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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后(复数:queens regnant)是女性君主,在等级和头衔上等同于国王,她以自己的权利统治着一个被称为“王国”的领域;与王后相反,王后是在位国王的妻子;或者摄政王,他是儿童君主的监护人,临时代替孩子统治,无论是在法律上分享权力,还是在事实上单独统治。王妃是指以自己的权利统治“公国”的女君主;女皇是指以自己的权利统治“帝国”。
王后拥有并行使主权,而王后或摄政王共享其配偶和/或子女的等级和头衔,但不共享其配偶或子女的主权。传统上,王后的丈夫不享有王后的等级、头衔或主权。然而,在当代和古典时期,王妃或太子妃的概念并非闻所未闻。
太后或太后是国王或皇帝的遗孀;太后是太后,也是在位君主的母亲。
历史[编辑]
在古代非洲、古代波斯、亚洲和太平洋文化中,以及在一些欧洲国家,当性别与职务无关时,女性君主被授予国王或同等称号,例如法老,或者使用男性形式的具有语法性别的语言中的单词作为对名词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拜占庭 女皇艾琳有时称自己为basileus ( βασιλεύς),“皇帝”,而不是basilissa (βασίλισσα),“皇后”,波兰的 Jadwiga被加冕为Rex Poloniae,波兰国王。
在犹大王国的大卫王朝中,提到了一位王后亚他利雅,尽管希伯来圣经否定她为篡位者。很久以后的哈斯蒙尼女王莎乐美亚历山德拉( Shlom Tzion)非常受欢迎。[需要引用]
当一个国家的继承顺序允许时,王后即位。继承王国、部落酋长等的方法包括提名(在位君主或议会任命继承人)、长子继承制(君主或酋长的子女按从大到小的出生顺序优先)和超长继承制(其中孩子从最小到最大的出生顺序是相反的)。继承范围可以是母系、父系或两者兼有;或者,在必要时很少进行大选。继承权可能对男性和女性开放,或仅限于男性或仅限女性。
从中世纪晚期到 20 世纪晚期,欧洲君主制中最典型的继承是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继承顺序是君主的儿子按出生顺序排列,其次是女儿。历史上,许多国家,如法国、神圣罗马帝国、英国根据萨利克法禁止女性或通过女性继承,还有九个国家仍然这样做,例如日本、摩洛哥、约旦、沙特阿拉伯、巴林、文莱,列支敦士登,不丹。例如,没有一个王后统治过法国。只有一个女人,玛丽亚·特蕾莎,统治着奥地利。正如下面广为人知的执政女王列表中所指出的,许多人在欧洲君主制中统治。
在 20 世纪末和 21 世纪初,瑞典、挪威、比利时、荷兰、丹麦、卢森堡[1]和英国[2]将其继承法修改为绝对长子继承制(君主或酋长的子女有优先权)不分性别,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变化不会在法律通过时已经处于继承顺序的人的有生之年生效。
2011 年,英国和其他 15 个英联邦国家同意取消男性优先长子继承规则。一旦必要的立法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如果威廉王子先有一个女儿,小儿子就不会成为继承人。[3]
2015年,伊丽莎白二世成为世界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在位女王和女性国家元首。2016年,她成为目前在位时间最长的国家元首和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
东亚[编辑]
因为在东亚语言中没有国王和皇帝的女性对等词,所以对女性君主和男性君主的配偶使用不同的头衔。东亚女性君主的头衔直接翻译为“女国王”或“女皇帝”。所以,东亚女性君主的头衔与男性君主的头衔相同,只是表明她们是女性。
在中国,女皇(“女皇”)这个词被用来指皇后,因为陈硕真和武则天成为了中国的女性皇帝,而皇妃(皇后,“皇帝的配偶”)这个头衔只意味着皇后。配偶。nǚwáng (女王,“女国王”)一词也用于Sumpa统治的王后, 与仅表示王后的标题wánghòu(王后,“国王的配偶”)不同。
在韩国,女王(여왕,“女王”)一词被发展为指新罗统治的王后,因为王妃(왕비,“王妃”)的头衔仅意味着王妃。yeoje ( 여제,“女皇帝”)一词也用于大韩帝国名义上的皇后 李海媛,因为头衔黄胡(황후,“皇帝的配偶”)仅意味着皇后配偶。
在日本,山台的王后的头衔是joō(女王,“女国王”),与仅表示王妃的头衔ōhi(王妃,“王妃”)不同。josei tennō (女性天皇,“女皇帝”)一词已用于日本统治的皇后,因为头衔kōgō(皇后,“皇帝的配偶”)仅表示皇后配偶。
虽然日本的菊花王座目前根据皇室法律禁止女性进入(德仁天皇有一个女儿,爱子公主。她不能继承菊花王座),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纵观日本历史,有八位皇后在位。日本皇室继承辩论在 2000 年代初期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因为自 1965 年以来日本皇室没有生育过男孩。首相小泉纯一郎 承诺向议会提交一项允许女性登上皇位的法案,但在 2006 年 久仁亲王出生后,他撤回了这项法案。
现任王后在位[编辑]
女王 | 国家 | 自从 | 出生日期 |
---|---|---|---|
伊丽莎白二世 | 英国 | 1952 年 2 月 6 日 | 1926 年 4 月 21 日 |
加拿大 | |||
澳大利亚 | |||
新西兰 | |||
牙买加 | 1962 年 8 月 6 日 | ||
巴哈马 | 1973 年 7 月 10 日 | ||
格林纳达 | 1974 年 2 月 7 日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975 年 9 月 16 日 | ||
所罗门群岛 | 1978 年 7 月 7 日 | ||
图瓦卢 | 1978 年 10 月 1 日 | ||
圣卢西亚 | 1979 年 2 月 22 日 |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1979 年 10 月 27 日 | ||
伯利兹 | 1981 年 9 月 21 日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1981 年 11 月 1 日 |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983 年 9 月 19 日 | ||
玛格丽特二世 | 丹麦 | 1972 年 1 月 14 日 | 1940 年 4 月 16 日 |
格陵兰 | |||
法罗群岛 |
列表[编辑]
可能的未来女王统治[编辑]
以下女性有望继承王位:[4]
- 维多利亚,瑞典王储,瑞典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的继承人
- 埃斯特尔公主,东约特兰公爵夫人,维多利亚的长子
- 伊丽莎白公主,布拉班特公爵夫人,比利时菲利普的继承人
- Catharina-Amalia,奥兰治公主,荷兰威廉-亚历山大的继承人
- 挪威公主英格丽德·亚历山德拉,哈康的长子,挪威王储
- 莱昂诺尔,阿斯图里亚斯公主,西班牙费利佩六世的推定继承人
- Mangkubumi公主,印度尼西亚Hamengkubuwono X的继承人
另见[编辑]
- 在位的皇后名单
- 君主
- List of elected and appointed femal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 继承顺序
- 王后
- 拉尼
- 摄政
- 萨利克定律
- 苏丹娜
- 政府中的女性
- 母权制
- 三姐妹
参考文献[编辑]
- ^ “推翻几个世纪的皇家规则”。英国广播公司新闻。2011 年 10 月 28 日。
- ^ “王室继承新规生效” . 英国广播公司新闻。2015 年 3 月 26 日。
- ^ Bloxham,安迪(2011 年 10 月 28 日)。“百年王室长子继承制废除”。电报。伦敦。于2022-01-12 原版存档。检索 2011 年12月 31 日。
- ^ “未来的欧洲女王!遇见所有准备登上王位的女性继承人”。人民网。检索2021-09-15。
进一步阅读[编辑]
- 威廉·蒙特 (2012)。欧洲女性国王的崛起,1300-1800 年。耶鲁大学出版社。页。271.国际标准书号 9780300173277.; 研究了 30 名在欧洲行使完全主权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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