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由亚洲 香港进行国安立法,特区当局最急需做的,是尽职审查各项立法建议,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以免自绝于国际社会。 今时今日,特区当局拟定国安立法的建议不困难,立法会通过也不困难,因为“国家安全”的观念取自大陆,覆盖20个领域,可谓无所不包,任何民间举动及言论,都可以国家安全的眼光审视,相信北京乐见其成,“爱国者”包办所有议席的立法会定当鼎力支持。另一方面,立法建议之中,当局照抄一些民主国家的立法经验,一面增加控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罪、“境外干预”罪等等),一面加强执法者对被捕者、潜逃者、服刑者的权力。 不过,不是照抄民主国家的国安措施便可以安枕无忧,因为根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裁决,因国家安全考虑而限制言论自由的措施,该会虽然较尊重有关国家的决定,但前提是当地的法治需要得到保障。放眼香港,既无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以确保国安法律遵循民意,同时监察执法者是否滥用权力,也不能通过定期的普选,反映民间对国安措施的最新取向。 再者,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以至“国家安全”的观念有最后的解释权,随时可以通过释法,确保香港法院审理中的国安案件得到“正确”的裁决。因此,没有他们承诺不行使其凌驾香港法院的权力,从民主国家的角度看,香港司法机关的独立运作能否得到保障,又是否名副其实享有终审权,也不无疑问。 当... 閱讀完整內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