣粉和三分之二的汽油,再加上少量其他油料。

3.氯酸钾(某些润喉片含有它)和糖按31混合具有惊人的燃烧力。

4.高锰酸钾和糖按91混合也可以,但不如上一个配方易燃。

5.氯酸钾(除草剂的主要成分)和糖按31混合使用.瓶颈缠有浸油粗麻纤维布带,供在投掷前点燃用。

燃烧弹制作方法[学术版]

  我们讲一些燃烧弹的制作方法。有人说“学习二战找个啤酒瓶子装上汽油,塞个布头,用火机一点,轰!”(俗称莫罗托夫鸡尾酒)。

  要讲讲如何制作性能优良的燃烧弹,首先要弄清楚几个概念,燃烧值高,燃烧温度高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还有更重要的包括燃烧速度,和抗灭火能力,以及必要的附加性质和杀伤能力等等。

  在一个消防体系完备的环境中,纯汽油根本无法起到高效的杀伤作用。

  汽油的燃烧值是无需怀疑的,但是燃烧值高并不意味着燃烧温度就高。大家可能知道,大部分所谓易燃物质如酒精等都不能在液态下直接燃烧,我们所点燃的都是挥发到空气中的蒸汽,他们必须以气态才能够与氧气充分混合燃烧。燃烧的火焰提高温度加速液体挥发,燃烧才能进行。这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气化热,一方面也限制了燃烧温度。提高温度通常会在汽油中添加一些燃剂,可能是添加镁粉或者铝热剂,普通火焰温度是几百度,以这种添加剂可以达到一千度,一千五百度,高的可能接近两千度。不但加大杀伤力和引燃能力,也可以大大加快燃剂挥发速度。

  除了提高温度,抗灭火能力也是极其重要的,很多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火焰总  是会被灭火器扑灭的,事实上,燃烧弹在灭火措施面前不仅不是任人宰割的,有的时候甚至能反客为主令灭火措施完全失效。最简单反灭火手段莫过于大大加快燃烧速度,在对方还没有来得及作出反应的时候就结束,或者把火势放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上面的镁粉就是一种,高温下汽油挥发燃烧速度起码加快两倍。其次就是抗灭火器了,目前比较广泛应用的是水,二氧化碳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等。这些灭火器的工作原理是降温,隔绝空气中的氧气,和干扰火焰中的活性基团结合等等。

  这些都是可以避开的,首先是水,不能用水来灭油类火灾是常识,所以我们通常不会碰到,即使碰到了,不但加速火势蔓延,还可能因为镁在热水中生成氢氧化镁放出氢气,在爆炸极限浓度中甚至可以产生爆炸。

  接下来是二氧化碳灭火剂,镁不仅能够在空气中燃烧,它还可以在二氧化碳中燃烧!放出大量的热然后变为氧化镁和碳,至于碳作用也不小,它是呈微粒的粉状,在有水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水煤气,也就是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物,无水情况下也可以不完全燃烧成一氧化碳,或者回到老家去变成二氧化碳。总之即可燃烧,也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最后是对付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的原理是产生大量小微粒以干粉形式喷到火焰上,干扰活性基团的结合,从而灭火。这就回到了燃烧的本质问题上来了,燃烧作为一种比较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空气中的氧气是比较常见的氧化剂,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必要时甚至可以自备氧化剂。通常的硝酸、硝酸钾和浓硫酸都是相当不错的,这样一来就彻底消除了以隔绝空气的灭火手段。

  最后就是黏着能力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目标是倾斜或者垂直的平面,如果用汽油很可能会流光而无法达到效果,通常可以使用橡胶溶剂来调节粘稠度。做法是把橡胶(尽量选择天然的)切成小块,溶解到汽油中即可。

  好了,现在出现了两种思路。第一种就是高温快速派的,方法是橡胶溶解汽油中添加碱液、镁粉、铝热剂、油脂、松香、蛋清、肥皂、石蜡和甚至动物血。这些材料的不是必要的,属于可选范围,比例和配方自定,它的特点是温度高,粘着性很强,燃烧迅速。还有炽热的铁水和镁氧化辅助。基本上无法扑灭也来不及扑灭。性质与军方使用的胶凝汽油差不多。引燃系统我推荐是把一两块干净的钠用薄的药棉裹好贴在瓶子表面,这样一来,一旦瓶子被扔出破裂,钠和瓶内的一些水份及有机物接触,就会发生反应放热和氢气,点燃燃烧弹。千万不要和我谈什么拿打火机点布条之类的手段,传出去都不好意思见人。

  另一种思路则是,同样是橡胶汽油,但是添加的是浓硫酸、硝酸钾、木工的锯末和少量研碎石蜡,这里要注意的是,浓硫酸占的体积分数可以到10%左右。它的特点是自带氧化剂,所以可以抗许多灭火器材,甚至还有一定的***能力。扑灭的可能性比前者还要低。基本碰上就是神仙也无救。

  搞一个玻璃瓶(摔不碎的安全瓶不要),如果烧楼的话就装上一瓶底浓硫酸(98%,当然100%的发烟硫酸更好)和一点硝酸钾;如果炸车的话就放里边一捆镁条。然后灌上汽油,再塞上几块橡胶(天然橡胶,硫化橡胶和合成橡胶不易溶),封好瓶子,在瓶外边拿电工胶带什么的缠上一块用药棉裹好的钠块,这样就大功告成了。

这种配方的引燃时无需动手点火,瓶子破裂的时候会自行燃烧。

关于燃烧瓶的法律

  在世界大部分的地区,制造及持有燃烧瓶都是违法的。使用燃烧瓶更可能会被控伤人、纵火、误杀、谋杀等罪名。

公共危险罪

  在中华民国台湾,以燃烧瓶纵火将构成公共危险罪相关的条文详列如下:

  中华民国刑法第173条:

  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矿坑、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烧毁前项之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中华民国刑法第174条:

  放火烧毁现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现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矿坑、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烧毁前项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烧毁第一项之物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失火烧毁前项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亦同。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中华民国刑法第175条:

  放火烧毁前二条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烧毁前二条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烧毁前二条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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