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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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 |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公司类型 | 上市公司 |
公司前身 | 联合东印度公司 |
后继机构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
成立 | 1602年3月20日 |
结束 | 1799年12月31日 |
创办人 | 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 |
代表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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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 荷兰阿姆斯特丹东印度公司大楼 |
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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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200,000 |
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是荷兰历史上为向亚洲发展而成立的特许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开而非特权股份),世界上第一间证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创立。
其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米德尔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其成立将近200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从荷兰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000名员工、12,000名船员。
历经解散后2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式于2023年1月18日在台湾重新设立。
历史[编辑]
由于从威尼斯的商人们取得的香料太过昂贵,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丹麦、瑞典、荷兰兴起海上冒险,建立起香料贸易,葡萄牙率先进行大航海时代的先锋,由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担任指挥官,奉葡萄牙国王曼纽一世之命,出海寻找基督信仰的东方君王,并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达伽马以优势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于16世纪,葡萄牙在东印度设置商馆及要塞,这包括东南亚(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亚、布利格德、科钦、科伦坡)、阿拉伯半岛(马斯喀特、霍尔木兹)、非洲(马林迪、蒙巴萨、基尔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并且有商业发展,主要是香料。
荷兰作为欧洲贸易要角也不落人后;158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借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发现一条从欧洲经过好望角到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配备100门以上的火炮,载着10万荷兰盾以上的银币与白银及许多商品(应为产自西欧、北欧或是荷兰本地的特产品:艺术品、刀剑、宝石加工品)根据葡萄牙的海图资讯,船队还是遭遇到许多灾难,花了15个月的时间才抵达爪哇岛西部的万丹,途中损失许多水手,船员247人锐减至87人,最终抛弃一艘船,将船员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个月的时间,在1597年8月终于回到荷兰,船队将贸易或是武力得来的商品卖出,投资的人据说没有亏损。
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受到季风限制,许多船队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抵达东方,采买相同商品,导致当地进货价格飙升,将同样商品带回造成价格滑落,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该国14家公司于是脱拉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森、代尔夫特、荷恩、鹿特丹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60位代表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泽兰12人、其余分部各7人)董事的职位从一开始就属于终身制,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常务董事17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由十七绅士召开的常董会议,每年举行两到三次,分别是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最后一名代表则从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个分部中轮流选出代表担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会议中占了半数的比例。
尼德兰地区受到十六世纪发生宗教改革的影响,许多人改宗喀尔文派,成为新教信徒,由于荷兰人反抗身为领主的佛兰德伯爵即西班牙国王谨慎的菲力普“强迫推销旧教”,也因此,许多比利时的新教徒移居到荷兰,尤其是资本家,他们多移居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来源。
荷兰政府透过授权五项事件,入股荷兰东印度公司,折合现金,价值25,000荷兰盾。第一,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第二,审判犯人并可以对其实施拘留或监禁;第三,与其他国家和议或谈判;第四,发行货币;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东印度公司将这些特权垄断贸易,如此一来,荷兰人民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相当的投资信心。
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主要是负责与亚洲各交易站的货物转运,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20,000名员工、与10,000名佣兵的军队,获利同样惊人,股息高达40%,股东也不断的要求提高股息,这也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解散埋下其中一个伏笔。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的证券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与东亚地区的贸易关系[编辑]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0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为贸易据点,但当时澎湖为明朝季节性驻防的汛地,经交涉失败后,大明派遣由沈有容率领的军队包围荷兰人的城堡,使得荷兰人撤退。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武装舰队(包括七艘军舰、战士九百人)再次占领澎湖为据点,并奴役当地的居民建设碉堡,使得1,300人死亡,又封锁了漳州出海口,明朝海军无法出动。1623年11月,福建巡抚南居益在厦门藉谈判设局囚禁荷兰代表团,并烧毁了入侵的荷兰战舰。1624年2月,发兵1万人、船2百艘,围攻风柜仔红毛城七个月,迫使荷兰人投降,毁城撤离占领了两年的澎湖。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台湾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设立新据点。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与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纽,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藤、白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与铅等金属,中国的蚕丝、丝绸、陶瓷、黄金,日本的银两,朝鲜半岛的人参等。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11万张成长到15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全公司的股东,其次则用于基督新教传教、回馈当地人的文教发展与当地的基础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商业竞争,荷兰台湾长官遂对日本商人课征十分之一的关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经过荷兰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兹到日本监禁,1632年才又恢复贸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日本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郑延平王郑成功打败为止,称之台湾荷兰统治时期。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内容为Cornelis de Houtman于1595年第一次东印度航海至1630年代荷兰人的航海纪录、报告。书中有关台湾的部分有韦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k)航海记,内容包括他于1604来澎湖求市经过,后遭明朝官员谕退。另外,尚有Seyger van Rechteren东印度旅行记(此人于1629-1632年来亚洲),并附有一张热兰遮城初建之时的版画(约1630年)[1]。
历史年表[编辑]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员韦麻郎经由马六甲海峡由巴达维亚抵达澳门,与葡萄牙的战争失败。
- 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但12月15日被明朝浙江都司佥事沈有容的军队驱离。
- 1607年: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岛,并设置商馆。英国随后也在此设立商馆。
- 1619年:在爪哇的巴达维亚成立东印度地区的总部。
- 1622年:攻打葡萄牙人占地的澳门失败后转而占据澎湖。
- 1623年:杀害安汶岛英国商馆的10名馆员。
- 1624年:明朝军队与荷兰爆发澎湖之战,经过8个月的战争后,荷兰人战败并转而占领台湾。
- 1633年:日本锁国,仅允许中国及荷兰于长崎贸易,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参见南蛮贸易)
- 1640年:占领葡领斯里兰卡加勒(Galle)
- 1641年:占领葡属马六甲
- 1648年: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58年:占领斯里兰卡科伦坡
- 1661年:4月,南明延平郡王郑成功占领澎湖并以之为据点,开始攻打台湾的荷兰人。
- 1662年:2月,荷兰投降,退出台湾。
- 1704年:公司涉入马打兰苏丹国内战,是为第一次爪哇王位继承战争(~17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王位继承战争(~1723年)
- 1740年:巴达维亚华人起义
- 1749年:第三次爪哇王位继承战争,马打兰分裂并成为公司的附庸(~1757年)
- 1795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在和第一次反法同盟对抗中入侵占领了荷兰,荷兰联省共和国灭亡。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 2023年:1月18日重新在台湾核准设立。
解散[编辑]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年-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人文学院校区。
第二次设立[编辑]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2023年1月18日选择在台湾再次设立,公司的中文和荷兰语名称皆沿用1602年创立时所命名的原字样。新设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负责人为以莉・布达・大巴黎。
参考来源[编辑]
- 1983,兰领东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 9575475054
- 曹永和、包乐史、江树生 主编,1997,荷兰东印度公司有关台湾档案目录。台北:国立台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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