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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或政治理论是对政府的哲学研究,解决有关公共代理人和机构的性质、范围和合法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其主题包括政治、自由、正义、财产、权利、法律以及权威的执法:它们是什么,是否需要它们,什么使政府合法,它应该保护哪些权利和自由,它应该采取什么形式。法律是什么,公民对合法政府负有哪些义务(如果有的话),以及何时可以合法地推翻政府(如果有的话)。
政治理论还涉及更广泛范围的问题,解决身份、文化、性、种族、财富、人类与非人类关系、伦理、宗教等 现象和类别的政治本质。
政治学,即政治学的科学研究,通常以单数形式使用,但在法语和西班牙语中使用复数形式(分别为“sciences politiques ”和“ciencias politicas ”),这也许反映了该学科的折衷性质。[1]
政治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2]但它也在政治科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历史上一直重点关注政治思想史和当代政治理论(从规范政治理论到各种政治理论)。关键方法)。
在《牛津政治理论手册》(2009 年)中,该领域被描述为:“[...] 一项跨学科的努力,其重心位于政治学这一尚无纪律的学科的人文学科一端......长期以来长期以来,政治理论的身份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三种位置上有效地定位自己:与政治学、历史和哲学等学科相关;在政治世界与更抽象、更具反思性的领域之间理论的;在经典政治理论和较新的资源(如女权主义和批判理论、话语分析、电影和电影理论、大众和政治文化、大众传媒研究、神经科学、环境研究、行为科学和经济学)之间理论家越来越多地进行绘画。” [3]
历史[编辑]
古老的传统[编辑]
古印度[编辑]
印度古代政治哲学对(1)民族与国家(2)宗教与国家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印度教国家的宪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并以政治和法律论文以及普遍的社会制度为基础。国家机构大致分为治理、外交、行政、国防、法律和秩序。曼特兰加(Mantranga)是这些国家的主要管理机构,由国王、首相、军队总司令、国王的首席祭司组成。总理与行政首脑(Maha Amatya)共同领导部长委员会。
查纳基亚(Chanakya)是公元前 4 世纪的印度政治哲学家。《政论》阐述了明智统治者的政治科学、外交和战争政策、间谍国家制度以及国家的监视和经济稳定。[4]查纳基亚引用了包括布鲁哈斯帕蒂、乌沙纳斯、普拉切塔萨·马努、帕拉萨拉和安比在内的几位权威人士的话,并将自己描述为政治哲学家世系的后裔,他的父亲查纳卡是他的前任。[5]印度现存另一部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专着是《Sukra Neeti》。[6] [7]古印度法典的一个例子是《Manusmṛti》或《摩努法》。[8]
中国古代[编辑]
中国的政治哲学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特别是公元前六世纪的孔子。中国政治哲学是针对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社会政治崩溃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的主要哲学,儒家、法家、墨家、农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各自的哲学流派都具有政治方面。孔子、孟子、墨子等哲学家都把政治统一和政治稳定作为他们政治哲学的基础。儒家思想提倡建立在同理心、忠诚和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等级制、贤能政府。法家主张高度专制的政府。墨家提倡以节俭和禁欲主义为中心的公共的、分权的政府。土地主义者主张农民乌托邦的共有主义和平等主义。[9]道教主张原始无政府主义。法家思想是秦代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但在汉代被国家儒家思想所取代。每个人都有宗教或神话方面的因素,这影响了他们如何看待治理的公平性。
在中国实行共产主义之前,直到20世纪,国家儒家思想仍然是中国的主导政治哲学。[10]
古希腊[编辑]
西方政治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政治哲学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图。[11]古希腊以城邦为主导,城邦尝试了各种形式的政治组织。柏拉图将政府形式分为稳定性和道德递减的五类:共和制、君主制、寡头制、民主制和暴政。最早的、极其重要的政治哲学经典著作之一是柏拉图的《理想国》,[11]随后是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与政治学》。[12]罗马政治哲学受到斯多葛学派和罗马政治家西塞罗的影响。[13]
中世纪基督教[编辑]
圣奥古斯丁[编辑]
希波奥古斯丁的早期基督教哲学深受柏拉图的影响。基督教思想带来的一个关键变化是斯多葛主义和罗马世界正义理论的温和化,以及强调国家在运用仁慈作为道德榜样方面的作用。奥古斯丁还宣扬,一个人不是他或她的城市的成员,而是上帝之城( Civitas Dei)或地球城市(Civitas Terrena)的公民。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是这一时期一部有影响力的著作,它攻击了许多基督教罗马人所持有的基督教观点可以在地球上实现的论点。[14]
圣托马斯·阿奎那[编辑]
托马斯·阿奎那细致地探讨了各种法哲学。根据阿奎那的说法,法律有四种:
- 永恒的法则(“万物的神圣政府”)
- 神圣实在法(由上帝“制定”;外在于人性)
- 自然法(通过自然理性发现的正确生活方式;不能不知道的事情;人性的内在)
- 人类法(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完美共同体法)
阿奎那从未讨论过教会法的性质或分类。关于教会法在托马斯主义法理学框架内的地位存在学术争论。
阿奎那是自然法传统中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
伊斯兰政治演变[编辑]
Mutazilite 与 Asharite [编辑]
基于《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伊斯兰教的崛起强烈改变了地中海地区的权力平衡和权力起源的看法。早期的伊斯兰哲学强调科学与宗教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以及寻找真理的独立运动的过程——实际上所有哲学都是“政治的”,因为它对治理具有真正的影响。这种观点受到“理性主义”穆塔齐派哲学家的挑战,他们持有更希腊化的观点,理性高于启示,因此被现代学者称为伊斯兰教第一位思辨神学家。他们得到了寻求独立于哈里发的行动自由的世俗贵族的支持。然而,到了古代晚期,“传统主义”的阿沙尔派伊斯兰教观点总体上取得了胜利。根据阿沙尔派的观点,理性必须服从《古兰经》和《圣行》。[15]
伊斯兰政治哲学确实植根于伊斯兰教的根源——即《古兰经》和《圣训》、穆罕默德的言辞和实践——从而使其本质上是神权政治。然而,在西方思想中,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仅由伟大的伊斯兰教哲学家所特有的特定领域:al-Kindi (Alkindus)、al-Farabi (Abunaser)、ibn Sina (Avicenna)、Ibn Bajjah (Avempace)和伊本·鲁世德(阿威罗伊)。伊斯兰教的政治概念,如 kudrah(权力)、sultan、ummah、cemaa(义务),甚至《古兰经》的“核心”术语,即ibadah(崇拜)、din(宗教)、rab(主人)和ilah(神)——被作为分析的基础。因此,不仅穆斯林政治哲学家的思想,而且许多其他法学家和乌里玛也提出了政治思想和理论。例如,伊斯兰历史早期海瓦里吉派关于海里法和乌玛的思想,或者什叶派伊斯兰教关于伊玛目概念的思想,都被认为是政治思想的证据。七、八世纪期间,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冲突具有真正的政治性质。然而,政治思想并不纯粹植根于有神论。随着伊斯兰黄金时代的兴起,亚里士多德主义蓬勃发展,在伊斯兰世界的背景下实施了亚里士多德思想的逍遥哲学家的延续。阿布纳塞尔、阿维森纳和伊本·鲁世德属于这一哲学流派,他们声称人类理性超越了纯粹的巧合和启示。例如,他们相信自然现象的发生是由于某些规则(由上帝制定),而不是因为上帝直接干预(与安萨里及其追随者不同)。[16] [17] [18]
当时其他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包括尼扎姆·穆尔克(Nizam al-Mulk),一位波斯学者和塞尔柱帝国的大臣,他撰写了《 Siyasatnama》,即英语的“政府书”。在其中,他详细阐述了国家在政治事务中的作用(即如何在不损害政府形象的情况下与政治对手打交道),以及保护穷人和奖励有价值的人的责任。在他的其他著作中,他解释了国家应如何处理其他问题,例如为来自北方(现俄罗斯南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土库曼人等移民提供就业机会。[19]
伊本·赫勒敦[编辑]
14 世纪的阿拉伯学者伊本·赫勒敦 (Ibn Khaldun)被认为是最伟大的政治理论家之一。英国哲学家兼人类学家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伊本·赫勒敦(Ibn Khaldun)对政府的定义是政治理论史上最好的定义:“……一个防止其自身承诺之外的不公正现象的机构”。对于伊本·赫勒敦来说,政府应该被限制在最低限度,因为作为一种必要的罪恶,它是人受到其他人的约束。[20]
中世纪欧洲[编辑]
欧洲中世纪的政治哲学深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它与穆塔济里派的伊斯兰教思想有很多共同点,罗马天主教徒认为哲学服从于神学,并不使理性服从于启示,而是在矛盾的情况下,使理性服从于信仰,就像伊斯兰教的阿沙尔派一样。经院哲学家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圣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相结合,强调理性与启示所固有的潜在和谐。[21]也许中世纪欧洲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是圣托马斯·阿奎那,他帮助重新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以及阿威罗伊的评论,这些著作仅通过穆斯林西班牙传播到天主教欧洲。阿奎那对它们的使用设定了议程,因为经院政治哲学在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主导着欧洲思想,甚至到了文艺复兴时期。[22]
一些中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例如阿奎那在他的《神学大全》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暴君国王根本不是国王,可以被推翻。其他人,比如妮可·奥雷斯梅(Nicole Oresme)在他的《政治书》中,断然否认推翻不公正统治者的权利。
《大宪章》被许多人视为英美政治自由的基石,明确提出为了正义而反抗统治者的权利。与大宪章类似的其他文件在西班牙和匈牙利等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发现。[23]
欧洲文艺复兴[编辑]
在欧洲经历了大约一个世纪的神学政治思想之后,文艺复兴时期世俗政治哲学开始出现。虽然中世纪确实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实践了世俗政治,但学术领域完全是学术领域,因此本质上是基督教的。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编辑]
这一新兴时期最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是尼科洛·马基雅维利 (Niccolò Machiavelli ) 的《君主论》(The Prince),该书写于 1511-12 年间,并于马基雅维利去世后的 1532 年出版。该书以及对古典文学进行严格分析的《话语》对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少数人(包括让-雅克·卢梭)将《王子》解读为讽刺作品,意在讽刺美第奇家族夺回佛罗伦萨并随后将马基雅维利驱逐出佛罗伦萨。[24]虽然这部作品是为迪·美第奇家族写的,也许是为了影响他们使他摆脱流放,但马基雅维利支持佛罗伦萨共和国,而不是美第奇家族的寡头政治。无论如何,马基雅维利提出了一种务实的、有点结果主义的政治观点,认为善与恶仅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即获得和维持绝对权力。以其社会契约论而闻名的托马斯·霍布斯在 17 世纪初的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进一步扩展了这一观点。尽管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都不相信国王的神圣权利,但他们都相信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私。必然是这种信念导致他们采用强大的中央权力作为防止社会秩序瓦解的唯一手段。[25]
欧洲启蒙运动[编辑]
在启蒙运动时期,随着美洲其他社会的发现,以及政治社会(特别是在美洲)不断变化的需求,关于人类过去和现在是什么、关于现实的定义和感知方式的新理论出现了。英国内战、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海地革命之后)。这些新理论引发了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本杰明·康斯坦和让-雅克·卢梭等思想家的新问题和新见解。
这些理论家受到两个基本问题的驱动:其一,人们依据什么权利或需要建立国家;其二,人们如何建立国家?第二,国家的最佳形式是什么。这些基本问题涉及“国家”和“政府”概念之间的概念区别。会议决定,“国家”将指一组持久的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分配权力并合理使用权力。“政府”一词指的是占据国家机构并制定法律和法令的特定人群,包括人民本身,受其约束。这种概念上的区别在政治学中继续存在,尽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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