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李郦、李圆明采访报导)“马云、河北的首富孙大午……我都知道。但是没想到,我们这么一个小企业,也被踩到无处申冤的地步。”湖南的民营企业家近日向媒体曝光了他们母子经商办厂一辈子的悲惨结局。
中国有四大布市,分别在湖南的湘潭,辽宁的营口,广东的中山,还有浙江的柯桥。企业家王兵告诉大纪元记者,他们家在湘潭,从1989年开始做布生意,后来发展成纺织品企业,成立了光华印染公司。
“1996年,那时候属于改革开放不久,势头还蛮好,我母亲是当地一个很能干的知名企业家了,她原来在一家区政府办的集体企业里面做经营厂长,后来离职开了这个印染厂。”
90年代,中国一大批国有企业破产,要下岗分流。“湘潭的毛纺厂也破产了,96年到98年之间,他们就和我母亲签署了房屋买卖土地协议,办理了房产证。只是因为破产企业的职工堵门,土地证就一直没给她,该交的款按照协议她已经交了。就是说这个地方我们是合法取得的破产企业的房屋土地。这个判决书里面都写了。”
一份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原湘潭市毛纺织厂向该院提出破产申请。以其破产财产1200万元为注册资金成立了湘潭市佳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佳和实业)。1997年底至1998年3月,佳和实业与当时的光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下统称光华公司)先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69.8万元,光华公司实际付款32万元。1998年1月,光华公司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后由于原湘潭市毛纺织厂职工的反对,有关付款及办理相关手续均被搁置下来。1999年2月,原湘潭市毛纺织厂资产管理临时委员会与光华公司签订一份备忘录,约定原买卖合同“暂不予置许”,光华公司每月交纳其未付清房款那部分的资产占用费,继续租用原毛纺织厂部分房屋及范围内空地,按月交付租金。
2007年,经湘潭市毛纺织厂破产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先后裁定光华纺织品公司与湘潭市佳和实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和《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其持有的房产证无效。判决其立即停止对原湘潭市毛纺织厂土地、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占有,并限期腾空房屋。2013年10月,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原告进行了强制执行。
“事隔10年,2007年这个时候土地的价格,房屋的价格,在市场上已经产生了质的不同了。毛纺厂又把10年前破产的企业,又重新拿出来破产一次,成立(第二届)湘潭市毛纺织厂破产清算组,其实这个幕后的主导就是湘潭市政府。”王兵说。
2008年,湘潭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云盘村土地,作为建设湘潭市板五路的工程用地。
王兵的母亲卢女士告诉大纪元记者,强拆的时候,湘潭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和市纺织厂行办的正、副主任都在现场指挥,出动了武警、法警、救护车和消防车。
“他们用电焊割了我所有的设备,都割了一个星期,他们卖废铁,其余的都给了那些老百姓抢走了,他们卖废铁都卖了230万,我的资产一个亿,就被他们这样抢劫一空。”
“还给我安了个罪名,定了我五百多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他不给我土地使用证,那我只能从民间借贷,这些吸收的人都有证明在我这里,都是我的朋友、厂里面的职工、我爱人的战友,根本不构成犯罪。关我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我强制出局。”
卢女士控诉,2017年在看守所被关的时候,她被用三个铐子铐起来,“手往后面铐了,两个脚铐了,再用第三个铐子从手提下去,我就像个皮球在地下转,坐都坐不稳,被人接屎接尿,铐了五天四晚,差一点就死了……
“我是一辈子的优秀人物,他们要你的时候,我的企业是湖南省500强私人企业,排名第331位,我是湖南省优秀私人企业家,湖南省三八手标兵,可是我就落到这样的结果。不给治病,我当时倒在地上,吐了大半杯的血,吃云南白药止的血。
“他现在公司的钱(债务)强加在我个人身上,进一步地加害于我。我都75岁了,我的工资卡、社保卡全给扣了,连我的微信号都冻结了。不要我活啊,天理何在?!”
王先生质疑,在另一起起诉案中,他看到最高法院自己白纸黑字写着:破产程序中的第三方消失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在法院说上一届的破产成立的公司是个非法组织,就把它撤销了。同样的主体,他用了不同的标准,这就是他的可耻之处。
“你签的合同没用,房产证在你们家抱了十年也没用,单方面就宣布作废了,也没有给任何一文的补偿。成了一个‘国内版的历史文件’了。
“最近湖南的财政厅厅长刘文杰,被人家从楼上丢下去;‘十一’那天,邵阳市公安局局长遭特警枪杀,这是官方都报导了的。你这样搞下去,官民矛盾能不激化吗?官民矛盾从来没有今天这么严重啊,这是为什么?”
律师: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 多处违法
代理此案的大陆律师向大纪元记者分析表示,从法律角度,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它的主体是有效的,也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或者无效的情形。2007年法院说这个合同无效,要求房产局把房产证注销,归为原来的毛纺厂所有。这明显就不合法了,人为操作的因素很明显。
“因为转让的办证流程是,先办房产证,再变更土地证。按照合同约定款项,先办了房产证,后面佳和公司(代表政府)没有协助办理土地证的变更,没有按合同履行,导致我后面的款项没有付。”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要求腾退,当事人肯定不服。腾退的所有财产现在在哪里呢?在法院的处置中,有10年了。现在去查一查,那些财产几乎都不存在了。一个亿的资产全部没收掉了,那个租金才多少钱?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超标执行。
“另外,在公司成立之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他已经实缴了的,是以注册资金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这些债权债务,应该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担,而不应该涉及到股东或者其他法人、实际控制人。这个追加也是违法的。”
代理律师认为,这是明面上的事情,实际上就是拆迁谈不拢征收的赔偿价格,政府出面,安排清算组来做虚假诉讼。如果纯粹是司法拆迁、腾退的话,有必要政府出面吗?有必要武警、急救、城管都来吗?这明确是一个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不是一个司法行为。
学者:中共的法律没有效力
关注此案的旅美法律学者李玉清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因为在近代首先在宪法里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企业家有法律在保障。中共所谓的公有制,是把剥夺别人的财产当成合法,用公有制的名义“打土豪,分田地”。这个性质一直没变,从上到下一样的,官员利用权力抢钱。
她说,“国内很多民企的案子,包括云南海运集团,就是‘以刑化债’,实际上就是用刑事手段把民企剥夺了财产还给你送到监狱。通过海南、湖南这些案件,你会发现,整个的公检法配合好了在那违法。另外,现在的公司制度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是分开的,但是中共非常坏的地方,它搞一个‘非法集资’来打压民营企业家,这也是比较普遍的。”
10月10日,中共司法部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李玉清认为,中共的法律本身是没有任何实效的,整个司法完全是听从上级的命令,可怕之处就在于它自己的法律它都不遵守。中共体制从上到下都不受法律约束,它想促进民营经济,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家还在不断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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